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男方頭婚,女方二婚,婚後兩人育有一子,請問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這些年來國家日益強大、離不開人們日以繼夜地建設、我們的生活雖然好了、但我們所追尋的東西變得更多、收入似乎維持不了我們所需要的東西、在幾十年前中國人口爆炸式增長、國家出台了一系列超生政策、讓當時那些生一個的家庭倍感榮譽、甚至頒發了獨生子女證、那麼男方頭婚、女方二婚、婚後兩人育有一子、請問孩子算獨生子女嗎?如果這個孩子跟隨男方、那麼就算是獨生子女、因為他的戶口他的戶口這邊、可以享受到獨生子女的一些政策。
② 2020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界定
再婚夫妻雙方在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含收養的子女)一個子女的,再婚後符合剩餘第二個子女的條件但不再生育的,算是獨生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③ 什麼情況屬於獨生子女
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雙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個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並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因喪偶、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離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後(或喪偶時)依法由其撫養,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或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由對方撫養,雙方再婚後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前雙方或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未由其撫養,現家庭無子女,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雙方離婚(喪偶)重組家庭,各帶有一個孩子,先退休後重組家庭的,可享受計生獎勵政策;先重組家庭後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
④ 對再婚家庭獨生子女的界定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專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屬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⑤ 再婚家庭獨生子女政策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⑥ 再婚是否享受獨生子女
法律分析:孩子在未出生前,已經有了一個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哥哥或姐姐,因此孩子不算獨生子女的,不過如果再婚未生育過的一方,如果婚後只生育了這個子女,並除這個孩子之外未育其他子女,到年滿60周歲時,單方面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帶來的一切優惠政策的。
再婚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並不會因為是再婚就受到歧視。而在工作方面,用人單位也不能因為員工是再婚,即剝奪其享受相應婚假的權利。而再婚,也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綜合上面所說的,產假對於我們女職工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產假會根據懷孕的實際情況來定產假的天數,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標准,那麼用人單位是完全不能扣克勞動者所有的工資,所有的福利也必須要一並的發放,所以,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法律依據:《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⑦ 再婚的獨生子女怎麼判定
獨生子女來享受一定的待遇,所以如自果是帶著孩子再婚,或是再婚後生屬育有子女的,將會產生獨生子女的認定問題。
再婚子女是否能夠認定為獨生子女,直接關繫到子女的兄弟姐妹組成,甚至前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7)再婚如何確定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在家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熱愛和歡迎的,有著強烈的歸屬感和安全感,這是幼兒心理健康良好的基礎。
因此多數獨生子女情緒愉快,性格活潑,朝氣蓬勃,容易樹立積極向上的心理,有利於激發探索世界的主動性、積極性。
⑧ 按照婚姻法,重組家庭的我算獨生子女嗎
按照目前的狀況,你應該還屬於獨生子女范圍。因為你跟著母親這邊目前只有你一個孩子。如果母親和再婚的這個人再生一個孩子,你就沒有獨生子女權利了,你現在要保存好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現在好像對獨生子女用途並不大。只是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會有退休獨生子女補貼。
⑨ 父母再婚還算獨生子女嗎
法律分析:算獨生子女,獨生子女條件如下。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⑩ 再婚的獨生子女怎麼判定
摘要 親~這道題由我來回答,打字需要一點時間,還請您耐心等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