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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獨生子女與性別平等

發布時間:2022-06-02 00:36:02

獨生子女生育政策具體內容

雙發都是獨生子女可以生第二胎
人口計生委新聞發言人於學軍10日表示,我國絕大部分省區市獨生子女結婚可以生二胎。

於學軍說,中國的地域遼闊,社會發展和人口發展非常不平衡。各地在發展的不同時期,人口問題有很大的差異,所以具體的生育政策由各地自行規定,比如北京市規定有九種情況可以生第二個孩子。所以如果夫妻想生第二個孩子,只要根據戶口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對號入座就可以了。

據了解,目前我國除河南省以外,其他省區市的條例都規定: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兩個孩子。所以,只要現在你的戶籍不是河南的,雙方又都是獨生子女,你現在就可以生育二胎。

「但這不意味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改變。」於學軍說:「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是希望公民按計劃生育,但不是鼓勵可以生兩個孩子的家庭只生一個,更不是鼓勵不生。人們有權生,有權少生甚至不生。」

黨員幹部公眾人物
超生不能做人大代表

黨員幹部、社會公眾人物如果超生怎麼管?人口計生委新聞發言人於學軍10日在中國政府網接受在線訪談時說,現在有關部門正在對此制定辦法,包括不能做人大代表等。

於學軍說,人口計生委和有關部門協商,要將他們的行為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中,因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一種違法行為。還有其他一些做法,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付諸實施。

放開生育政策
不能解決出生性別比失衡

放開生育政策,能否根本解決出生性別比失衡問題?人口計生委新聞發言人於學軍10日在中國政府網接受在線訪談時,對此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他說,計劃生育和出生人口性別比有一定的關系,但它不是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根本性的原因。事實上,出生人口性別比比較高,它是一個經濟問題、文化問題,也就是說,它實際是一個養老問題、性別偏好問題、男女之間平等的問題。如果放開生育政策,或許會使出生人口性別比有所降低,但是如果我們不採取其他的方法,出生人口性別比也不會恢復到正常的生育水平。

據了解,中國出生性別比約為118.58,與正常值103至107有嚴重的偏離。於學軍說,中國確實已經成為世界上出生性別比失衡最為嚴重、持續時間最長的國家。

㈡ 關於獨生子女政策

質疑優惠「獨生女」政策性加分[首發]

質疑優惠「獨生女」政策性加分

延安市政府規定:「在市、縣區所屬的各類學校招生考試中,農村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下延20分錄取;城鎮獨女戶的女孩下延10分錄取。」此舉遭到男孩家長的質疑:政府的這份「關愛文件」對於本該公平競爭的學生來說「不公平」。

男孩家長的質疑有一定道理,而延安市政府的規定也有一定的理由。據筆者了解,目前,針對農村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實行政策性加分的辦法,不僅在許多地方的中考中出現,而且還出現了高考加分的政策。比如,雲南省就規定,農村獨生子女戶、二女結扎戶的女孩考生,在全國普通高考的省內院校錄取時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顧。

為什麼要出台針對「獨生女」的加分政策呢?在筆者理解,這其中有這樣幾種背景性因素必須注意:首先,在許多農村地區,生育中的重男輕女現象還非常嚴重,獨女戶和雙女絕育戶為計劃生育做出了貢獻和犧牲,他們不僅要承受觀念的壓力,而且,在今後還會在生活、經濟、養老等方面面臨壓力,如果國家和社會不對他們予以更多的照顧,那就是不公平的。其次,在許多貧困地區,女性的受教育權往往受到諸多限制,由於經濟和觀念的原因,在輟學中,女童的比例最高,在升學中,女生數量往往又最少,能夠通過政府的政策干預,使更多的女孩接受高中以上的教育,這一點應該是無可指責的。

「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並非是男女平均,更不是指男女在權利、責任上的「一刀切」。在一個文明的社會里,「男女平等」或許更多強調的是一種「女性優先」。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把照顧女性、特別是照顧農村女性的理念,落實為保障女性的受教育權,這是一個完全能夠成立的正義邏輯。

