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借錢給另一方父母,離婚時是否必須先還清才能離如暫無償還能力,可否以借條
作為共同財產,只能要求還自己的那份,對方的那份是人家父母與子女的債務關系,與你無關!
❷ 婚姻存續期間能要求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內的義務容。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法律明確規定了父母對子女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❸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由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3)父母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的借款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❹ 夫妻一方借父母的欠款離婚時該怎麼處理
離婚時,你們可以先協商看向父母接的錢怎麼處理:父母要不要求歸還,你們誰來版還,或者權一人還一半。
如果父母要求還錢,你們又協商不成的話,那麼這個就要你們兩個人一起償還,一人承擔一半的還款責任。
最後,即使是向父母的借款,也有要證據證明。如果沒有任何證據(比如借條)可以證明有向父母借款,那麼也就沒有這個債務存在了。
如果只有父母的轉賬記錄,金額又是比較少,幾百元,幾千元那種,沒有借條,起訴到法院,也可能被法院認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不能算是借款。
如果父母簽的借條是在雙方鬧離婚的時期簽的,有被認為是虛假的可能。
❺ 個人債務糾紛牽扯到親人么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就是說個人當無力償還時,親人有責任償還么
如果是個人債務,不會牽涉到父母和子女。但是由於夫妻雙方產是共有的,會承擔連帶責回任。
夫妻共同債務,是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❻ 父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給子女買的房產是否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專業解答:
不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如果沒指名贈與誰,那就是對子女夫妻的贈與。如果指明只贈與一方,那麼屬於子女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前為子女買的房子視為對子女一人的贈與。
❼ 婚姻存續期間父母借給另一方錢,離婚後能要回嗎,如果能要回,沒離婚時欠條怎寫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借給一方的錢,屬於父母向夫妻二人的普通民事借款,父內母有權隨時要求償還。不論是容否離婚。
2、父母要求償還借款時,不論子女是否離婚,夫妻二人均有義務歸還。
3、不過,如果父母是向本人子女提供借款,且夫妻另一方不知道該借款的存在,也沒有證據證明該借款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該債務屬於本人子女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❽ 婚姻法 夫妻向對方的父母借款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專但非屬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若是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訴訟中,沒有借錢一方不認可此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法院一般會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該債務,會要求借錢一方再另外起訴處理。
❾ 借條上是兒子的名字還算是父母的共同財產嗎
借條寫明債權人為子女的,屬於子女的債權,與父母無關,父母不能將子女的共回同財產進行答處理。另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❿ 父母婚姻存續期間子女能否索要撫養費
如果子女還是未成年人這是可以的,打官司法院也會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