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和已成年的孩子共同購買住宅需要怎麼樣的條件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無力全額支付購房款,但又不願放棄優惠購房政策的單位職工很多,與成年子女共同買房不失為一種很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根據法律規定,共同擁有房屋產權也是可行的。建設部曾在《關於房改售房權屬登記發證若干規定的通知》建房(95)(472號)中規定,數人出資購房並要求核發《房屋共有權證》的,經登記、核實後,可發給權利人《房屋共有權證》,並根據投資比例註明每人所佔份額。
問題的關鍵是怎樣確定產權比例。一般的做法是,按各自的出資額占購房款的比例來確定。但必須指出在確定購房職工的出資額及其所佔比例時,不能僅計算其實際的出資額,還應考慮在其支付購房款時所享受的各種優惠權益。如工齡折扣、現住房折扣或教師購房優惠折扣等等。同樣,確定出資子女所佔的產權份額時,也不能僅賃其支付的金額占實際房價款總額的比例,而是應當將職工所享受的各種優惠折扣都算在職工本人的出資額內,即將職工本人所享受的各種優惠折扣和雙方實際出資總額加在一起,算作購房總價款。然後再按各自出資額所佔比例來確定各自的產權。不這樣做就有失公允。因為職工享有的各種優惠折扣,都是按購房職工的工作年限、工作性質、住房情況等給予的,理應將這些優惠折扣抵減計入其出資總額之內。
還要特別注意的是,因為房產證是證明產權的唯一合法憑證,所以,房屋共有權證,是要用來證明各自的權利,是防止因產權不明發生糾紛的重要憑證。
綜上可知,只要產權份額公平、合理、明確,不致引發糾紛,那麼廣大買房人可以放心大膽的共同出資購房。一些已經共同購買、尚未辦理產權證的人,以及因產權不明、已發生糾紛的人,也都可以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原則辦理產權證,或者解決糾
2. 房產證可以同時寫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嗎
房產證可以同時寫父母和子女的名字。
但是需要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即房產過戶,可以採用轉讓、買賣等方式。
產權從父母過戶到孩子時,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現為不動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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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買房,從寫名字開始,首付、貸款、還貸、出售、傳承,都有一本理財經。但房產證寫子女名,未必好。
1、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麼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並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
2、孩子婚後買家庭第二套房時可能交房產稅。比如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2套房產,每套面積在90平方米,如果房產份額事先不做約定的話,默認每人三分之一份額,即孩子名下已經有60平方米房產。
成年後孩子以自己名義購買首套房建築面積100平方米,按照政策,首套房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計征房產稅。
3、孩子如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
參考資料來源:新聞網-房產證寫子女名釀錯 中國式買房你中招沒
3.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已婚子女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子女購房算第二套房子嗎
不算二套房。
已成年的子女是按他與配偶及未婚子女為一個新家庭來計算的。只要這成年子女與他的配偶及未婚子女的名下都沒有登記房產,買房就按首套房算。
與這成年子女的父母名下有沒登記有房產,及是否與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都是沒有關系的。
4. 父母與子女財產是否共有
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於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這財產屬於子女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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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原則
1、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的財產,以及隱匿的贓款、贓物當成共有財產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2、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范圍、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
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3、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5. 成年子女與父母共有房產出售自己的首套房的時候算不算唯一
不算,因為父母在別處也有房產
6. 南京成年子女,小時與父母共有一套房子,還有購房資格嗎
只要原房產證上不是你的名字,你可以購買新房,如果原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需要多報稅的,不然不會給你辦理房產證的。
7. 子女與父母共有房產,父母百年之後子女該如何繼承
房屋一直在我們的生命中占非常大的比重。作為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不動產,房子也一直被大眾認為是安身立命的根本。而房屋繼承的相關法律法規也經過了許久的變化,逐步完善。
按照繼承法規定,在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後,房屋可以作為不動產過戶給相關的繼承人。而在繼承的過程當中,需要出具有效的證明。但實際上,在有多個繼承人的情況下,房屋的繼承可能會變得相對復雜。而面對各種各樣的情況,我國的房屋繼承新規在最近出台了。那麼,房屋繼承的舊規和新規內容都有什麼呢?