但是,我們能夠因此認定「獨生女降分錄取」政策就無可非議嗎?其實不然,這其中仍有值得商榷之處,至少這樣的政策會損害許多男生的利益。

最近一段時期,隨著高考、中考招生錄取的開始,許多加分、降分政策尤其受到社會的關注,其中像湖南高考體育加分的嚴重作弊事件更是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嚴厲批評。這反映出許多問題:首先,各種加分政策過多、過濫,使人們對考試制度的公平性產生動搖;其次,許多政策性加分措施,容易為社會腐敗找到新載體。當然,最根本的問題還是目前的考試制度不合理,通過標准考試進行選拔式教育的方式,並不利於國家全方位選拔人才和培養人才。

其實,為了提高計劃生育戶優惠政策,建立有利於生育女孩的利益導向機制,政府完全不必出台這類容易惹起爭議的加分政策。比如根據實際情況,在重點中學專門設立幾個「關愛女孩班」,使更多「獨生女」接受高中教育,這樣做,政府的正義目標可以達到,又不至於妨礙其他考生的利益。但是,要這樣做顯然要比發一紙文件、出台一個宏觀的加分政策費勁得多。但是,假如政府的正義目標能夠落實到戶、體現到人,肯定會比那些招惹非議又容易損害其他人利益的宏大政策,更受百姓歡迎。

