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0年農村土地徵收獨生子女雙女戶政策有雙份待遇嗎
B. 獨生子女戶在拆遷中應享受的待遇,國家有規定嗎
一般來說,有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在拆遷中,是享受一人按兩人的份分配拆遷補償的,當事人可具體咨詢當地的政府拆遷徵收管理部門,或者參看對方的拆遷政策的公示。
《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規定:
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以湖南長沙為例,《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5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征地補償安置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條例》中規定,被征地的農業人口中是獨生子女的憑計生部門的《獨生子女證》增加一個人的購房補助費。
(2)土地徵佔獨生子女有啥享受擴展閱讀: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計生法第二十七條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伴隨「二孩」政策的最終落地,是否取消獨生子女獎勵一直引發公眾熱議,如今修改後的計生法內容無疑表明,「老人老辦法」的規定不會被取消。
其實,對於生育獨生子女的家庭而言,其關心的並不是獎勵的多寡,而是其他更為現實和重要的問題。
計劃生育是一項基本國策,而獨生子女政策是特殊環境下的產物,對於那些曾經響應「只生一個」的家庭,他們有理由得到國家層面的保障和扶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生育獨生子女不能止於獎勵
C. 獨生子女拆遷有補貼么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拆遷有補貼,補貼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來進行計算補償面積時,可以增加一個指標。二是拆遷後的安置,如果有獨生子女證,在選擇住房時,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或者是金錢上的補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D. 現在的拆遷政策中,有獨生子女證的有何優惠政策
目前沒有獨生子女證拆遷方面的政策,但是各地都有其他方面的政策,以北京為例: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十條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二十一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獨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本市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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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E. 農村征地有獨生子女會獲得額外補償嗎
農村征地需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沒有獨生子女的額外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F. 徵收土地獨生子女有雙份嗎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土地被政府徵收,獨生子女得到的補償費,不會是雙份的,而是有政府制訂的規定來進行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G. 獨生子女征地補償雙倍
法律分析: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生育政策,鼓勵少生優生,獨生子女開始享受各種獎勵、優惠,包括經濟補償、優惠政策等多個方面的特殊待遇。獨生子女征地補償在土地徵收中,獨生子女同樣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顧。目前,國家和省、市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中,均無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戶給予優惠政策照顧規定。獨生子女證拆遷補償在征地拆遷中,夫妻雙方均為征地轉戶在冊居民,持有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拆遷公告發布之日,子女年齡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可照顧增加一人按建築面積30㎡進行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H. 關於農村拆遷中獨生子女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