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情況說明怎麼寫
一、事業單位獨生子女證明
我單位教職工______同志,性別 ,生於 年 月 日,身份證號 ,婚姻狀況_______,結婚時間 年 月 日,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___,子女姓名 ,系其獨生子女。
特此證明。
本人聲明:上述填寫內容均正確無誤、真實、合法。如有虛假,本人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本人簽名:_____。
年 月 日
本人單位
計劃生育委員會
計生委員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獨生子女證明模板大全
二、含婚姻狀況的獨生子女證明模板
我單位(鄉鎮、街道) 同志,性別 ,身份證號 ,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 婚 ) ,於 年 月 日與 同志(身 份證號 )結婚,於 年 月 日 生育(收養)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獨生子女。 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系的繼 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單位聯系電話: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三、獨生子女證明簡易模板參考
茲有我單位職工______,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結婚,共生育一個子女,子女姓名 ,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請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證號為______,屬獨生子女。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XXXXX單位
本人簽名:_____。
年 月 日
B. 什麼情況屬於獨生子女
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雙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個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並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因喪偶、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離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後(或喪偶時)依法由其撫養,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或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由對方撫養,雙方再婚後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前雙方或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未由其撫養,現家庭無子女,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雙方離婚(喪偶)重組家庭,各帶有一個孩子,先退休後重組家庭的,可享受計生獎勵政策;先重組家庭後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
C. 獨生子女存活狀況怎麼填
是否獨生子女按照實際情況填寫,符合下列情況即為獨生子女,不符合則填否。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D. 是否獨生子女怎麼填寫
是否獨生子女按照實際情況填寫,符合下列情況即為獨生子女,不符合則填否。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4)是否獨生子女方面的狀況擴展閱讀: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E. 獨生子女狀況一欄怎麼填寫
法律分析:若為獨生子女則填是,若不為獨生子女則為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F. 最早一批「獨生子女」已到40歲,獨生子女的現狀怎麼樣
以前整個社會比較落後,糧食生產都不夠吃,所以國家倡導獨生子女 ,最早的一批獨生子女已經40歲。如今的獨生子女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光景是相當引人注目的 ,我們來看看這些獨生子女現在都怎麼樣了 。
國家終於有開放生育並且鼓勵生育了 ,因為現在我國老齡化嚴重,所以需要年輕人來擔起整個社會責任 ,只有新生兒的出生,我們中國才能夠生生不息呀 !
G. 什麼條件是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H. 「是否獨生子女」要填啥
一,據實填報就可以,以獨生子女證為准,如果當事人還打算再生育的、沒有獨生子女證的,填寫否就可以。
二,填報說明:
1、家長必須如實填寫,每個空格填滿。一切以戶口本上為准。你所填寫的幼兒信息是你的孩子今後讀小學、中學等高一級學校的通用數據,請各位家長重視,如實認真填寫。
2、表格填寫後,請附上孩子戶口本戶主首頁、孩子所在頁、父親、母親戶口所在頁復印件、出生證復印件(無戶口孩子請直接提供出生證復印件、及父母戶口所在頁復印件);有其他證件如:獨生子女證復印件等等其他證件。請將採集表交於班主任老師。
(8)是否獨生子女方面的狀況擴展閱讀:
信息採集有以下7個方面的原則,這些原則是保證信息採集質量最基本的要求:
(1)可靠性原則
信息採集可靠性原則是指採集的信息必須是真實對象或環境所產生的,必須保證信息來源是可靠的,必須保證採集的信息能反映真實的狀況,可靠性原則是信息採集的基礎。
(2)完整性原則
信息採集完整性是指採集的信息在內容上必須完整無缺,信息採集必須按照一定的標准要求,採集反映事物全貌的信息,完整性原則是信息利用的基礎。
(3)實時性原則
信息採集的實時性是指能及時獲取所需的信息,一般有三層含義:一是指信息自發生到被採集的時間間隔,間隔越短就越及時,最快的是信息採集與信息發生同步;二是指在企業或組織執行某一任務急需某一信息時能夠很快採集到該信息,謂之及時;三是指採集某一任務所需的全部信息所花去的時間,花的時間越少謂之越快。實時性原則保證信息採集的時效。
(4)准確性原則
准確性原則是指採集到的信息與應用目標和工作需求的關聯程度比較高,採集到信息的表達是無誤的,是屬於採集目的范疇之內的,相對於企業或組織自身來說具有適用性,是有價值的。關聯程度越高,適應性越強,就越准確。准確性原則保證信息採集的價值。
(5)易用性原則:
易用性原則是指採集到的信息按照一定的表示形式,便於使用。
(6)計劃性原則
採集的信息既要滿足當前需要,又要照顧未來的發展;既要廣辟信息來源,又要持之以恆,日積月累;不是隨意的,而是根據單位的任務、經費等情況制定比較周密詳細的採集計劃和規章制度。
(7)預見性原則
信息採集人員要掌握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動態,採集的信息既要著眼於現實需求,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要善於抓苗頭、抓動向。隨時了解未來,採集那些對將來發展有指導作用的預測性信息。
I. 怎麼樣才算獨生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視為獨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歲前被收養,養父母無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該子女以及該夫婦依法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棄嬰或兒童。
(四)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婦離異後,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協議由一方撫養並長期共同生活,且撫養方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的。
具體事宜請咨詢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生辦。
相關知識拓展:
獨生子女的確定
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一)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二)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