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年子女應該怎樣贍養父母,兒子和女兒有區別嗎
婚姻法規定,子女都抄有法定襲義務贍養自己爹媽。沒有區別。
可以子女們和爹媽協議,根據本地經濟情況和各自家庭經濟情況,協議支付爹媽贍養費用。所謂贍養費,包括老人生活,醫療等等必須的費用。
原則是子女月收入的20%--30%。
如果有子女拒絕支付,其他子女或是老人,可以上法院起訴這個牲口。
⑵ 贍養老人是不是所有兒女都要有,能不能指定一個兒女
贍養老人是法定
義務,兒女都有贍養
老人責任,但根據情
況可指定一人專門
照顧,其他的也不能
少責任,給與金錢和
精神照顧,
⑶ 贍養老人兒子和女兒的義務怎麼劃分
1、「如財產不再進行重新分割(即仍由該女繼承房屋),該男的妻子與該男出嫁的妹妹之間的贍養義務該如何分配?其長子(年滿二十,正讀大學二年級)是否與出嫁後的幾個女兒一樣享有同等的贍養義務?」:
(1)贍養義務,與財產重新分割或說是該男的財產繼承是兩個法律關系,即兩碼事,不能摻到一起說。
(2)關於贍養義務:男方去世後,婆婆應由3個女兒贍養,男方的妻子和兒子沒有贍養義務,但男方妻子在丈夫去世後對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取得對婆婆遺產的繼承權、且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3)關於男方去世後的財產:不管是自留地還是宅基地:如果是在公婆名下的,屬於公婆的財產,仍然歸公婆所有;男方在結婚前或是結婚後自己的財產+男方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的一半是遺產,沒有遺囑時由女方、公婆、男方的2個兒子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男方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半,是屬於女方所有的。
(4)以上遺產中:如果公婆、男方的2個兒子自願放棄繼承歸女方、或是自他們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權繼承男方遺產時起超過2年沒有要求分割男方遺產、或者自男方去世超過20年沒有主張分割遺產的,遺產可以全部歸女方,想重新分也辦不到了:但是否重新分割遺產,與公婆3個女兒是否在贍養公婆無關。
(5)綜上:公婆應由3個兒女贍養,兒媳可以自願贍養,2個孫子無贍養義務。但公婆在兒子去世後有權要求分割兒子的遺產,這個權利也2年的訴訟時效。
2、「如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將所有財產一分為二,屬於妻子的那一部分妻子擁有;屬於丈夫的那一半拿出來按妻子、公婆、長子、次子進行分割,各繼承一份。)則該女是否還有對公婆的贍養義務?該女的長子是否還有對奶奶的贍養義務? 」
(1)強調:男方遺產是否重新分割,與2個孫子的贍養、3個女兒的贍養沒有關系。不管是否重新分割遺產:老人都應由3個女兒贍養,兒媳可以主動贍養,孫子沒有贍養義務。
而且,能要求重新分割遺產的,只是老人和2個孫子:其中,一個孫子已經成年,可以自己掌握分得的遺產也可以決定由母掌管;小孫子還未成年,其應分得的遺產由母親監護人掌管。
(2)不管遺產是否重新分割:該女對老人都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但如果自願贍養了老人,也取得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
⑷ 對老人的撫養兒子女兒都一樣嗎
老人的撫養費在法律上沒有確定數額,兒女們應當以當地生活水平及自己的版經濟能力為標准。
司法實權踐中證據一般是鄰居的證詞
法院判決支付贍養費,兒女不支付贍養費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是一樣的。不過法院會根據收入來判的。
⑸ 父母有一個兒子五個女兒:女兒應該贍養父母嗎還是由兒子一個承擔
兒女同養。
⑹ 兒女四個應如合贍養老人
母親是大家的,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需要共同贍養,可以共同協商,看老人內更願意跟誰,其他不容與老人生活的按月支付老人的生活費,或者輪流住,找出一個合適的方法讓老人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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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家有兩女兒一個兒子怎樣分配撫養老人
責任擔當應該是相同的,每人每月給父母1000元生活費,條件好的可多給!每人每個星期都必須陪伴老人⋯都要看老人的身體狀況。
⑻ 老人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必須贍養老人嗎
女兒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女兒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回母,有要求子女付答給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⑼ 多個兒女贍養老人問題
1、作為子女來說,特來別是兒子既然都源已經退休了,光想著自己享清福而不孝順父母,實在是有為天理;
2、既然大家有時間的不願意贍養,想贍養的沒時間,那就不如一家輪流照顧兩個月,或者是大女兒願意照顧的話,其他幾家應該每個月再增加生活費,大女兒丈夫不願意老人同他們一起居住,這個也是正常的,人家又出力又出錢還有很多精力,這么些錢根本就不夠,因為耽誤了一人掙錢的時間,所以你們可以大女兒丈夫商量,每個月一家出多少錢才願意照顧,比如一家出一千或者兩千塊錢的話,這樣你再看大女兒丈夫他願意不;
3、所以你們幾家不願意照顧就不要怕花錢,多給大女兒一些錢,這樣除了照顧老人,這樣還有閑錢夠自己生活,就相當與大女兒上班的工資了。
⑽ 關於贍養老人的問題:一個兒子兩個女兒,有兩個老人該怎麼出撫養費。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當然主要是兒子贍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