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的房子賣給其中一個子女需要其他子女需要簽字嗎 父親的房子贈送其中一個子女需要其他子女簽字嗎
父親是在世的,那麼他的房子是他的財產,他完全可以做主給任何一個子女,無需其他子女簽字
只有父親離世,他的財產變成遺產的時候,他又沒有立遺囑,他所有的子女以及他的父母,他的配偶同時為法定第一繼承人時,房子過戶給某個人才需要所有人簽字
㈡ 父母把房子賣給子女是否需要其他子女知情
父母自己的財產,自己有絕對處置權,父母把自己的房產賣給誰,是他們的自由,子女是沒有權利進行干涉的。
㈢ 母親房產賣給兒子兒子有權賣房子嗎,其他子女有干涉權嗎
摘要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視為贈與,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規定: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㈣ 父母買賣房屋給已婚子女,算共同財產嗎
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賣給了已婚的子女,那麼這個已婚的子女購買了父母的房子,那就是屬於子女的婚後的共同財產,因為是婚後用兩個人的錢購買的。
㈤ 父母贈與給子女的房子可以出售嗎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子。
如果,辦理好了贈予手續。
子女,就可以自己做主處置。
可以,賣出。
也可以,贈予別人。
㈥ 父母生前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權
這種情況好像是不大,可能他想過戶給子女的話,必須徵得其他子女的同意。
㈦ 父母留下的房子賣了,錢打到一個子女的手了,這個子女可以不分給其他的子女嗎
父母留下的房子抄,錢打到一個子女手裡,這個子女可以不分給其他子女嗎,肯定不行啊,打到其中一個人手裡以後,幾個子女平分的的,假如這錢打到別的子女手裡不分給這個子女她願意嗎,將心比心嗎,這錢人家不會買房子的不會一個子女一點分開打的,只能一次性打到一個子女手裡,所以說不可以不分給其他子女。
㈧ 父母的房子公證贈與女兒後又賣掉,賣房款其它子女可否參與分配
房子是誰賣掉的,是父母賣掉的,還是被贈與女兒賣掉的。
如果是父母賣掉的,其他子女就有權力參與分配。
如果是被贈與女兒賣掉的,因為贈與手續已經辦理完畢,是女兒的合法的房產。則女兒賣掉後就屬於自己的收入。其他子女無法參與分配。
㈨ 婚後父母得房子賣給兒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的房子如無財產協議約定屬於某一方,即使父母賣給兒子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㈩ 父母在兒子婚後過戶給兒子房產,兒媳婦有份嗎
你好,父母在兒子婚後過戶給兒子房產,如果這個房子的名字寫的是兒子的名字那媳婦是有份的,但是如果說是贈送給兒子,那就是沒有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