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父母給子女的存款算是共同財產嗎
1、婚後父母給子女的存款算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在贈與合同中確定該款只給自回己的子女一人。答
2、婚後父母給子女錢屬於贈與行為。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1款第4項和第18條第3項的規定,婚後夫妻一方所得的贈與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贈與人與受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給受贈人一人的,那麼該贈與財產屬於受贈人的個人財產。因此,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存款,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與子女簽訂贈與合同並在贈與合同中確定該存款只贈與自己的子女一人。
3、如果簽訂贈與合同,那麼最好是讓夫或妻的另一方也在贈與合同上簽字,以證明其知曉贈與之事,贈與是真實的,以防止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
❷ 婚後父母給子女的存款算是共同財產嗎
看父母贈與子女財產時的意思是怎樣的。
如果,贈與時是給兩口子的,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反之,贈與時明確給予一方,受贈一方事後也沒有將其作為共同財產的意思,則屬於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
需要有證據加以證明。
❸ 父母給子女的存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如果是以孩子的名字存的,則不算,如果是以夫妻的名字存款,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❹ 父母給的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
第一種情況:婚前父母給與金錢幫助。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其自己子女的贈與,如果是出資購買的房產,則受贈一方子女理應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第二種情況:婚後父母出資的情況。如果是婚後父母給子女的存款,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約定該存款只贈與自己一方子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即婚後夫妻一方所得的贈與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贈與人與受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給受贈人一人的,那麼該贈與財產屬於受贈人的個人財產。綜上所述,建議此後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面協議,約定父母出資的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贈與,需約定明確該資金只贈與子女,還是贈與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需約定清楚利息和還款期限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❺ 戶主的銀行存款算家庭共同財產嗎
戶主的銀行存款,可能是家庭共有財產,也可能是其個人財產,也可能是戶主與他人的共有財產,有各種可能,不能理所當然地認為就是家庭共有財產,需要查明情況再確定。
❻ 父母與子女財產是否共有
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於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這財產屬於子女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父母子女家庭共同財產存款擴展閱讀:
財產分割原則
1、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的財產,以及隱匿的贓款、贓物當成共有財產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2、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范圍、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
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3、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❼ 母親過世後留下的存款,算父母的共同財產嗎,還是子女共亨
算父母共同財產,不能認知子女共享,子女提出繼承要求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是其配偶!不當啃老族,子女就死了這個心吧!
❽ 婚後一方父母給的錢算共同財產嗎
這個要看父母在贈與時是否明確了只對一方的贈與,如果明確了財物只是對一方的贈與,那就算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贈與時對一方的贈與,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屬於共同財產。
1、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1款第4項和第18條第3項的規定,婚後夫妻一方所得的贈與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贈與人與受贈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給受贈人一人的,那麼該贈與財產屬於受贈人的個人財產。
因此,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存款,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與子女簽訂贈與合同並在贈與合同中確定該存款只贈與自己的子女一人。
2、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父母子女家庭共同財產存款擴展閱讀:
一、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必備條件:
1、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由於我國法定婚齡大大高於成年年齡,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所以當事人無論是婚前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婚後訂立夫妻財產約定,都不會涉及未成年問題。當事人在訂立夫妻財產契約時依法當然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同時,當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意志自由並能確認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相一致的狀態。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下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
如果當事人的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不適應,則意思表示不真實。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不正當地干涉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嚴重破壞了意思自治原則,極大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因此,這些行為導致的意思表示於法於理有悖,不能產生法律上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3、當事人親自為的行為,不適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財產關系的主體,是財產權利的享有者和財產義務的承擔者。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是一種與當事人身份有密切關系的法律行為,當事人必須親自實施,不得代理。
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關系當事人所作的約定都無效。同時,因契約關繫到當事人雙方一生或重大的個人財產利益,涉及到夫妻雙方相互扶養的義務。
涉及到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以及對長輩的贍養義務,因此只有當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訂立與其社會、經濟地位適格的契約。
4、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❾ 離婚時孩子的銀行賬戶下有存款,這部分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的時候,孩子的名下有存款,這一部分全部能夠算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因為這是父母贈與給子女的財產,已經存在孩子的名下,那麼就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而且父母不能夠去撤銷對孩子財產的贈與。孩子的個人財產,那麼就應該有撫養孩子的那一方代為保管。
1、看多大的孩子,普通家庭一般孩子的名下錢都不多,其實不管這是不是夫妻共同的財產,我覺得這個錢已經在孩子名下了,那麼就應該由撫養孩子的人進行保管。畢竟孩子成長的過程中都需要錢,沒有必要把這一部分算到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現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為了孩子,錢在孩子名下,由監管人進行監管就好了,孩子不會拿去亂花就好。
夫妻之間如果能夠挽回,那麼還是盡量挽回,一定要離婚,那麼就好聚好散,兩個人分割好自己的財產,特別是有子女,更要注意,千萬不要傷害到自己的子女。
❿ 民法典家庭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麼
法律分析:家庭財產,即是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的財產。一般而言,家庭財產主要包括下述三種:
1、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
2、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其中包括雙方或一方勞動所得財產,雙方或一方所得遺產或受贈的財產。
3、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權)。
4、還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