一、房屋繼承舊規
在舊的房屋繼承規定當中,沒有明確的寫明在有多個繼承人的狀況下房屋將如何進行劃分。也因此,在不少影視劇當中,我們能經常見到子女眾人爭奪父母名下房產的狀況。
1.繼承權爭端
都說影視來源於生活,這也就是為什麼不少文學作品當中都願意添加對於房產爭奪的情景和畫面。在過去實行少生優生計劃之前,大多數家庭當中都有兩個以上的子女。
而等到父母百年之後,很多兒女就會為父母居住的這套房屋的產權發生爭端。在過去的農村,曾經有過誰給父母養老誰就會繼承父母所居住房屋的習慣。但實際上這些說法只不過都是口頭約定,很少具有法律效應。
2.談錢傷感情
用一句頗具戲謔性的話來形容這一現象再合適不過了,那便是:談錢傷感情。許多時候,一家中的親兄弟姐妹也需要明算賬。而面對房屋這筆龐大的不動產,不少原本和睦的家庭成員也會因爭奪遺產而產生糾紛,最後感情破裂。
二、房產繼承新規
為了避免有更多的家庭成員因和房屋相關的遺產產生糾紛,國家近期推出了新的房屋規定。《民法典》通過相關的修改後得出了明確的規定。那麼通過這次修訂,房屋繼承的新規又有什麼用呢?
1.確立方式更改
首先,對於房屋產權相關的遺囑方式發生了改變。在過去,人們對於遺囑的了解僅限於在電視劇中看到的部分。大多數人都認為遺囑就是寫在紙上、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公證、並在最後有立遺囑者的簽名的文件。而新型的民法典中增加了遺囑的確立方式。
其中新增的兩種遺囑方式分別是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前者主要是為不識字或語言表達有困難的老人提供的,可以通過口頭訴說和錄像的方式來確立遺囑。只不過在確立的過程當中,需要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而後者的確立方法則更為簡單,只需將遺囑的內容列印出來並簽名蓋章即可。
2.公證優先權取消
而第二個修改的方式則是針對公證遺囑而言的。民法典的最新修改中,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權。在以往的過程當中,即將去世的人很可能會准備許多份遺囑。而這些遺囑的內容或將不同,這便非常容易引發爭端。因為在這些遺囑當中,很可能是部分被公證過,而另外一部分沒被公證過。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經常會因哪份遺囑生效的問題而爭論不休。經過修改後,民法典規定不論之前的遺囑都是否有經過公證,只有過世之人在臨終前最後一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才算數。因為這才算是當事人的最終意見。
3.繼承人均分遺產
第三種改變則是所有的合法繼承人都能平均分得遺產。並不是所有老人都有意識地提前確立遺囑。為了防止在老人去世後,其兒女為了房屋的繼承權發生斗爭,民法典經過相關更改後宣布,所有合法繼承人都能均分老人的流動資產和不動產。
4.繼承人范圍擴大
除此之外,並不是所有老人都有法定繼承人的。民法典新法規中規定,如果老人沒有順位繼承人,則會擴大其代位繼承的范圍。也就是說,如果一個老人沒有直系親屬或親生的子女,那麼他兄弟姐妹的孩子也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其原本的房屋財產。
而這種情況,我們過去在文學作品中經常能夠見到。不少小說中的男女主角都會因為遠房親戚一留下的大筆遺產而突然暴富,其依據的就是民法典中的這條規定。
5.遺囑信託出台
而最後一項新規的內容則是增設了一種新型的遺囑確立方式,那就是遺囑信託。信託基金的意思就是在繼承遺產的過程當中,為繼承人設立一定的條件。只有達到這一條件後,信託基金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委託人的遺產轉交給獲得遺產的人。例如有的老人在書寫遺產的時候委託信託基金制定下規定:孫輩在成年後才能獲得這筆遺產。這一方法也能有效地防止遺產在其成年前被揮霍。
三、新規利弊所在
民法典中的新規利弊參半參。其中利的部分自然就是修正了關於繼承人們可能出現爭端的部分。在新法典修正之後,繼承人們可以公平又平均地享有來自長輩的遺產。同時,修改過後的遺囑不光確立方式更加靈活多樣,修改起來也更加方便快捷。
但修改過後的民法典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民法典雖然能夠讓合理繼承人們均分父母的遺產,但也會有不少子女不孝父母,卻因父母沒有提前設立遺囑就能獲得一份利益。雖然法典是在時代的進步當中不斷完善的,但很難達到盡善盡美的程度。
總結
一方面來講,身為子女的我們不應該時刻惦記父母身後的遺產,而是應該竭盡所能地賺錢贍養父母,讓其不再有後顧之憂。無論多麼豐厚的資產,都難以同家人間的情誼和父母的健康相比。因此我們的關注點更應放在法典的變化上。
從另一方面講,我國的所有法律法規都會隨著時代的進步而不斷更新換代,在舊的法規和新的法規更替的期間,我們能夠感受到不少時代的變化和社會的需求。而順應時代的潮流,正是法典能夠不斷完善的基礎。那麼,你認為民法典中新更改的法規如何呢?
8. 兒子成年後父母買的房算與兒子的共同財產嗎
如果父母在買房時沒有得到兒子的資助,就不算共同財產。但在中國,父母老去百年之後,這個房子長作為父母的遺產留給兒子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