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 ,需要老人的身份證 戶口本,先去當地居委會開證明, 然後去當地派出所 辦理上戶口。
B. 2021杭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有子女在杭且外地身邊無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城鎮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可以申請投靠戶口在杭城鎮地區成年子女二)原籍為杭州市區的(不包括學生集體戶),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鎮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戶口在杭城鎮地區成年子女三)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C. 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以下的手續:
1、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D.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E. 杭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杭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如下:(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全部或多數在杭州市區,外地身邊無子女,在杭城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在杭城區子女;(二)原籍為杭州市區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完善市區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老年人投靠。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F.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對於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退休證或無業證明;
4、投靠人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情況證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或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或原本市戶籍注銷證明;
5、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父母同時投靠或隨遷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父母子女關系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被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G. 杭州老年投靠落戶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杭州老年投靠落戶 申請條件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全部或多數在杭州市區,外地身邊無子女,在杭城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 ,可以申請投靠在杭城區子女;
(二)原籍為杭州市區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 ,可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三) 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
拓展內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90號):除杭州市城區外,進一步放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戶口遷移的條件限制。男女雙方婚姻關系依法確認後,夫妻一方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處。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處。與城鎮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子女處。各地根據實際,可以對未成年子女放寬至無生活來源的未婚子女。
(三)《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浙公通字[2008]82號)
第三十一條:公民申報遷移登記時,應當提交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並按規定申領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戶口遷移證件。
第三十七條:公民因親屬投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購房落戶、投資納稅落戶等原因申報市外遷入的,應當符合國家或者本省的落戶規定。
「市外遷入」,是指跨區市市轄區或者跨縣(市、區)的戶口遷入。
(四) 《關於調整和明確蕭山、餘杭、大江東產業集聚區戶籍政策的通知》(杭公戶[2015]1號)
(五)關於調整部分戶口政策的通知(杭公治[2005]65號):對原籍為杭州市區現要求回杭落戶,但不符合現行落戶政策的,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歲;2、未婚或喪查帳、離異且外地身邊無子女;3、生活基礎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父母,如屬父母遺產由需兄弟姐妹簽名同意落戶);
(六)《關於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市區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杭公基礎[2018]41號)
H. 杭州投靠親友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一)夫妻投靠:夫妻婚齡滿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戶一致的,由當事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二)老年投靠:(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全部或多數在杭州市區,外地身邊無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在杭子女;(2)原籍為杭州市區(不含蕭山、餘杭)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投靠在杭子女;(3)夫妻雙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為杭州市區,且有子女戶籍在杭州市區的,只要一方符合投靠年齡,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條件(結婚滿三年),雙方可同時申請投靠在杭子女。(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除外),可按自願原則投靠在杭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