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再婚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再婚小孩改名字需要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並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1) 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2)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3) 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2. 父母再婚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內要書面同意的容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離婚後孩子改姓,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所以,在離婚後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雙方都要慎重。如果在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遇到難題,尤其是到了法院打官司的地步,可以咨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在離婚後孩子改姓這方面提供許多有益的建議和指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心願。
3. 再婚後子女上學問題需要辦哪些手續
1、必需提供男或女任意一方、兒童二個人的戶口本,非當地戶口兒童還要提供二個人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2、若申請學位的兒童與父母不在一本戶口本上,再婚後子女上學問題需要另提供出生證、結婚證等親子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
3、若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監護一方的相關資料,但同時還要提供離婚證明或死亡證明。
以上是對再婚後子女上學問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問題的解答
4. 離婚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一、離過婚的人再領結婚證要帶什麼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再婚注意事項
首先,對於重新組織家庭要實際一些,不要太理想化。再婚以後,無非是希望從家庭中得到愛和關懷以及更多資源。但是,相愛和相處是兩碼事。婚前別帶著一種神話心態,對婚姻有不切實際的期望。要明白,適應婚姻生活已經不容易,若是再婚,挑戰就更大。
第二,要沉澱婚前經歷,重建自尊。離婚後若人到中年,不免希望盡快找個伴侶。數字顯示,男士的動作較女士來得快。但專家指出,離婚後別以再婚來填補空虛。有些人分居期間已拍拖,未辦好手續已跟新伴侶同居。其實離婚後需用一段時間重建自尊、價值觀,若未有充分總結前婚失敗的原因,難免再次出現同樣問題。
第三,別讓不快經歷影響夫妻相處。很多伴侶婚後「槍頭互對」,皆因夫婦倆未能在生活習慣上取得合作共識。再婚時,以為可增加資源,分擔經濟壓力,後來才發現「成家」後,雙方資源反會分薄,遂起爭執。婚姻關系建立於彼此的信任和欣賞,但前婚的不愉快經歷容易令人對婚姻抱悲觀態度,又或者將現任伴侶與前妻或前夫作比較。
第四,對於孩子的教養必須達成共識。新婚後繼父、後母若急於取代子女親生父母的角色,親生父母若急著令孩子接受其新伴侶,都會導致問題重重。父母需體諒子女的矛盾心情,既擔心繼父母奪去父母的愛(不少孩子便與後母爭寵);又怕與繼父母關系好,彷彿對離開的生父母不忠。再者,父母再婚,孩子要搬家、轉校,都會令他們的情緒起波動。要子女視繼父母為親生是不可能的。再婚初期,子女管教宜由生父母施行,繼父母則以朋友、導師的角色介入,建立互信關系、行為准則及賞罰標准後,方可實行共同管教。而對事不對人是相處的重要原則。
5. 二婚再生小孩上戶口需要什麼證件二婚
孩子上戶流程如下:
1,在孩子出生前要到准媽媽普查的辦事處辦理《准生證》
2,孩子出生後,在醫院給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也就是《出生證》。有的地方要求必須給孩子起名字才可以辦 ,有的地方則無此要求。
3,辦理好《出生醫學證明》後,就可以帶著戶口本、准生證和出生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了。
孩子如果從來沒有報過戶口的話,而且孩子是判給你的話,帶好出生證、離婚判決書、你的戶口本去當地派出所辦理即可。
如果孩子報過戶口了,孩子是判給你的話,帶好孩子的戶口本、你的戶口本、判決書去當地派出所辦理。
6. 二婚再生小孩上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一、再婚生育如何上戶口
攜帶准生證,出生證明就可以上戶口。
二、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三、上戶口辦理的方式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7. 再婚子女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和孩子父母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8. 二婚孩子戶口遷移條件
二婚孩子遷移戶口的條件:二婚當事人的配偶及當地的集體都同意接收二婚當事人的戶口。
在滿足二婚孩子遷移戶口的條件後的具體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下:
首先,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去戶籍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遷入戶口,並填寫孩子隨遷單。具體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2)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結婚證、戶口遷出地的計生部門開具的生育證明等;
其次,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並注銷原戶籍的常住戶口;
然後,帶上遷移證及上述提到的相關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孩子落戶。
9. 父母再婚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很多人都是因為感情糾紛就會導致倆人離婚,離婚對男女來說並不擔心,擔心的是孩子該由誰撫養,根據調查現在很多離婚女方都會帶著孩子,重新找過一段婚姻,就會給孩子改姓。那麼,女方帶孩子再婚改姓流程,離婚後小孩改名字要哪些手續?
一、女方帶孩子再婚改姓流程
1、兩夫婦如果一方想要更改子女的姓,那麼一定需要通過子女父母兩邊的同意。主要因為我們國家婚姻法有規定,子女可以使用父親的姓氏或者也可以使用母親的姓氏,子女具體使用夫妻誰的姓,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經過父母協商確定下來的子女的姓名,在戶籍登記確定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得隨意改變。
2、根據我國戶口登記相關規定,公民變更姓名都要依照相關政策才能變更的,若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更改姓名必須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離婚後小孩改名字要哪些手續
1、若是公民沒有十八周歲想要申請變更姓名時,必須讓其父母或者小孩監護人再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先提出書面申請,如果是屬於在校學生的,就要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如果父母已離婚家庭想要更改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也須要由雙方父母一起協商後再提出書面申請,還需要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和離婚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要是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已失去聯系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10. 老人二婚子女應當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如果老人選擇再婚,那麼老人雙方的子女都是具有贍養義務的,一般情況下,如果子女未盡到贍養責任的父母的遺產可以無權繼承。如果不進行贍養父母也可以對其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