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組合家庭組合之前我們各有一個孩子,我現任老公孩子有撫養權但戶口沒在同一戶口本上。我的孩子我沒有
根據網路相關資料,網址http://ke..com/link?url=FumHfEC0ntfu_nWyijhtVV-qGkSfLec4lOBb4K-Uat26bqocErYFr8RWlec7MwOoxqH-jGCHm5v_EZPsLKrfvH5pRsmpNpOpHmRnLQq-KlQrPrrUwYAEo4S--fgV0som-y35sMgLV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因此,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從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來,國家已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2. 現在中國已經步入老年化社會,獨生子女組合家庭,需撫養4個老人,我建議中國應該放寬生育政策,鼓勵生孩子
這個問題曾也是中國的焦點問題,中國人民政府確實要採取措施,適度放寬生小孩。因為小孩生的少了,老的增多了,老的就沒有了勞動力了那也是不行的呀!少年有強大的勞動力,而老人就老化了;baby又太小了,沒有那樣的勞動力了!則有一句話:少年強則國家一定也很強!、少年強則中國一定也很強!
3. 我老公家是組合家庭 他後媽帶過來一個女兒,就沒有在生育了,我老公還屬於獨生子女嗎還能享受新的
不是獨生子女了,但是如果你是獨生子女的話,那還是可以享受二孩子政策的。
4. 一方再婚未生育一方初婚新組合家庭生育一個子女能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能,只要雙方原來都沒有孩子,有一方原來有孩子都不可能辦理獨生子女證
5. 組合家庭算是獨生子女嗎急!
所謂獨生子女就是只生育一個孩子!就算是雙胞胎也不算!而且你父母如果再生育的話,原有的獨生子女證會被同時注銷!
6. 兩個獨生子女組合的家庭還算是獨生子女嗎
可以生倆
7. 組合家庭能否開獨生子女證明
你可以看一下獨身子女申請的條件: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 (〈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希望可以幫到你!
8. 組合家庭能享受獨生子女費嗎
呵呵!獨生子費取消了。因為可以生二胎了。
9. 單獨二胎政策,女方是再婚,婚前生育一子女不在現家庭,男方是獨生子女,男女雙方現組合為新家庭,請問
再生一胎是沒問題的,生二胎須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從法理推論上男方是可以的。
10. 組合家庭中雙方各有一子女,請問雙方的小孩是屬於獨身子女嗎
獨生子女按下列復標准確定:制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註:依據第四條規定,雙方的子女原本都屬獨生子女,那麼現在也屬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