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准備要離婚了,怎樣去給孩子講比較好呢
在現代的生活當中有很多夫妻,出於種種原因會選擇離婚,有一些人是因為生活壓力太大,有一些是因為兩個人的性格不合,觀念不同,有一些是因為夫妻雙方常年分居兩地,得不到對方的關懷,還有一些是因為第三方的插足等等。不管是什麼原因吧,這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有一些家庭已經有了孩子,這便是一個讓人非常難以面對的問題,那麼應該如何跟自己的孩子說呢?
年輕人結婚的時候一定要慎重,結婚以後更不要輕易的選擇離婚,特別是有了孩子以後,父母離異對於孩子的傷害是非常深遠的,這就好像是大人的錯誤,卻讓無辜的小孩兒來承擔,這是十分不公平的。
② 父母離婚上法庭孩子怎麼說
法律分析: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③ 我兒子今年九歲了我們離婚如果我們離婚的話兒子有發言權嗎
這個確實是有發言權的,因為這個孩子已經九歲了,已經有主觀的意識在裡面,所以如果他們的父母離婚的話,特別是起訴離婚的法官,肯定會以孩子的意願為主的,特別是已經這么大的孩子,所以孩子的發言權是最主要的,一般性是根據孩子選擇跟父母雙方的哪一個,然後法官根據事實的要求,然後選擇孩子的主觀意識是很重要的,所以孩子的發言權確實是很重要,只要是做通孩子的思想工作的話,基本上只要他願意跟父母雙方哪一個基本上都是可以跟那一個的,孩子的意願是很重要的
④ 父母離婚孩子是否有發言權
父母離婚孩子當然有發言權,她願意跟誰在一起,或者不願意跟誰在一起,或者不希望父母離婚,他都有權利,法院會採納他的意見酌情處理。
⑤ 離婚法庭上孩子有發言權嗎
法律分析:離婚是婚姻兩方婚姻自由權利的體現。小孩對其爸媽的離婚做法發表言論在法律上無任何效力,按照法律規定不滿10周歲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至18的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8周歲或者對於年滿16周歲而不滿18周歲,但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孩子滿18周歲後才能在法庭上有自己的決定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⑥ 爸媽離婚今天開庭、14歲的我在法庭上.法官能讓我有哪些發言權
這個法官讓你發言的唯一權利就是讓你做選擇,是要和媽過還是和爸過,這個一定要考慮好,當然了這也可以說不是選擇題,不管怎麼樣,他們還是你父母,對你的愛也不會改變。
⑦ 打離婚官司,男方上法庭怎樣講話爭撫養權
撫養權是有一定條件的。你可以根據以下條件爭取你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哺乳期(一歲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除非有嚴重患疾或吸毒等較嚴重情節 ,否則法院基本都會判給女方來撫養。
2、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女方要求兩周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 共同生活的。
女方可以尋找證據支持自己獲得撫養權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比較重要。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 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男女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 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男方可主張兩周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 共同生活的。
關於孩子撫養,法院一般會考慮這些因素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10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如何取證
第一,關於雙方經濟條件、身體狀態的取證。
撫養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系列費用的支出,那麼取證證明自己收入情況、身體狀態比較優越,對撫養的爭取有極大的好處。尤其如果對方身體患有傳染病等不適用撫養孩子的疾病,那對己方爭取撫養權就十會有利了。
第二,關於雙方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
撫養孩子,意味著與孩子共同生活,那麼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就十分重要,因為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會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應側重於對方有什麼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賭博等等。
第三,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情況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撫養,由是撫養方的父母撫養,那麼父母身體、教育、照顧孩子的意願等基本條件撫養權的爭取就十分必要了。
第四,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如果已方距離學校較近,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較為有利,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五,孩子的意見的取證。
如果孩子年紀較大了,通常十周歲以上,那麼人民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通常都會聽取孩子的意見,那麼跟孩子做好溝通工作,使孩子願意跟隨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⑧ 一把年紀了父母還在鬧離婚,自己作為他們的孩子該如何勸和呢
就我個人而言,一般已經孕育孩子的家庭是不會輕易結束婚姻,不然這段婚姻是真的讓雙方都感到無比失望了。若是父母一把年紀了還要堅持離婚,那他們對這段婚姻簡直是忍無可忍了。作為子女要理性的看待父母的婚姻,如果父母正在鬧離婚,一定要事先聽從父母內心的最真誠的想法。如果他們真的不想再繼續這段婚姻,作為子女也要尊重他們的做法,如果這段婚姻還有必要在一起的可能,作為子女,竭盡全力也要為父母挽回這段婚姻。
我還是想說 ,我還有必要在一起的婚姻 ,千萬不要輕易的選擇離婚 ,家庭美滿 ,子女幸福和兒孫繞膝下這不是自己所追求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