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
法律分析: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貳』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流程
法律分析:(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叄』 廣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遷入廣州市戶籍: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廣州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
(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廣州市戶籍;
(三)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幹部。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滿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並遷入廣州市戶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肆』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書
我叫XXX,今年XX歲,住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由於我父母(寫清父母的詳細情況)年老體弱,身邊沒有人照顧,特申請將我父母在XXX地的戶口,遷移到我戶口上。
禮
申請人:XXXX
XX年XX月XX日
『伍』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並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並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准予遷入證明》。
註:辦理地址: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監督電話:85399110
辦理結果網上查詢地址:http://www.whga.gov.cn
『陸』 母親是外地戶口,父親是廈門戶口投靠子女怎麼申請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4
『柒』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版明。
3、個人落戶申權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捌』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對於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退休證或無業證明;
4、投靠人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情況證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或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或原本市戶籍注銷證明;
5、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父母同時投靠或隨遷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父母子女關系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被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玖』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摘要 每個地方投靠子女落戶申請條件都不統一,以廣東省深圳市為例,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被投靠人遷入深圳市戶籍連續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戶籍;申請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夫妻雙方須一並提出申請;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戶成員;申請人配偶已入戶本市的,須按照夫妻投靠條件和要求辦理隨遷等。
『拾』 如何辦理父母投靠隨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戶籍: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
(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戶籍;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滿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並遷入本市戶籍。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表》(申辦人);
2、居民身份證(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4、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5、其他證明材料:
(1)屬第(一)申辦條件,申辦人為原本市戶籍人員的,原本市戶籍情況由本市公安機關核查辦理。
申辦人為喪偶人員的,還需審核申辦人的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居民戶口簿未有清楚登記配偶死亡注銷情況的才需提供)及喪偶未再婚承諾書。
(2)屬第(三)申辦條件,還需審核申辦人的離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隨遷的,還需審核配偶的①《入戶申請表》、②結婚證、③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④居民身份證。
(4)屬入個人房產地址家庭戶,還需審核產權人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本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
屬入單位、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還需審核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
(3)屬離休幹部的,還需提供離休證。
(4)配偶原是本市戶口,因故死亡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申請人戶口所在的區(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合法住所證明及具有本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簿、出生證(屬16至19周歲在校初高中階段學生的,提供學校證明及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