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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向陽獨生子女

發布時間:2022-05-30 01:05:24

1. 廣西高考有那些優惠政策

廣西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2014年高考報名期間採集考生具有加分或降分照顧的資格按如下內容採集。如果教育部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加分或降分的項目、幅度以教育部和我區有關規定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項者,加10分: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下列全國競賽一、二等獎者: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

3.下列國際競賽獲獎者: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以上各獎項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獲獎項目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准。

(二)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與體育專業術科考試同時進行)、認定的應屆考生,加10分,同時規定只有報考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才適用於此項加分政策。

二、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按以下相應條款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一)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雲、西林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2個區、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江州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33個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以及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除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總分降低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低5分。

(二)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的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三)對烈士子女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四)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五)對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低10分。

四、同時符合第「一」、「二」、「三」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五、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等8個邊境縣(市、區)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保縣、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天等縣等5個縣(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第三條第「(一)」點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均不得超過20分。

2. 廣西南寧的壯族獨生子女(非農業戶口)高考加幾分

廣西少數民族考生可降分投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調檔分數專線下按以下相應屬條款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在全區范圍內,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雲、西林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的考生,總分降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33個山區和邊境縣的考生,總分降10分。
除上述50個縣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5分。

3. 廣西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廣西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2014年高考報名期間採集考生具有加分或降分照顧的資格按如下內容採集。如果教育部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加分或降分的項目、幅度以教育部和我區有關規定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項者,加10分: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下列全國競賽一、二等獎者: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

3.下列國際競賽獲獎者: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以上各獎項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獲獎項目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准。

(二)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與體育專業術科考試同時進行)、認定的應屆考生,加10分,同時規定只有報考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才適用於此項加分政策。

二、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按以下相應條款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一)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雲、西林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2個區、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江州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33個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以及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除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總分降低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低5分。

(二)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的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三)對烈士子女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四)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五)對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低10分。

四、同時符合第「一」、「二」、「三」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五、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等8個邊境縣(市、區)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保縣、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天等縣等5個縣(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第三條第「(一)」點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均不得超過20分。

4. 哪個省區對廣西高考分數有優待

廣西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

根據有關規定,2014年高考報名期間採集考生具有加分或降分照顧的資格按如下內容採集。如果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加分或降分的項目、幅度以和我區有關規定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項者,加10分:

  1.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 2.下列全國競賽一、二等獎者:

  3.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4.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5. (3)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

  6. 3.下列國際競賽獲獎者:

  7.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8. (2)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9. 以上各獎項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以公布的獲獎項目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准。

  10. (二)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11.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與體育專業術科考試同時進行)、認定的應屆考生,加10分,同時規定只有報考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才適用於此項加分政策。

  12. 二、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

  13.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按以下相應條款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4. (一)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低20分。

  15.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雲、西林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2個區、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20分。

  16. 對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江州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33個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10分。

  17. 除上述50個縣(市、區)以及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除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總分降低7分。

  18.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低5分。

  19. (二)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的考生,總分降低10分。

  20. (三)對烈士子女考生,總分降低20分。

  21. (四)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分降低10分。

  22. (五)對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低10分。

  23. 四、同時符合第「一」、「二」、「三」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24. 五、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等8個邊境縣(市、區)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保縣、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天等縣等5個縣(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第三條第「(一)」點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低10分,但按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均不得超過20分。

