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父母想要收回房子,必須要證明自己有權收回這個房子。父母給子女購買房屋,並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法律是認為是對子女的贈與,贈與行為已經交付的不能夠隨意反悔。
㈡ 結婚前父母親給兒子買的房子,結婚後兒媳婦名字添加上了,現在兒媳婦要賣房子,兒媳婦有權利賣房子嗎
首先要分析下此房產構成情況,構成不同,權利人享有的權利也不同,有如下情況:
1、首先此房產是在夫妻雙方結婚前,由男方的父母全款買給男方的,在婚後男方將此房產加入女方的名字,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視為男方對女方贈與,此房的產權屬於雙方共同共有。兒媳婦是有權利賣房子的。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有家事代理權。
2、其次,此房為夫妻雙方結婚前,由男方的父母全款買房給男方,在婚後男方將此房產中加入女方的名字,並明確書面約定此房產雙方按份共有,各佔50%或是約定的其他比例的所有權,這種情況下,兒媳想賣房就需要得到你兒子的同意才可以賣房了。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____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㈢ 父母給婚後子女買的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父母給婚後子女買的房子歸誰要看房子是登記在誰的名下。父母出資全款買房,房產的歸屬權寫上父母的名字,父母可以決定暫由兒子媳婦或者是女兒女婿居住,但沒有對房屋的歸屬權。根據父母的意願,自願的將這所房產贈與孩子,房產證上就應該寫孩子的名字,這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㈣ 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子屬於誰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㈤ 父母出錢買房子房屋歸屬誰
法律分析: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這種情況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如果婚後父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㈥ 如果父母給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的是子女的名字,父母還有權要回嗎
您好,需要區分出錢的原因,如果是借款有權要回錢款。如果是贈與,一旦贈與完成,不能要回。
㈦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寫的兒子名,兒子賣房,需要父母同意嗎,戶主是兒子
雖然說房子戶主是兒子,但是要賣房子也要爭取一下父母的意見,因為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而名字卻寫兒子。
㈧ 父母為子女買的房子,歸誰所有
一直覺得,中國的父母是最辛苦、最無私、最偉大的,從孩子出生,就一直精心照顧,操心上學、就業、婚姻,帶孩子的孩子,有的父母還要給孩子買房結婚。由於,我國居高不下的房價,為了給孩子買房結婚,幾乎掏空了他們所有的積蓄,而且,有的年輕人家庭觀念不強,結婚沒幾天就離婚了,在離婚時,分割房產是出現矛盾最多的地方,有的父母,辛辛苦苦給孩子買的房子,沒過幾天,一半的房產就要分給別人,導致家庭糾紛大量出現,甚至還有可能演變為刑事事件。
近日,國家為了防止這些矛盾糾紛的出現,最高人民法院就在昨天(30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專門制定了法律規定,那就是父母婚前給孩子買的房子,一般是歸孩子個人所有的,如果結婚後,父母再給孩子買房子,那就有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了。
這個法律對我們很多人來說,就非常重要了,特別是准備給孩子買房結婚的人,一定要多多地關注,收藏,多多與我互動交流。
國家以法律的形式把婚前房產的所有權進行了明確,就是說,如果父母要給孩子買房,最好的時間就是在孩子結婚之前,就給孩子買好,那麼,不管經過多少年,這個房子都是你孩子的。就算以後,小兩口離婚了,那麼房子依然是你孩子的,任何人都不能分得這個房子。
㈨ 兒子結婚後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子歸誰
夫妻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含首付等情形),贈與人指明將不動產贈與給自己子女的,視為夫妻的一方個人財產。如果贈與人沒有明確說明該不動產的歸屬問題情況下,該房屋產權應當視為贈與人對夫妻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2號)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㈩ 父母把房子房產證留給了孩子,房產證名字是孩子的,但是孩子想把房子賣了還需要父母同意嗎
房產證上的姓名是孩子自己的,孩子想賣房子,可以不徵求父母同意。但提問中說「父母把房子房產證留給了孩子」,言外之意應該是房子是父母給買的,是父母贈予之物,賣房前與父母溝通一下更為穩妥,也是對父母親的尊重。孩子與父母意見統一,兩全其美,豈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