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的房產證還沒有辦理現在辦理可不可以把子女的名字加上
父母購買房子在辦理房產證時是可以添加子女名字的,房子就是屬於共同產權,但只限制於是全款購房,貸款購房在為還清貸款前是不能添加的。
Ⅱ 父親的房產證能加女兒的名字嗎
不能加女兒的名字,只能加夫妻的名字,房子要贈予女兒才能過戶給女兒。才能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
Ⅲ 備案合同是父母的名字,房產證上可以加個子女的名字嗎
備案合同是父母的名字,房產證不可以加子女名字。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這個時候是不能加子女的名字的,只有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後,才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子女的名字,變成房屋共有人。
法律分析
房屋共有人是數人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系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在房產證上添加共有人沒有什麼條件限制,但不同情況下所需的資料是不一樣的。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緣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從廣義上來講,房產共有人也屬於房屋的產權人。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名字沒有先後之分,共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額,而按份共有需要就共有人之間所佔的份額作相應的約定,房產證會標注每個人所享有的百分之多少的份額。就處分權來講,單獨所有的房產,產權人一個人就可以做出處分房屋的決定,而共有房產,處分房屋時需要共有人共同做出決定。
法律依據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 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Ⅳ 父母的房產證上可以加子女的名字嗎
父母的房產證上可以加子女名字。父母將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產權贈給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贈與行為。同樣,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為也屬於房屋贈與行為。因房屋贈與屬房地產交易,所以,房屋登記機構應按轉移登記辦理。權利人確實要加子女名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先在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後,申請雙方當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婚姻證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約定等資料,共同申請辦理該房屋的轉移登記。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Ⅳ 父母的房子房產證可以加子女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為屬於房屋贈與行為。因房屋贈與屬房地產交易,所以,房屋登記機構應按轉移登記辦理。權利人確實要加子女名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Ⅵ 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可以加上孩子的名字嗎
可以啊。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那就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如果想加上子女的名字,必須經過父親的同意才可以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