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母親和兒子房改房分在同一套內,兒子用工齡買進了,女兒有權分到母親的份額嗎
你好,新的《民法典》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行,在這其中就對父母的房產如何通過繼承的方式轉讓給子女們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在這些規定中,有不少內容是結合當前的情況提出的新規定。也就是說,「繼承權」新規,2021年起,父母房產統統按「新規」處置。
1、新的繼承權增了2種立遺囑的方式。
立遺囑在我國並不普及,因為在常人的觀念中,遺囑就等同於「將要去世」,有種不安的感覺。如果親戚朋友或者鄰居聽到了誰家要「立遺囑」,第一想法就是這個人是不是出現什麼問題了,或者精神錯亂了?沒事兒立什麼遺囑。所以說,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遺囑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們是不願意公開立遺囑的。
在以往,立遺囑的常見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既然年紀大了,那麼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還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輪椅上,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的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2、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了「見證人」規定。
現在的一線城市房價4-8萬元,二線城市房價也在1萬元以上,如果沒有父母們的資金支持,年輕人想要純粹依靠自己買房子不那麼容易,即便是買房上車了,可能這套房子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顯示,家庭1個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隨著這個孩子成年,家裡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換還是總計3套)。一套房子幾百萬元,這可是很多人半輩子才能掙到的錢了。
所以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很多兄弟姐們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就有嚴重後果。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3、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顧名思義,就是給老人立遺囑一次反悔的機會,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見到子女們不孝順父母,但是為了獲得父母的房產表面一套背後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給了父母們另外一道保障,有機會修改遺囑。
4、新規定設定「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什麼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麼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准。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5、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范圍。
雖然說現在有序開放了二胎,但是社會文化水平也在逐漸提高,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願意生育,更願意獨善其身,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麼這些人奮斗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講給誰?新規定增加繼承人范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這些就是新民法典中關於繼承的改變。關於繼承,並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簡單,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失去繼承財產。
你用工齡買進是什麼意思
Ⅱ 實際案例告訴你借父母名義買房最後會怎樣
借父母名義買的房子最後應該歸誰,要怎麼分才好呢?
王先生承租單位的一套100號公房由小女兒王芳居住。1993年房改時,王先生表示這套公房誰購買就歸誰。王芳的兩個哥哥和姐姐都無力購買,終由王芳購得。因為當時只能由承租人購買,所以此房本下來後登記在王先生名下。
1997年王先生老伴兒去世。
1999年王芳搬到單位分的房子居住,將100號房對外出租。
2000年,王芳大哥的岳父生病住院,由於100號離醫院較近,大哥便借住100號一段時間。當時,王先生寫下一份說明:100號房實際歸王芳,待到能過戶時過戶給王芳。
2004年,大哥將100號房屋返還。王先生准備將房屋過戶給王芳,但該房屋仍不允許上市交易。於是王先生立下遺囑:100號房由王芳繼承。
2015年初,王先生過世,王芳拿出公證遺囑,希望哥哥姐姐辦理過戶。二哥提出異議,稱屬於王先生的份額由王芳繼承,但屬於老太太的份額,應由兄妹四人繼承。無奈,王芳咨詢律師請求幫助。
律師解讀:有公證遺囑不按繼承處理
律師表示:查看相關資料後,認為王芳與王先生形成了借名買房的法律關系。
100號房的購房合同、、完稅憑證等都由王芳持有,房屋自購買後至今也是由王芳實際佔有、使用和支配。雖然房屋一直登記在王先生名下,但實際人是王芳,雙方形成了借名買房的法律關系。
2000年王先生寫的說明也表示王先生和王芳之間存在借名買房的法律關系,因暫時不能過戶,待能過戶時王芳辦理過戶手續。2004年,因仍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王先生立下公證遺囑,也是為了履行自己王芳過戶的義務。
雖然王先生有公證遺囑,但不應按照繼承來處理。該房產實際上是王芳的財產,不屬於王先生的財產,王先生去世後也不屬於其遺產,不應該按照遺產處理。
法院判決:借名買房成立,其他三子女履行合同義務
律師受王芳委託,以合同糾紛訴至法院,要求王芳的哥哥姐姐辦理100號房過戶手續;二哥又以繼承糾紛將王芳等三人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王先生遺產100號房。
