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不孝敬子女有遺產繼承權嗎
不孝敬父母未達到法律規定程度的,仍然有遺產繼承權。繼承權是一種身份權,具有專屬性,以一定的婚姻、血緣關系為前提,以當事人之間具有特定的身份關系為存在的基礎。繼承人可以主動放棄繼承權,也可能因為實施了某些行為而喪失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第一千一百三十條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貳』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繼承權嗎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於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系;並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叄』 父母不贍養子女有繼承權嗎
子女不贍養父母不一定能繼承他們的遺產,子女雖然沒有贍養父母,也是父母的合法繼承人,是有繼承權的,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沒有贍養父母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肆』 父母去世多年後子女還有繼承的權利嗎
父母去世多年以後,子女當然還有繼承的權利,只是這些遺產沒有被凍結,或者是沒有被分割。如果還有的情況下,按照正常的手續就可以繼續繼承的,只不過不知道為什麼這么多年一直都沒有辦理。
『伍』 無子女遺產誰繼承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通過法定的方式繼承的,被繼承人無子無女的,可以由配偶或者父母繼承遺產,如果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分析】
繼承人是有權繼承被繼承人合法財產的,而子女是被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之一,有些老人是無子無女的,無子女的人去世了遺產可以捐贈,也可以留遺囑給自己想要給的人,當然還可以按法定繼承來繼承,死亡當事人的配偶(不管是幾婚,只要有婚姻登記證就是,也不管登記了幾天。)以及父母(包括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養父母)都是遺產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在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應該均分遺產。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於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願意盡扶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來源,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來源和勞務的情況;屬於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願意對其進扶養,但由於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陸』 母親不在了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法律分析:繼承人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或者篡改、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其他犯罪,如搶劫罪等,並不因此喪失繼承權。未被剝奪繼承權的罪犯,由於服刑期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能親自行使繼承權參加繼承,其繼承權一般由其近親屬代為行使並負責保管。如果其他繼承人或遺產保管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服刑犯人得知後,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柒』 父母可以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捌』 父母不是親生子女直接有繼承權嗎
不是親生子女不一定享有繼承權,但是如果是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或者是辦理了收養登記的養子女有繼承權,因為法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玖』 父母不在了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父母不在了子女繼承房產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而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則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拾』 不是親生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非親生子女有繼承權的。
但只有具有撫養關系的非親生子女才有繼承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