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嗎
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需要雙方協商,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養子女的姓氏】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B. 父母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嗎
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
我國《民法典》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