㈢ 獨生子女的理論評價

一些反對者稱,參照發達國家社會的經驗,應該擔心的是人口老齡化和人口減少而不是人口爆炸。一胎化政策造成中國「四二一」扭曲型家庭結構(意即四名祖父母與二名父母皆由一名獨生子女扶養),讓年輕夫婦背負沉重的扶養負擔,也讓社會高齡化問題日益嚴重。
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鄭斯林聲稱:中國漢族人口老齡化和實行計劃生育有關系,但這只是中國老齡化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全部;若不實行計劃生育,中國將會面臨更急迫的人口問題。 由於傳統重男輕女觀念和客觀條件的限制,一胎化政策造成男嬰比例的迅速增加,尤其是農村地區。依現行政策規定,農村人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則不允許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則允許第二胎。所以在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和社會保障不夠要養兒防老的現實下,胎兒性別選擇非常嚴重--普遍是在農村等地--未來將會出現許多找不到妻子的男性;有學者指出,除了對女性的傷害外、異常的性別比也會傷害男性,大幅提高男性犯罪率、增加戰爭可能。中國的男性比女性要多3700萬人,而2005年出生的人口男女性別比已經達到118.9:100,男性比女性多20%。這種性別的嚴重不均衡可能會在未來的二三十年之內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
由於獨生子女政策在中小城鎮以及大城市的嚴格執行,中國大陸中小城鎮以及大城市中已很少有男尊女卑的觀點,男女平等成為主流,獨生子女政策在客觀上促進了中國大陸男女平等的發展;但也有一些人認為這只是讓女性染上公主病,不能稱為兩性平等。 少數民族增長遠遠快於漢族,從1953年佔全國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05年9.44% 。2005年全國抽樣普查中,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增加2355萬人,增長了2.03%;少數民族增加了1690萬人,增長了15.88%;少數民族增長速度為漢族7倍以上。在這批新生兒之中,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比例已經達到了42%。少數民族人口增長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對少數民族在就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少數民族和漢族結婚的後代大部分登記成少數民族,無論其少數民族血統的多寡。
城鎮漢族居民大多隻能生育一胎,而農民大多可以生育兩胎,造成城鎮漢族居民人口的萎縮。此舉被認為和中國的城市化進程相矛盾,但是隨著大量農民在事實上(即使未獲得城市戶口)移居城鎮,事實上居住在城鎮的人口比例在增加,同時亦漠視了城市人與農村人的矛盾。另外中國城鎮人口人均收入比農村人口收入高很多,但一般只有一個孩子,造成大量農村新生兒沒有足夠的資源獲得良好的教育與社會環境;而同時城鎮漢族居民的獨生子女往往被嬌慣,成為中國社會貧富兩級分化的人口原因。 進一步,受過良好教育、經濟狀況較好的人群通常比較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能正確使用計生用品,或者出於其它原因(擔心無法負擔養育孩子的花費等),少生或者不生孩子。而經濟狀況較差的人群通常受制於傳統觀念,不願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或者不會使用計生用品,多胎多生。在全世界,經濟狀況較好的家庭的平均有較少的子女,而計劃生育政策會加強這個現象。 80後成獨生子女的代名詞。因為一胎化的影響,獨生子女的父母對孩子一般都過分溺愛,也產生了一個特有的名字「小皇帝」,指的就是孩子在家裡享有皇帝般的地位。所以獨生子女普遍以自我為中心,不喜與人交往,並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 也有觀點認為,中國新一代的獨生子女所具有的獨立的性格特徵,無拘無束追求自由的生活態度,將有力地推動中國社會的轉型,推動中國社會的民主法制進程。
這些都引起了一些社會問題和相關討論。
2007年3月15日,第十屆政協會議上,以葉廷芳為首的29名政協委員聯名提案,要求盡快停止執行一胎化,恢復「一個不少,兩個正好」政策。葉廷芳說:「獨生子女缺乏兄弟姊妹,其自然成長的天性受到壓抑,必然導致人性的變異。」 生育潮的主體由80後獨生子女一代構成,我國獨生子女家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1、父母和祖輩的溺愛嬌寵,容易使子女變得自私,凡事先考慮自己的利益得失,從不知為別人著想;2、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為伴,幼時缺少與小夥伴一起游戲的集體活動,既不易養成與人協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競爭性,所以社會適應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熱情的個性傾向;3、在家裡,父母代勞獨生子女的許多本應自理的工作,易於形成依賴性,自主精神和自主能力都差,也缺少勞動自覺性;4、對「獨苗苗」百般袒護,長者不願約束孩子孩子在家庭這個最早加入的社會結構中,未能養成尊重長輩、遵守紀律的自覺性,而是任性驕橫,家庭成員關系顛倒,走向外部社會也不懂得尊重別人。這些客觀存在也是,獨生子女容易抑鬱症的原因之一。

㈣ 獨生子女政策是不是引發中國男女性別比例失衡的原因之一

絕對是的,沒獨生子女前,雖然重男輕女是想生男的,但是第一胎是女的也內沒辦法,沒所謂,頂容多窮養,那就希望第二胎是男的吧,如果還是女的,那第三胎咯。

但獨生子女政策出來後,第一胎是女的,想第二胎怎麼辦?生了犯法會被抄家還會失業,怎麼辦??只能弄死了。你說重男輕女??我想要個女兒啊,到第一胎確實男的,怎麼辦??

所以什麼喪盡天良的政策把錯誤全堆在老百姓上了,他們到現在還說自己是對的。

㈤ 國家對農村獨生子女有何優惠政策

農村裡的獨生子女壓力比城鎮里的大,因為農村的父母沒有可觀的退休金,年紀大了後又失去了勞動能力。為了減輕這一養老負擔,國家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年滿60周歲後,就可以享受獨生子女養老補貼優惠政策。

在我國的很多地區依然有一項針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高考可以享受加分。這獨生子女來說,無疑是一份獨享的利好。除此之外,為了緩解獨生子女家庭的教育壓力,還可以在當地申請教育補貼。這項補貼,每個地方的補貼標准不一樣,2019年後,這項補貼大概在1000~4000左右。

獨生子女獎勵金,只要是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就可以按月領取到這項補貼,地方不同、補助標准會有不同,夫妻雙方每人每月都有。領取的條件很簡單,只要持有獨生子女證書即可。