5. 廣西壯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的錄取

(一)計劃管理。堅持按計劃招生,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招生計劃管理的規定。
(二)組織形式。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自治區教育廳組織實施。具體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
(三)操作方法。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四)錄取原則。新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入學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試為主的原則。
(五)工作原則。新生錄取工作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應按照對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六)排序規則。同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 + 照顧分) — 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 — 語文科成績 — 數學科成績 — 綜合科成績 — 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即: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總成績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
按上述規則排在前面的考生為高位次考生,排在後面的考生為低位次考生。
(七)投檔規則。分批次、分院校、分科類的考生志願為投檔依據,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
1. 順序志願投檔。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確定調閱考生的檔案比例,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高校必須按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 1 )志願優先、成績排序。順序志願以同批次、同院校志願的考生為 1 個投檔序列,體現志願優先的原則。
( 2 )按比例(指招生計劃與投檔人數之比,下同)投檔。線上考生數大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 120% 的學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檔;線上考生數不足招生計劃數 120% 的學校,線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學校提出具體投檔比例,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同意後,可按學校提出的投檔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志願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學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
( 3 )在同一批次中實行「志願清」的投檔辦法,即在第一志願錄退完畢後才投放第二志願。
2. 平行志願投檔。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進行模擬投檔。在模擬投檔期間,各高校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反饋相關信息,同時,要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認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盡可能地將投出考生全部錄取,避免或減少已投檔考生的落選,確保考生的合法利益。同一批次內所有高校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和調檔要求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開始進行平行志願投檔。
( 1 )成績優先、遵循志願。就同一科類整體而言,高位次考生優先獲得投檔機會;就考生個體而言,則依志願順序投檔。
( 2 )一次性原則。每批次的同一次填報的平行志願只在同一輪投檔中有效。
①對每次填報的同批次平行志願只進行一次投檔,未能投檔的考生其原來所填報的本批次志願作廢,考生可填報本批次後續的徵集志願或參與下一批次錄取。
②對本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高校,不能補投原有志願考生的檔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須統一向社會公布,重新徵集志願。
( 3 )投檔比例
根據既要兼顧招生學校自主權、擇優錄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檔比例的原則,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投檔比例按以下原則確定:
招生院校有權在 1:1~1:1.1 的比例范圍內提出本校的投檔比例。如果招生院校對投檔比例無特殊要求,則按以下原則確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 1:1.05 的比例確定,本科第三批、高職高專普通批按一定的比例確定。
同位次、同志願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學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
(八)錄取程序。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九)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十)徵集志願。對已公布的招生計劃,高校不得隨意撤減。對因生源不足無法正常完成計劃的院校,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向未被錄取的同批次上線考生公開徵集志願。
(十一)退檔規定。根據教育部規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錄取機會。對本人填有志願或經高校徵得考生本人同意後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檔換錄,一旦退檔,當年不得再次錄取。
被 10 所香港高校錄取,並經確認的考生,其退檔規定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十二)考生檔案。我區高考考生檔案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電子檔案,用於高考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 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是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結果的集中反映,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信息確認 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願信息確認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由招生考試機構建立,並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供給錄取學校。另一部分為紙介質檔案,為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的學校或單位建立。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不再向錄取學校提供與電子檔案相一致的紙介質檔案。
高校確定錄取名單並辦完相應錄取手續以後,參加錄取的高校,通過網路下載獲取所錄新生的電子檔案。在我區錄取的大學新生的高中階段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一律由其畢業中學或其檔案管理單位負責提供,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本人畢業學校或檔案管理單位提取,檔案提供單位負責用專用檔案袋密封並加蓋密封章,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後交由考生本人親自帶到高校。
(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 20 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 20 分 。
1. 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 2000 〕 28 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 2001 〕 1 號)評選獲得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2.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5.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本條款 1 、 3 、 4 、 5 項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教育部均以 2010 年(含 2008 年、 2009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已分別在當年公示)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形式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予以公示。能否獲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資格,以教育部公布的獲獎項目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准。
6.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 6 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十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標準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20 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十五)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自治區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含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分別在當年進行了公示)者,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20 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十六)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10 分投擋;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20 分投檔。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以下相應條款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實際操作時,將相應降低的分值加入文化考試成績後排序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 20 分。
