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嗎
摘要 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分為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和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兩種形式。
Ⅱ 獨生子女在京工作沒房父母可以申請落戶北京嗎
你是獨生子女,且戶口己經在北京,你母親己退休,她可以先行申請投靠子女。
父母的戶口可遷入北京
Ⅲ 獨生子女在北京工作,退休父母想遷戶去京,戶口簿和身份證都要原件嗎能否用復印件替代
肯定要原件,這個戶口遷移的具體流程,最好咨詢你們居住地的管段民警。
Ⅳ 我是北京戶口且已經買房,獨生子女,父母在外地且已經退休,能把他們的戶口遷到北京嗎
可以轉,父母申請的時候首先要滿足年齡和離退休這兩個條件,獨生子女可以申請。
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父母戶口落戶北京以後,醫保和社保仍然屬於原籍不能轉過來,可以享受的只是持北京戶口老人所享受的其他方面的政策。
關於醫保和社保是否可轉屬於各地執行的地方政策,譬如杭州就可以轉。因為現在父母常年住在北京,所以我認為戶口先轉過來不會比不轉有什麼壞處,
何況政策總是在變化的,早作打算,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即使以後覺得有什麼不妥,戶口要再轉回原籍也是非常方便的事情。
(4)北京工作獨生子女父母戶口入京擴展閱讀: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市外遷出
辦理市內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准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Ⅳ 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嗎
如果子女他在北京買房子,並且在北京安戶口的話,父母他是可以隨著子女的戶口遷往北京的。
Ⅵ 獨生子女隨遷父母落戶北京如是未婚在北京就業可以落戶嗎
既然你已經是成年人啦,那就不能隨父母遷移到北京了,戶籍是遷不進啦,你可以通過考博士研究生的方法把戶口遷進北京的。
Ⅶ 獨生子女是北京戶口父母可以落北京戶口嗎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申請的時候首先要滿足年齡和離退休這兩個條件,獨生子女可以申請。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Ⅷ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戶口能轉到子女戶口(北京)上嗎需要什麼條件怎麼轉
Ⅸ 獨生子女父母落戶北京的條件
法律分析:投靠人應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