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購買的房產通常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現實情況是很多夫妻婚後是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的,在這種情況下,要區分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一是在僅支付購房首付款時,要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你父母的名下,那房產所有人屬於你父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登記在你的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則認為是父母對夫妻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登記在你們夫妻兩的名下,也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是在僅支付購房首付款時,看父母出資購房時是否明確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如果沒有明確的贈與自己子女意思表示,則認為屬於對夫妻的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明確是贈與自己的子女一方的,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認為是其子女的贈與,是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三是如果父母支付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通常認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其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登記在夫妻兩的名下,則認定為是對夫妻兩的贈與,該房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2.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如何保證是給一方子女的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可以通過贈與合同等證明保證是給一方子女的。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有明確表示該房子只贈與給夫妻一方所有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 結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2,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4,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 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交全款與交首付有什麼區別
交全款和交首付的區別是很大的,如果交了全款的話以後就不用還貸款了,如果只交首付的話以後還是需要還貸款的,你需要跟你的孩子商量以後是父母還要貸款還是孩子來還貸款,而且貸款裡面會有高額的利息,可能會得以後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壓力,全國安防能夠極大的減輕生活的壓力,而且全款房以後可以抵押或者是出售。
5. 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不一定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情況具體來考慮。婚後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父母為子女結婚後出資購房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明贈予自己子女一方,與子女夫妻一方無關,這時候需要在贈與時作出證據證明,最好是辦理公證。如果父母願意出錢為子女購買非婚房屋或者說是投資性的房屋,且屬於子女一方,所有那這種房產應當認為是子女一方的房產。
對於婚後購買的按揭房的歸屬問題。根據《民法典》對按揭購買的房產歸屬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種對銀行的債務關系,即婚前由一方繳納首付款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一方所有,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以個人的名義和財產付首付購買房屋,房產證為夫妻購買一方的名字。婚後如果需要夫妻另一方與之共同償還此貸款。即便以後離婚,剩餘貸款未還,部分的承擔也是有首付一方承擔。但對於購買房屋後剩餘的貸款未還部分婚後一方與另一方共同償還此貸款的該部分財產,應當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處理。
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 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不同情況下,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結果會不相同。
一般情況下,大部分父母會為孩子准備婚房和婚車,此時,某一幫父母為孩子購買的房子,父母為孩子提供了首付,而且房子是在結婚之前購買的。孩子結婚後,某一方獨立承擔著的房貸,另外一方的資金用於維持家庭生活。父母為其購買的首付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兩人結婚後,剩下的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另外一種情況,兩人結婚後,父母為孩子全款買房,並登記在孩子名下,此時,房子屬於某一方的個人財產。此外,父母出全款買房,名字登記在另外一方,房子為夫妻共有財產。為了避免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出現問題,雙方可以制定良好的約定方案並保留大量的手續。
總的來說,雙方可以採取AA制,既不用考慮婚後共同財產對婚姻關系造成的影響,又可以合理的安排每一筆資金。只不過大部分夫妻並不會採取AA制,離婚時,無法順利區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此時,部分夫妻會提起離婚訴訟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