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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未入托補助

發布時間:2022-05-30 07:33:22

㈠ 浙江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1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拓展資料:
1、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2、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3、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

㈡ 農村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優惠政策有:

1.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內光榮證容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㈢ 民法典關於獨生子女補貼

法律分析:現在沒了。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法律依據:《獨生子女補助標准》 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㈣ 獨生子女老人補助政策是什麼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5、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7、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二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發放:
(一)夫妻雙方均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
(二)夫妻一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另一方無從業單位的,由有從業單位的一方全額發放;
(三)夫妻雙方均屬非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其獎勵費列入市、縣(區)、自治縣預算,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可以一次性發放,也可以分期發放。
外省流動人口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㈤ 武漢獨生子女補貼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領證當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按規定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補助入托(園)、入學費用,對村民還應發給一次性獎金,並免去每年應承擔的農村義務工。上述費用,夫妻雙方都是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付一半;夫妻一方無正式職業的,由有正式職業一方的所在單位全部支付等等其他補貼。

法律依據:《武漢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對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一)對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增加十五日產假,增加的假期視同全勤,工資獎金照發。(二)自領證當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按規定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補助入托(園)、入學費用,對村民還應發給一次性獎金,並免去每年應承擔的農村義務工。上述費用,夫妻雙方都是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付一半;夫妻一方無正式職業的,由有正式職業一方的所在單位全部支付;村民由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從鄉統籌費和村提留以及其它集體收入中支付;城鎮個體工商戶從個體工商管理費中支付;其中當地人民政府已從個體工商戶收入中提取集體提留費用的從集體提留費中支付;夫妻雙方都無職業的,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支付。(三)城鎮分配住房和農村審批住宅基地時,對獨生子女按二個孩子份額計算。農村分配或調整承包土地(含水面、山場、果園等)時,對獨生子女可按二個孩子份額計算。在入托(園)、入學、招工時,應在同等條件下對獨生子女給予優先照顧。(四)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職工,退休時憑《獨生子女證》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結婚後終生不育或獨生子女夭折後不再生育、也不領養子女的職工,退休時加發百分之十的退休金。夫妻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再生育的,應收回《獨生子女證》和全部獎勵所得。

㈥ 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一、退休獨生子女補貼新政策
(一)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二)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退休時增加的百分之5和這次月增加106元應該不會矛盾。

㈦ 獨生子女家庭可享哪些補助政策

優惠政策有:

1.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內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容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㈧ 獨生子女有什麼補助政策

2018年,獨生子女家庭可以領到這6大補貼。如下:

一、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位置。

二、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想要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三、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四、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五、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

六、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8)獨生子女未入托補助擴展閱讀:

(1)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滿60周歲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

(2)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中,女方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特別扶助金每人每年2400元;

(3)農村雙農戶的獨生子女,婚前如遇劃分宅基地和分配集體經濟收益時按雙份享受;

(4)獨生子女高考成績名列全市文理科類前三名,並被高校正式錄取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計劃生育獎勵金;

(5)獨生子女未成年時不幸死亡,夫妻無再生育能力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10000元的計劃生育救助金;

(6)鄉鎮村另行制定的相關扶持配套政策。

㈨ 獨生子女國家有補貼政策嗎

獨生子女國家有補貼政策。

一、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二、補貼簡介

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領取時間為: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8周歲為止!

2、獨生子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因響應國家政策,在他們年滿60周歲以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貼,每人每年960元,只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可以領取!

3、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

有勞動力才有生產力,像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個人傷殘後,會直接影響生產力,國家為了幫助獨生子女家庭順利度過困境,對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現傷殘情況時,可以申請補助,每人每月補助270月!

4、獨生子女人員死亡補貼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果獨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親屬都能每人每月領到340元的補貼撫恤金。

5、獨生子女教育補貼

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教育補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二是直接發放現金補貼,補貼金額一般在1000-3000元。

三、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

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方案》提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國家基礎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方案》還提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准,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這也意味著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於國家基本標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增高,補貼形式由中央安排。

(9)獨生子女未入托補助擴展閱讀:

1、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

3、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4、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5、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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