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給了結婚子女的錢怎麼認定法律關系
《婚姻法》復司法解釋二制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❷ 父母在子女婚前借款與女方,有銀行流水,並且女方還還款一次,余額可以追回嗎
有證據是借的,不是贈與的,就可以要回來的。
❸ 父母給子女的存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如果是以孩子的名字存的,則不算,如果是以夫妻的名字存款,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❹ 婚前父母給我嫁妝錢50萬(婚前打到我卡里),離婚如何分我現在剛生孩子兩個月,離婚撫養權如何爭取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❺ 父母怎麼才能給子女辦理銀行卡
如是招行一卡通,2016年12月1日起,從未在我行開過I類戶的客戶,全行范圍內僅能開版立一張一卡通或結算存權折。居住在境內的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中國公民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到招行任一網點辦理一卡通開戶。{目前長沙分行不支持使用臨時身份證開戶}
居住在境內的16周歲以下中國公民若需申請一卡通,由監護人代理開戶,出具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賬戶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還應提供監護證明。
❻ 把婚前父母留給我的錢轉存到婚後自己的銀行卡里,這錢算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但是你必須保留票據,能夠證明那是你父母的錢
❼ 婚前打入兒女賬戶的錢,兒女離婚後怎麼處理
男女締結了婚姻關系之後,所獲得的收入一般就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而這部分財產多數也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結婚之前的財產就屬於婚前財產,大部分是個人財產。那麼離婚時會怎麼處理婚前個人存款?
婚前存款,這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處理;
如果婚前存款與婚後收入混同無法分清,則離婚時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