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徵收土地獨生子女有雙份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看地方的具體規定。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獨生子女在征地拆遷中應當給予特殊待遇,但是,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對此有規定,比如湖南省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就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二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繼續享受下列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就業以及就業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② 湖南省長沙縣有對獨生子女土地分紅的規定嗎
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沒有針對獨生
子女土地分紅的相關政策。
只有對領取獨生子女證的人員在達到退休
年齡的人群適當的生活補助費。
③ 湖南宅基地有規定一戶多少面積
法律分析:1、佔用耕地:農村居民涉及佔用耕地來建房的,每戶總面積不得超過130平方米;
2、佔用荒山荒坡:農村居民佔用荒山荒坡來建房的,每戶總面積不得超過210平方米;
3、佔用其他土地類型:農村居民佔用其他土地類型來建房的,每戶總面積不得超過180平方米。
注意,每基準戶(4人及其以下)宅基地佔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20平方米(獨生子女家庭另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戶建房的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按地類核準的佔地面積標准。
按照《條例》的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面積使用耕地的不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過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如果村民住宅建設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的,將依法予以處理。另外,在規劃與選址問題上,《條例》對禁止建、不宜建、可建住宅區域進行了明確。其中,永久基本農田區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等禁止建設住宅。
法律依據:《湖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的要求進行,可以使用荒山荒地和空閑地的,不得佔用耕地。提倡修建樓房,節約用地。申請和批准用地手續按照《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辦理。農村村民建住宅,每戶用地面積(包括住房、雜屋、廁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過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不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在不超過上述限額的前提下具體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農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積超過本辦法規定標準的,用地面積可按本辦法規定標准適當放寬,但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易地建房的,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收回。
④ 獨生子女,可以分宅基地嗎需要分戶嗎
宅基地和獨生子女證是兩個概念!國家明確規定宅基地的分配原則是一戶一宅內,任何人都不能違容背這個原則。就算一戶的人再多,也只能滿足一份宅基地的紅利,而獨生子女家庭本來人就很少,怎麼會多分宅基地呢?
當然對於那些多子女家庭,他們則可以採用分戶的方式,這樣的話一家人之間就能夠享受兩份以上的宅基地。但對於那些獨生子女家庭是不能進行分戶的,畢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等到父母百年之後,那子女不是又多出來一份宅基地嗎?這樣就和宅基地的一戶一宅原則相違背。同時獨生子女家庭本身照顧老人的壓力就比較大,如果分戶的話父母的贍養更沒有辦法保證,所以這樣一來也不能進行分戶。
⑤ 長沙這邊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有獨生子女證的是不是可以多享受一份補償
不可以。政府徵收土地,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實際被徵用土地面積補償的。
⑥ 湖南省宅基地面積使用有什麼規定標准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面積使用耕地的,總用地面積不超過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總用地面積不超過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總用地面積不超過180平方米。
法律依據:《長沙市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指導意見》第八條 依照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規定的標准。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每戶宅基地使用面積規定標准如下:
(一)使用耕地的,總用地面積不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
(二)使用荒山荒地的,總用地面積不超過二百一十平方米;
(三)使用其他土地的,總用地面積不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
家庭戶型以每戶4人(含4人以下)為基準戶,市內五區的規劃區以外,每基準戶建築佔地不得超過80平方米;四縣(市)范圍每基準戶建築佔地不得超過100平方米。獨生子女家庭,每戶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戶人數超過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戶的總用地面積不得突破前款所述每戶宅基地使用面積規定標准。戶型確定原則為:獨生子女住戶,不論幾代人,均為一個家庭戶型;有兩個以上農業戶口子女的,有子女已達婚齡,達到分戶條件並經當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分戶登記的,可以作為兩個以上家庭戶型。
⑦ 湖南省農村獨生子女土地徵收有哪些優惠政策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根據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的第二十五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⑧ 農村獨生子女土地分配
你說情抄況各地規定不同,大多數省份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還享受多方面的優待,其中有一條: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如山西省和陝西省等。但對於分配荒山土地的並沒有明確條例規定,請通過鄉鎮政府進行詳細了解。
⑨ 湖南農村土地徵收獨生子女政策
你好:
湖南農村土地徵收獨生子女家庭獎勵的問題。
被徵收的土地如果是自己家的沒有明文規定如何獎勵,但如果是集體的,你家可以多分一個份額,有個別約定的除外。
⑩ 我是獨生子女,現在家裡征地,按照湖南計劃生育條例應該享受雙份土地補償款,現在村裡不分給我,
去找個律師代你寫吧。這個你個人寫的肯定不如專業的好。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內育條容例
第二十五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這里要注意的是,有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事。是憑證享受的優待,而不是獨生就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