1. 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 5 市的城區外),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 10 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低 20 分;
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 12 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雲、西林 3 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 2 個區、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 20 分;
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江州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 33 個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 10 分;
除上述 50 個縣(市、區)以及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除 10 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總分降低 7 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低 5 分。
2.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的考生,總分降低 20 分。
3. 烈士子女考生總分降低 20 分。
4.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分降低 10 分。
5. 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低 20 分。
(十八)同 時符合本條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款有關情況的考生,只取最大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且不得超過 20 分。
(十九)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等 8 個邊境縣(市、區)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保縣、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天等縣等 5 個縣(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第(十七)款第 1 項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低 10 分。但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不得超過 20 分。
(二十)凡符合本條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款有關情況的考生必須向社會公示。其中第(十三)、(十四)、(十五),以及(十七)款的第 4 、 5 項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獲得相關項目加分分值。
(二十一)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十二)自治區所屬院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所佔的比例力爭達到少數民族人口占我區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區所屬民族院校各民族的錄取比例,少數民族考生一般應占 65 — 70% 。
(二十三) 2010 年高校錄取新生繼續向以下 5 個方面實行政策性傾斜:向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業傾斜;向人才緊缺的老、少、邊、山、窮縣(市)傾斜;向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鄉鎮企業傾斜;向高職高專生空白鄉(鎮)傾斜;向有突出貢獻的先進模範人物傾斜。
(二十四)定向生招生。
1. 定向就業單位范圍。地質、礦業、石油、軍工及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
2. 生源范圍。面向全自治區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學校招生簡章規定的條件,即具備報考資格。
3. 錄取。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 20 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投檔,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 考生定向協議。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按有關政策被錄取為定向生者,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具有人事調配權的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5. 收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准收費。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二十五)少數民族預科班。
1. 招收對象:區外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區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考生:( 1 )應屆高中畢業生;( 2 )農業戶口;( 3 ) 50 個老、少、邊、山、窮縣(市)的少數民族。
2. 錄取規則: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投檔、錄取規則按順序志願進行。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本科預科可在同批分數線下 80 分內按投檔規則投檔,高職高專預科可在同批分數線下 60 分內按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 培養形式:被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入學後,在規定的高校補習一年高中文化,預科學習期滿後,政治表現好,考核具備上大學本科或專科學習條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專科有關專業學習,不需要再次參加高考。被區屬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入學後,集中到廣西民族大學補習一年高中文化,預科學習期滿後,政治表現好,考試合格後直升錄取學校學習,不需再次參加高考。
(二十六)招收保送生。
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資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 生。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為准(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布)。 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可以向有關高校自薦。被高校擬定為保送生對象的學生,必須到戶口所在的縣、市招生辦公室領取《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記表》,按一式二份填寫、簽章完畢後直接寄送一份給擬錄高校,並同時寄送一份給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
招收保送生的辦法、程序按教育部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 十七)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
(二十八)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後,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核准,並通過「全國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經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
高校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核准備案的 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後,直接寄 送被錄取考生。如是民辦高校,還應連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提供的《錄 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注冊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 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遲報到。高校憑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地所在(縣、市)分別匯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 20 日之內傳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二十九)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
考生可以通過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供的途徑及時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九、信息公開公示
(一)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自治區統考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各市、縣級招生辦(考試院)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市、縣級招生辦(考試院)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 10 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 8 月底。
(三)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

