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並無法律規定,彩禮本身就是個風俗習慣而已,也不是結婚的必備要件。
B. 婚禮上父母收的禮金是該給子女還是自己留下
1· 誰的朋友出的,禮金歸誰。
2· 父母朋友的歸父母,子女朋友的歸子女。
C. 男方婚禮禮金給父母還是子女
這個沒有特別規定,還是商量著辦吧,如果父母為了你結婚買房等問題,資金短缺的情況,應該交給父母,如果寬裕也可以自己留著
D. 彩禮錢是歸父母還是子女
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結婚禮金歸屬父母還是子女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 y 兒子結婚收到的禮金是歸兒子還是父母
當然誰收的就歸誰啊,兒子結婚,父母收到的禮金也是他們以前隨禮出去的錢,現在兒子結婚還回來,當然還是歸父母了。不過有的人家家境好,父母願意把禮金拿出來給兒子做第一筆存款,那是父母的一番心意。
F. 請問!結婚收的禮金應該歸父母還是兒女
呵呵,那是抄家務事,雙方商量嗎,有什麼難的,怎麼還不是都是進了自己家裡。如果說讓我說的話建議你給對方,那樣他會認為你是一個很好相處的人,對以後關系的相處有好處。
如果你是兒媳婦,就是給了婆婆也是你們的。
如果你是婆婆,就是給了兒媳婦也是給了自己的兒子。
你想呢???
G. 彩禮錢是給誰的 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結婚彩禮~定位在兒女婚嫁上男家給女家的消費金。通常是女家作為嫁女購置陪嫁的花費,但所購置陪嫁會隨女方下嫁男方而一起到男家,這時所有陪嫁所有權使用歸男女雙方,使用范圍限制在男家,依題而言結婚彩禮應歸屬於男方。但也有少數情況,女方在收到彩禮後不置辦陪嫁而是將禮金收為己有,這時就應歸屬女方,至於具體歸屬女方父母還是女兒,那就要看她們家庭內部的商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