1. 成年子女有權干涉父母的財務嗎
我覺得是有的。
既然子女已經成年,既然都是一家人,那就有權可以過問家裡的財務。但是現在我們國家很多家庭,子女其實是沒有權力、也沒有這個意識想要去過問家庭財務狀況的。
父母不要總是把孩子當做小孩看,有些事情他們反而可以給你建議。比如,上大學的時候,我一個同學就建議父母在雄安新區買房子,因為在上課的時候,老師有提到這樣一個新信息,而父母每天做生意很多資訊都不知道。
因此,我認為成年子女有權干涉父母的財務,幫助做一些理財規劃和建議。作為家庭的一員,財務不僅僅是父母的事情,而是一家人的事情。
2. 家庭生命周期理論的家庭財務生命周期的劃分
在尚未有工作,未獲得工作收入之前,大多數人的生活費用全都依靠父母。因此,我們將工作後有了自己的收入作為家庭財務生命周期的起點。
結合家庭生命周期的理論,對於一般人來說,其財務生命周期中必須經過單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長期、家庭成熟期、家庭衰老期五個階段,如表1-5所示。
單身期:指從參加工作到結婚時期,一般為1~5年。這一時期的青年人幾乎沒有經濟負擔,收入較低,承擔風險的能力較強。
家庭形成期:指從結婚到新生兒誕生時期,一般為1~5年。這一時期是家庭的主要消費期。經濟收入增加而且生活穩定,家庭已經有一定的財力和基本生活用品。為提高生活質量往往需要較大的家庭建設支出,如購買一些較高檔的用品。貸款買房的家庭還須一筆大開支——月供款。
家庭成長期:指從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學,一般為18~25年。在這一階段里,家庭成員不再增加,家庭成員的年齡都在增長,家庭的最大開支是生活費用、醫療保健費、教育費用。財務上的負擔通常比較繁重。同時,隨著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強,父母精力充沛,又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和投資經驗,投資能力大大增強。
家庭成熟期:指子女參加工作到家長退休為止這段時期,一般為15年左右。這一階段里自身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經濟狀況都達到高峰狀態,子女已完全自立,債務已逐漸減輕,理財的重點是擴大投資。
家庭衰老期:指退休以後。這一時期的主要內容是安度晚年,投資的花費通常都比較保守。
表1-5 家庭財務生命周期 周期 定義 年齡 特徵 單身期 起點:參加工作
終點:結婚 一般為18~30歲 自己尚未成家,在父母組建的家庭中。
從工作和經濟的獨立中建立自我。 家庭形成期 起點:結婚
終點:子女出生 一般為25~35歲 婚姻系統形成。家庭成員數隨子女出生而增長(因而經常被稱為築巢期)。 家庭成長期 起點:子女出生
終點:子女獨立 一般為30~55歲 孩子來臨,加入教養孩子、經濟和家務工作,與大家庭關系的重組,包括養育下一代和照顧上一代的角色。
家庭成員數固定(因而經常被形象地稱為滿巢期)。 家庭成熟期 起點:子女獨立
終點:夫妻退休 一般為50~65歲 重新關心中年婚姻和生涯的議題。
開始轉移到照顧更老的一代。
家庭成員數隨子女獨立而減少(因而經常被稱為離巢期)。 家庭衰老期 起點:夫妻退休
終點:夫妻身故 一般為60~90歲 家庭成員只有夫妻兩人(因而經常被稱為空巢期)。
3. 子女能幹涉父母財務嗎
不能,除非父母沒有自理能力!
否則,這種行為必遭天譴,這種子女將來肯定落得終身殘疾長命百歲!
4. 子女財產與父母之間是否有直接關系
繼承關系,(復合撫養和贍養關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父母、子女、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你無論你成年與否都有繼承權。
按照繼承法,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一般司法實踐中沒有盡撫養義務的,都是少分。如果由虐待行為等就可能不分。
5. 父母欠債和子女有關系嗎
一般來說,年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向版債權人歸還。所權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
6. 在中國子女和父母斷絕關系父母必須撫養孩子到十八歲
是的!有義務!
7. 父母是否可以和子女斷絕經濟關系嗎
答: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作出回答: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
律、 法規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
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二、在電影、電視和一些文學作品裡,我們經常能看到如「斷絕父子關系」之類的內
容,生活中這種說法也很常見,但實際上很多人對此有誤解。根據我國有
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
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
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
一方的死亡而終止。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
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系的聲明當然也是無的。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
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
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
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
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綜上,對於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
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
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故你在問題中所提及的那個人是無法與其親生兒子解除母子關系的!但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終止雙方在法律上的所有關系,包括財產繼承,子女今後的贍養等等。此外,還可以通過起訴,狀告兒子不履行撫養義務和虐待父母,請求法院剝奪繼承權。以後他再來就可以報警了
8. 你覺得幾歲開始財務自由才算正常
我認為在35歲的時候實現財務自由是非常正常的,在35歲之前實現財務自由需要非常強的能力才可以的。
我相信對於每一個人來說,人生當中最大的一個目標就是能夠實現財務自由,但是實現財務自由並非是非常容易的。對於一個普通家庭的人來說,能夠在35歲的時候實現財務自由已經算是非常有能力的人了,對於絕大部分的人來說,在35歲的時候都不可能會實現財富自由的。
財務自由其實是很多人一輩子的追求,而且90%以上的人在自己老年的時候依然沒有能夠實現財務自由。實現財務自由的生活是非常瀟灑的,而且也能夠讓自己在社會當中擁有著更高的聲望和名氣。
在我們國家剛剛進行改革開放的時候,實現財務自由,其實還是相對比較容易的,在目前這個社會當中,其實實現財務自由已經是非常困難的。這個社會當中的資源已經牢牢的掌握在那些早就已經實現財務自由的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