6. 2014廣西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項者,加10分:
1.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 下列全國競賽一、二等獎者: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
3. 下列國際競賽獲獎者: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以上各獎項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教育部均以2011年、2012年、2013年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形式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能否獲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資格,以教育部以此形式公布的獲獎項目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准。
(二)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與體育專業術科考試同時進行)、認定的應屆考生,加10分,同時規定只有報考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才適用於此項加分政策。
二、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
三、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2011年自治區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者,加10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按以下相應條款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一)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雲、西林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2個區、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江州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33個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以及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除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總分降低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低5分。
(二)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的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三)對烈士子女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四)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五)對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五、同時符合第「一」、「二」、「三」、「四」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六、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等8個邊境縣(市、區)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保縣、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天等縣等5個縣(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第四條第「(一)」點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均不得超過20分。

7. 高考水族加多少分

各地加分政策不同,最低加5分,最高的有加20分的。
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有了新的調整,省份不同,加分分值各有差異。比如雲南省苗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在內地的考生全部加10分。

8. 龍州縣是邊境縣和山區縣嗎

廣西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2014年高考報名期間採集考生具有加分或降分照顧的資格按如下內容採集。如果教育部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加分或降分的項目、幅度以教育部和我區有關規定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項者,加10分: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下列全國競賽一、二等獎者: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

3.下列國際競賽獲獎者: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以上各獎項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獲獎項目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准。

(二)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與體育專業術科考試同時進行)、認定的應屆考生,加10分,同時規定只有報考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才適用於此項加分政策。

二、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按以下相應條款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一)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雲、西林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2個區、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江州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33個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以及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除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總分降低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低5分。

(二)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的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三)對烈士子女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四)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分降低10分。

(五)對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低10分。

四、同時符合第「一」、「二」、「三」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五、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等8個邊境縣(市、區)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保縣、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天等縣等5個縣(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第三條第「(一)」點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均不得超過20分。

9. 心若向陽,風雨何妨 題記: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少年 的徵文 要怎麼寫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石。
做一個合格小公民。 關心體貼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時候,能主動熱情地給予幫助和照顧,急人之急,幫人之苦,憂人之憂,救人之危,以幫助別人為快樂,這是人際交往中的一種高尚行為。 助人為樂,是建立在共同的理想和利益基礎上的。在聞名世界的二萬五千里長征的途中,有許多戰士把僅有的糧食、葯品,甚至生存的希望讓給了戰友,而把飢餓、苦難和死亡的威脅留給了自己。這就是因為紅軍戰士認識到自己肩負的責任。在關鍵時刻幫助別人, 是的,古代有英雄的劫富濟貧,當代有雷鋒精神的出現。再看一看我們現在。我們這一代是獨生子女的時代。在座的不少同學是獨生子女。我們這一代獨生子女雖然有著自信、樂觀、積極向上等優點。但是也暴露出一些缺點,如自私、以個人為中心等等。要改正一個群體的缺點是不容易的事。而提倡助人為樂、熱心公益卻可以很好地加強當代獨生子女自立、合作精神,彌補自私這一缺點。 我們從各個鄉鎮來,走到同一個學校來,走到同一個班來。我們都有共同的理想。而你助人為樂,說大不大,說小不小。走進教室,隨手關門,將呼呼的寒風擋在門外。當你走過衛生角,隨手撿起掉在地上的紙屑。當你經過講台,隨手將零亂的講台整理好。當你穿過馬路,扶起一位摔倒的小男孩,安慰他不要哭泣。這一些平時看起來微不足道的事,都是助人為樂的表現。 親愛的同學,當你身陷困難時,你是否渴望得到別人的幫助?你肯定會的。同樣,當別人身陷困難時,我們也要助人一臂之力。 慶幸的事,現在我們的身邊已悄悄地湧起助人為樂的熱潮。扶弱助殘,春蕾計劃,希望工程,甚至有許多同學也參加了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等等。這些都讓我們驚喜地發現,雷鋒精神不但沒有消失,而且以各種各樣的形式在我們周圍蓬勃地發揚光大起來。 生活本身是酸甜苦辣的。但做人的情操和理念卻是自己可以牢牢把握的。親愛的同學們,請不要再猶豫,伸出你的友愛之手,助人並且以之為樂,世界將因你而更加美麗!

10. 你知道要想追到女人,最忌諱什麼嗎

劉靜和向陽都是獨生子女,都是各自家中被寵愛的寶貝。唯一不同的是,劉靜比向陽更獨立自主。向陽是一個非常聽父母話的人,並且什麼事都喜歡徵求父母意見。包括踏入社會找工作,都要經過父母同意才去上班的。

現實社會中,像向陽這樣的男人就是俗稱的“媽寶男”。在他們的世界裡,父母一切決定都是對的,都是必須服從的。放在感情中同樣也是,父母喜歡的才是好的,只要父母不滿意,絕對不會在一起。

女人要是跟這樣的男人在一起,結果只會是自討苦吃。如果男人想追女人,這一點是最忌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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