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東省沒有戶口簿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去計生部門問下哈...
辦理的流量是這樣的.1、先到居委會拿一式三份的申請表,和一份《合同》。合同是簽字答應說只生一個,夫妻兩人都要簽。
2、居委會蓋章前要求去計生中心做個B超,證明你沒有懷BB(第一次拿表的時候同時就給了一份免費的檢查單)
3、申請表要雙方單位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在居委會蓋;
4、雙方單位蓋好後申請表再拿回居委會簽字蓋章。居委會要看戶口本,出生證,計生證,結婚證。B超單。
申請表蓋完章三張都拿著;合同居委會會收回一份,然後就去街道辦領證。需要提供:
1、BB的照片。我是洗的彩色照片,然後把頭像剪了下來就差不多大了。
2、戶口本,出生證,計生證,結婚證,身份證。以及他們的復印件。
戶口本一家三口的頁面和第一頁都要印;計生證要印上寶寶的名字那一印(即第一頁)和查環查YUN記錄那一頁。
B. 辦獨生子女證要蓋鋼印嗎,但證件要蓋鋼印生效
需要蓋的,不然是無效的。一般第一頁有鋼印就是有效證件。
符合下列條件專之一的,可屬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C. 生育服務證 要填寫的內容有哪些
這個不是你自己填寫, 由計生部門填寫。只不過需要簽訂一份協議。
D. 獨生子女證的照片上沒鋼印、第一頁有一個街道辦事處的印章、有效嗎
李白乘舟將欲行,忽聞岸上踏歌聲。
E. 獨生子女證 沒蓋章能用么
你好,第一頁有鋼印一般就是有效證件,可以正常使用。
F. 南寧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怎麼辦
申請條件:
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的中國公民
辦理材料:
(一)收養人 (對象有:國內居民,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
1 、國內居民 (提交的申請、各種材料有效期為6個月)
(1)收養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2)本人有效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4)已有子女、再收養健康子女的,須提交縣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退回獨生子女證通知單。
2 、華僑
(1)收養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其他有關事項);
(2)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證件;
(3)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事)館認證。如果收養人居住國未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此證明材料必須經已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駐該國使(領事)館認證(證明材料屬於外文的須經出證(認證)的使(領)館或者收養登記機關認可的翻譯機構譯成中文;證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3 、香港居民
(1)收養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其他有關事項);
(2)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
(3)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香港委託公證人證明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屬於外文的須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香港委託公證人證明或者收養登記機關認可的翻譯機構譯成中文;證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4 、澳門居民
(1)收養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其他有關事項);
(2)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澳門同胞回鄉證。
(3)澳門地區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收養能力評估證明書》。
5 、台灣居民
(1)收養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其他有關事項);
(2)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證明(台灣居民身份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簽發或簽注的在有效期內的旅行證件;
(4)經台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二)送養人
1、同意送養意見書(被收養人生父母同意送養的意見書);
2、本人有效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獨生子女作為被送養人的,須提交區縣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退回獨生子女證通知單。
(三)被送養人
1、出生證明、戶口簿;
2、意願書(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願意被收養的意願書)。
(四)其他材料
1、照片(提交收養人與被收養人2張2寸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收養人、送養人、被送養人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收養協議書》;
3、復印件(A4紙):?戶口簿的第一頁,收養人本人基本情況那一頁;‚身份證正反兩面;ƒ結婚證(離婚者須提交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的復印件。
辦理流程:
1、收養人、送養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
2、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送養成人和被收養人的證件、證明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3、當事人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的,符合收養條件的,經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給予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發《收養登記證》。
辦理時間及時限: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收養條件的,經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的5個工作日辦結,發給《收養登記證》。
辦理地點及聯系電話:
南寧市民中心6樓市民政局窗口辦理。(南寧市良慶區玉洞大道33號) 聯系電話:0771-321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