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出首付,兒子還房貸,若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不能視為是男方的財產。
首先,父母首付部分要拿出證明,證明當初確實是父母交的首付房款(繳款證明發票,銀行取款證明)。
然後剩餘還房貸的部分:
從何年何月開始還房貸,至結算日算起,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二人共同承擔了還房貸的經濟負擔。
因為妻子有工作,有工資收入雖然每月由丈夫去交房貸,但夫妻財產分割不開的。丈夫的衣食行,水、電、暖、物業管理費、人情分往等等,要靠妻子的工資收入來維系日常生活開支。不能簡單地認為交房貸是丈夫完成的,與妻子無關。
要房子的人,給另一半算清共同還房貸總款數的一半。
這樣分割房貸款才是合理的。
這是我的看法。
Ⅱ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義貸款父母還款這種情況房產權屬於誰的子女已婚
父母首付房款,貸款是以子女名義貸款,還款也是父母還的款。從法律角度上講雖然錢是父母出的,但是在房管部門和銀行留下的信息是子女的,那麼房產歸屬權應該在子女名下。
Ⅲ 我父母給房子的首付款,女朋友卻不想跟我一起還房貸,這是為啥
現在的很多人都存在疑惑,像題目中的這種情況,為啥女朋友不願意還貸款呢?其實,主要還是由於你們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她幫了你還了貸款,如果沒有還貸的證據的話,她幫你還貸款的行為屬於一種贈與行為,到時候,她啥也得不到。即使女方有證據,但是你們沒有結婚,房產證上也沒有女方的名字,女方還貸款的行為,屬於自願幫助男方父母還貸的行為,到時候,女方同樣什麼也得不到。
如果這一切都是你的口頭協議,並沒有任何的書面證明,甚至在你們的聊天記錄當中都沒有,那麼,她就沒有辦法去證明,那麼,這個時候,女方就相當於花錢去養你父母的房貸。
現在的女性擁有自主能力了,她們現在都不是隨意可以擺布的。所以說,沒有成為夫妻之前,你讓她還貸款確實不合適,成為夫妻之後,還貸的比例也需要合理。
Ⅳ 婚後買房時,如果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並且還的房貸,另一方有份額嗎
婚後買房時,如果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並且還的房貸,另一方有份額嗎?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看是哪一方付的首付或者還得貸款,還要看房屋登記在哪一方名下並且購房的實際情況是什麼樣的?
根據題目描述題目,題目中並沒有交代房屋登記在哪一方名下,所以沒有辦法做出特別准確的回答。只能設想一下,如果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哪一方支付的首付或者還貸款,該房產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反正我老婆是這樣,你們的是什麼樣我就不知道了。人家給你生孩子,養孩子,完了再幫你還貸款,你還有什麼不知足的,還非要分那麼清嗎?有時間糾結這個,不如好好想想自己怎麼才能讓家人更幸福,更有安全感!以上是屬於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僅供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你們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 。
Ⅳ 父母付首付買房,我還貸款。房證寫我的名字,父母去世後,這套房子屬於我嗎其他子女有權利分割嗎
沒有,首先法律上房產證才是房屋產權的歸屬證明(可以主觀認定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你父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無償贈與),房產證寫你的名字,也是你負責房屋還貸,除非你父母在世時提出異議並且勝訴,否則房子歸屬是沒有任何爭議的(父母爭議也是以勝訴為前提),你父母首付買房的行為(法律關系)在你父母去世後對於你其他兄弟來說是無法繼承的。
Ⅵ 父母名義買房,子女可以替還貸款嗎
這個是可以的。其實,用父母的名義貸款,子女還款,有一個專業術語,叫做「接力貸」。這種貸款方式一直都有,買房者用父母的名額買房,房產證寫父母的名字,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主貸人,子女作為他們的共同還款人(或叫擔保人)向銀行申請房貸。如果子女已婚,其配偶也作為共同還款人。
接力貸,簡單來說,就是「父貸子還」。這看起來很完美。尤其對那些無購房名額或者無貸款額度的子女來說,利用父母「清白」的身份購房、貸款,似乎是繼「假離婚」之後唯一的「好橋」了。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接力貸」也有諸多限制。
一、有年齡要求,一般不超過65周歲。父母的年齡不能太大,否則已經失去做貸款人的資格。
二、最多隻能貸五成。無論借款人有沒有房子,只要是「接力貸」,全都當做已有一套房子執行。假如父母已經有過貸款記錄(在異地的也算),則首付七成。
三、貸款年限與父母年齡沒關系。可以貸款年限的計算方法如下:
1.貸款年限+樓齡不大於50年。
2.貸款年限+共同借款人年齡不大於70年。
從這兩個公式來看,貸款年限多少,樓齡的決定因素更大。
四、不是所有的銀行都能做「接力貸」。這里還需要特別提醒:由於信貸政策變化大,目前廣州並非所有的銀行都會承接「接力貸」業務。所以,假如你真的決定要去「坑媽坑爹」看看選擇哪一家銀行為好,並且盡量預留一定的靈活預算空間,以防政策可能發生變動。
Ⅶ 父母付首付兒子還貸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
房產是特殊商品,國家以登記為准則,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房產所有權歸屬男方。
第一種情況,結婚後,男方的收入為家庭共同財產,此是以共同財產支付房貸,女方可主張自己的權利。(只要不離婚,也就沒什麼可主張的)
第二種情況,第一年也是共同財產支付房貸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認為是男方父母對男方的個人贈與,如果他們之間有約定,也可以是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原被告對涉案房屋的共有應依法認定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Ⅷ 父母出錢付的首付,子女自己還貸買房,房屋的產權歸誰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內,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容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Ⅸ 父母買房可以由子女還房貸嗎
當然可以,法律上來說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由誰來承擔房貸的到時候有房屋糾紛或者還貸責任問題,都會找主貸人。父母可以跟子女一起還房貸,在他們有餘力的情況下。以後父母這個房子產證上也可以添加子女的名字,或者最終過戶給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