(5)農村獨生子女與性別平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㈥ 農村獨生子女政策

各地情況不一樣,具體政策的規定也不一樣。國家的主要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你可以看一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的一些原則性規定。

以下是長沙的:
1、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2、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3、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4、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
改制企業的職工原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獨生子女的保健費按標准計提到子女14周歲。職工實行社會就業的,可一次性發放到個人。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改制企業人員,在2003年4月1日後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根據本人基本工資5%的標准增發補貼,按15年計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後企業逐年發放。破產、關門走人企業所提補貼經協調可一次性發放到個人。上列費用經審核後一次性提取納入改製成本。
5、獨生子女父母是農村居民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的形式,為其辦理養老保險。
6、終身未生育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項規定的待遇。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落實絕育措施後,可以享受第5項規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與優待。
7、流動人口中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由用人單位支付;無用人單位的,由戶籍地按本地規定落實。流動人口從業人員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從業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待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節育手術費,有用工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負擔。無用人單位,屬於跨省的流動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銷。無用人單位,屬於省內的流動人口,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
8、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有關規定的優待,已領取的獎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增發的退休金、政府和集體投入的保險費必須全部退還。
9、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下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一)發放避孕葯具和孕情環情監測;(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三)輸卵(精)管結扎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四)人工終止妊娠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五)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斷和治療。
10、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開展小額貸款、項目開發、科技扶持、以工代賑、扶貧助教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待。

以下是綦江的:
根據《綦江縣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落實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通知》(綦江府發[2007]83號)文件精神,享受我縣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的對象必須具體以下條件:
1、父母雙方自覺執行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孩子;
2、戶籍必須在鎮行政轄區內的農村居民,或父母雙方無單位的城鎮居民,或父母一方是農村居民、一方是城鎮無業居民;
3、獨生子女於19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在14周歲前,其父母依法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證》的;或是2007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子女其父母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4、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之規定,不屬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范圍的情形;(1)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以後,其父母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2)原已增劃自留地、父母領取獨生子女兒保費的;(3)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存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
5、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准:(1)在此文件出台前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分別給予獎勵300元。(2)對未滿14周歲的獨生子女,其父母在此文件出台後新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辦證之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計算,並發放至子女14周歲止。由於來信人系1976年出生,因此其母親就不屬於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對象。
二、關於是否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國家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在不放鬆「處罰多生」的同時,注重「獎勵少生」,是著眼於鼓勵農民實行計劃生育,更有效控制農村人口過快增長的重要舉措。凡申請獎勵扶助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最基本的政策條件:
1、本人及配偶都是農業戶口;
2、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
3、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下面是甘肅省政策,你詳看一下吧:
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 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二)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第二十八條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之外,還應當享受下列優待:
(一)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二)申請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應當給予優先審批;
(三)其獨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專、高中升職業學校時總分增加 10分;
(四)優先安排夫妻雙方或者其獨生子女在鄉(鎮)、村企業中就業;
(五)為夫妻雙方一次性辦理養老金儲蓄,所投金額不低於600元;
(六)對貧困家庭,優先發放扶貧貸款,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項目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九條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只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再生育子女條件,自願申請放棄生育的。
第三十條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生育兩個女孩後採取絕育措施並領取《二女戶父母光榮證》的,其子女在省內大學錄取時給予適當照顧。

㈦ 農村獨生子女國家政策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7)農村獨生子女與性別平等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第三十六條「凡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根據當地或者單位的經濟條件,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元至10元,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子女18周歲止。

獎勵金由父母所在單位各負擔50%。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獎勵金按有關規定開支;各類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的獎勵金在經營成本中列支;

一方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另一方為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人員或者農村人口的,由在職一方所在單位全額發給;夫妻雙方均為農村人口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人員的獎勵金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列支。

(2)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可多劃一人宅基地。

(3)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加發5%的退休金(但加發後的比例不得超過100%);企業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根據有關規定增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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