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半途失去兄弟姐妹的算不算獨生子女
不算,因為曾經有過兄弟姐妹,就不算是獨生子,獨生子是一生中只生育一個孩子。
Ⅱ 不是獨生子女,但其他兄弟姐妹去世,贍養老人的附加稅,如何填寫扣除
根據官方反饋,這種情況目前只能按照非獨生子女的標准扣除,即最多每月扣除1000元。
Ⅲ 兄妹二人,哥哥死了算獨生子女么
確切的說兄妹二人哥哥去世時要是沒有成年成家、那麼妹妹還是算的,要是哥哥死以前已經成年成家了,那妹妹就不算獨生子女
Ⅳ 對有兄弟姐妹、但已經過世目前僅剩納稅人一人的,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標准扣除
按現行政策規定,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因兄弟姐妹去世只餘一人的,不屬於獨生子女。
Ⅳ 自書遺囑留給獨生子女,如果寫遺囑的父母都去世了,兄弟姐妹是不是就沒有繼承的份
對。生者有權分配自己的財產,如果這些東西都是寫遺囑父母的。不是獨生子女么,怎麼還有兄弟姐妹啊,是父母的兄弟姐妹嗎!?配偶和子女是直系親屬,父母不在了,理應子女繼承啊,沒有遺囑,父母的雙方父母也有一小部分繼承權,一般老人怎麼會跟孩子爭,基本都放棄了,跟父母的兄弟姐妹好像沒有關系吧!?
Ⅵ 其他兄弟姐妹已死是否按獨生子女扣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版、薪金所得權;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Ⅶ 第一個子女死亡,第二個子女算獨生子女嗎
第一個子女死亡復,第二個子制女算獨生子女。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Ⅷ 兄弟姐妹已夭折算不算獨生子女
不算,按規定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並且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才算獨生子女,因兄弟姐姝夭折的不符合獨生子女條件規定所以不算。
Ⅸ 兄弟姐妹夭折了,剩下我一個人,我的父母能領到獨生子女證嗎
這個獨生子女證是領不到的,因為你的媽媽當時並不是只生了你一個孩回子,而現在也不存在獨生答子女的一說了,獨生子女證都是在90年代才有的,現在不存在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活動了,不管是怎樣,你的父母只是有你一個孩子,那麼就好好的孝順父母吧!
Ⅹ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回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答/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