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有補助嗎
父母也是獨生的話,有。
2. 福建省為保障獨生子女照料假設置了什麼法律責任
2017年3月1日,《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正式施行。其中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獨生子女「照料假」體現了各地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和民生關懷,無論對個人家庭還是對整個社會都有好處。「照料假」給獨生子女提供了盡孝盡善的好機會,有利於密切家庭成員關系,構建溫暖有愛的家庭氛圍,也有利於形成尊老敬老的社會氛圍。希望能夠早日落到實處!
3. 福建獨生子女新規有什麼
近日一則福建獨生子女新規的新聞引發關注。「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違背老年人意願,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老年人不同意其繼續居住的,應當遷出」。今天在福建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啃老族」說不。
4. 福建省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回答不足之處望請見亮:
目前您的父母可以享受農村醫療保險,也就是每人每年好象要交10元還是30元的。
如果您父母有土地的話,最近國家還有土地補貼。
您已經是獨生子女,可以叫您的父母去辦理獨生子女證,剛開始辦理時會有220元給您的父母,以後每個月會給5元。
還有別的要優惠政策要看國家的經濟,有些不是固定的。就如前陣子國家有給豬肉補貼,後來就沒了。
希望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5. 福建省獨生子女高考有加分嗎
現在大量的獨生子女,加分就太不公平了。
6. 福建省辦理獨生子女應該上什麼網站
辦理領取《獨生復子女證》制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7. 福建省獨生子女買社保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概幾十塊吧!記得一定要去當地去申請,沒有申請地方政府部門專是不一定有自動給你屬優惠政策的。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我省明確重點變化集中在養老金的轉移、基金統籌政府補貼部分和養老金待遇調整等方面,包括城鄉居民的養老關系在轉移時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將一次性全額轉出等。此項新政將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還明確對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並發症人員以及非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將為其代繳不低於50%的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對城鄉重度殘疾人,政府為其全額代繳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縣(區)政府承擔。允許繳費困難群體個人增加繳費,繳費後政府仍按相應檔次予以繳費補貼。
此外,對農村45~59周歲生育兩個女孩或一個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鎮45~59周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予以相應政府補貼的基礎上,省財政再增加20元繳費補貼。
8. 福建省農村獨生子女高考是否有加分
1、福建省農村獨生子女高考沒有加分。
2、福建對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子女中考時給予加分獎勵,高考時沒有加分。
9. 請問在福建省生兩胎都是男孩算不算超生父母都不是獨生子女
算 超生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 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其他特殊情況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與計劃生育指標的前提下,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在戶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用地中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在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五年內,可繼續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適用於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條夫妻一方為外國人、香港、澳門、台灣同胞的生育以及華僑、歸國華僑、出國留學人員的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