王芳的律師向審理繼承案件的法官提交了王先生的說明、公證遺囑及王芳購房的相關手續,從購房到現在實際佔有、使用房屋的憑證,證明雙方存在借名買房的法律關系,該房屋是否屬於王先生的遺產存在爭議,且已訴至法院。
審理繼承案件的法官認為繼承案件的審理應以合同糾紛案件判決結果為依據,因此繼承案件裁定中止。
在借名買房合同糾紛案件中,王芳的律師提供了相關證據材料,王芳的大哥和姐姐均認可該房屋確實屬於王芳。二哥不認可王先生的說明,但未提出鑒定。
此外,二哥認為,借名未經其母同意,因此無效。王芳的律師表示,借名買房是一個合同關系,如果借名成立,該房屋都不屬於王先生的房產,更談不上是其與老伴兒的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借名買房的約定,也不需要其母的同意。
終,法院認為王芳和父親王先生已經形成借名買房的合同關系,其他三子女作為繼承人應履行合同義務,判決王先生三子女王芳辦理100號房屋過戶手續。
溫馨提示:借名買房須有書面協議或正式說明
律師提出,因房改時有些單位只允許原承租人購買,或者用長輩的工齡優惠較多,所以借名買公房的情況並不罕見。
通常借名買房都是親戚間,沒有書面約定,在認定是否存在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借父母名義購買比借其他親戚名義購買更困難。
子女為父母出資買房通常被認為是贈予或者借款,不能因為子女給父母出資買房了,就簡單的認定為借名買房。
因此,在認定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否形成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通常要有書面協議,即使沒有書面協議,也要像本案中王先生書寫的說明,證明雙方確有借名買房的事實存在。否則只是子女長期佔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認定借名買房比較困難。
Ⅲ 父親突然離世,兒在若干年前用父親工齡買房,寫兒子自己名字是父親同意的怕日後遺產稅遺囑讓兒女共同繼承
房證上寫的是兒子的名字,那父親離世了,也不作為父親的遺產的,當然也就不需要繼承了。
Ⅳ 兒女出資用父母的工齡購房,出資一方的占房產中介比例
沒有明確的劃分的比例,可以根據需要簽訂資產份額劃分協議,在確定比例時,應該考慮到公平原則進行劃分,一般出資方所佔比例應該更高。
Ⅳ 我用父母工齡買產權的房子是屬於我自己的嗎
你用父母工齡買產權的房子是屬於我你自己的。
判斷房子是不是你的,主要依據在於房屋產權證的名字是誰。
產權證即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在整個購房過程中,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Ⅵ 我用父母工齡買產權的房子是屬於我自己的嗎
你這房子是以你爹名義購買,且登記在你爹名下,那麼,這房子產權就屬於你爹合法擁有的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和你是沒有關系的。你想要住房產權,需要你爹辦理完畢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之後,把住房贈與或是買賣過戶給你,重新辦理你姓名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才可以。 根據《繼承法》,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Ⅶ 借父母工齡買房算遺產嗎
法律分析:父親的工齡購房,是指因為購房時按照工齡的長短享受了一定的優惠政策,但這不影響您父親對這套房產的合法擁有權,也是您父親生前的合法財產,是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Ⅷ 父母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算誰的
形成了借名買房的法律關系,屬於子女的財產。借名買房須有書面協議或正式說明,因房改時有些單位只允許原承租人購買,或者用長輩的工齡優惠較多,所以借名買公房的情況並不罕見。通常借名買房都是親戚間,沒有書面約定,在認定是否存在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借父母名義購買比借其他親戚名義購買更困難。子女為父母出資買房通常被認為是贈予或者借款,不能因為子女給父母出資買房了,就簡單的認定為借名買房。因此,在認定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否形成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通常要有書面協議,即使沒有書面協議,也要證明雙方確有借名買房的事實存在。否則只是子女長期佔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認定借名買房比較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Ⅸ 用父母工齡購房兒女如何分割
看到你提的問題,我真的挺替你著急的,這事很棘手啊
象你這種以父母的名義購房回的情況社會上還真不少,可答麻煩就出在房產證上是你父親的名字,而你的父母已過世,且沒有遺囑,而你的哥哥又提出要分割房產,這對你極為不利!
從法律上講,房子在你父親的名下,你們姊妹幾個都有同等的繼承權,除非他們都同意放棄,房子才能過戶到你的名下。都是如今的高房價鬧的,如果房子不值錢,你哥哥也不會和你爭了
首先,你不要激化矛盾,給你哥哥好好商談,給他擺證據、講事實,講你一直以來照顧父母的難處,講你們兄弟的感情,講你現在身患重病的痛苦和艱難度日等,請求他放棄,因為這本身他就沒有出錢,也沒有對父母盡孝,但你不要指責他,要語言委婉,以達到讓他放棄為目的。
如果你哥哥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執意不肯放棄的話,你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從法律上講,你對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且這套房子是你自己出錢買的,那麼,論繼承權你也比你哥哥所佔比重要大的多,至於多多少,你可以到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詢,也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請求幫助,這是免費的
我雖然不是律師,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上困境中的你!盼望你早日康復!
Ⅹ 父母死後遇拆遷子女用父母工齡購房算遺產嗎
你好,問法錯了。應該是父母死後遇拆遷,能否用父母公積金購房。由於公積金屬個人所有,父母去世公積金就屬於遺產了。你可以用父母死亡等證明去提取父母公積金。但是不存在用父母工齡或父母公積金購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