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們是二婚雙方都各有一個女兒四歲多,現在面臨結婚了,可女方父母要求給他們四歲的孫女買房,我也有女兒
既然都有女來兒,我不贊成再要孩子,源我也不贊成給女方孩子買房,你也是有女兒的人,買房也是寫你們倆人的名,一起還房貸,不要為了媳婦而忘了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俗話說有後媽就有後爹,多為自己的孩子考慮一下,為什麼要離婚呢,最可憐的是孩子,有可能得情況下復婚吧,只有你們在一起,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再婚雙方又都有孩子,人都是自私的,都會為自己的孩子考慮,別到頭來虧了自己的孩子,我不贊成再婚,還要孩子,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一定的幫助。
⑵ 父親再婚完了父親以我名義買房以後在離婚那房子有女方的嗎
如果我父親把部分現金和買的房子都用你名義的話以後如果離婚女方啥也分不到。
婚後出錢做生意的話本錢歸你父親,增值部分平分
⑶ 父母再婚後遺產分配
您好,如果我按照繼承法給你說,你可能不太清楚,那麼我就以繼承法的相關條例簡單的版給你說下吧。
如果權你父親不測,又沒立遺囑的話,那麼會按照法定規定平均分配。
而你和你父親還有你父親的配偶和孩子,在繼承法上都屬於第一繼承人,所以你們三個人(你,你繼母,你父親和你繼母所生的孩子)擁有平均分配的權利。但首先要區別開來的是,你父親假如死了,那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你爸爸的財產首先要分一半給他的配偶(就是你的繼母),然後剩餘的一半,就由你,你繼母,幾繼母的孩子三人平均分。
我這樣回答你應該能清楚了解了吧。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有什麼不懂可繼續問,願意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⑷ 按新婚姻法,子女為父母買房,房產的歸屬
1、二女兒買房給父親,說明是女兒贈送給父親房屋,推測出,房產屬於你父親個人財內產。不屬於容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時買房的時候,你和你父親有其他協議的存在,否則只能當作個人遺產處理。
2、父親走後,只要他沒有明確指定房屋由誰繼承的,那麼按照繼承法的順序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房產應該分為六等分的。你父親的前妻三個子女,你父親二婚後的繼母和他的兩個孩子。
⑸ 關於父母離婚,判給母親。父親再婚。這種情況法定贍養的人包括哪些
夫妻離婚,孩子判給了女方,女方一直沒有再婚。男方再婚。對於這樣的父內母子女關系,非容常的多見。父母離異,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定關系,也不影響相互之間法定的責任,如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義務,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這些都是不能改變的。
對於樓主所述情況,子女對於父親再婚妻子沒有贍養義務。因為他們之間繼母沒有履行過撫養義務,繼子女與這個繼母只是名義上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沒有形成實質性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婚姻法定位養父母子女關系和繼父母子女關系,都是突出一個「養」字,沒有「養」就形不成實質性的養父母子女或繼父母子女關系。所以,這樣的關系,繼子女就不存在有贍養所謂的繼父母的義務和責任。
⑹ 父母再婚後子女是否有權繼承房產
恩施麻某來信詢問:其侄子(甲)十年前與妻子離婚,侄孫女(乙)判給女方。甲離婚後不久置了一個門面,後與另一女子(丙)結婚。甲與丙在婚姻承續期間又置得住房一套。甲與丙生活9年後不幸去世,未留遺囑。乙與丙為上述門面和住房的繼承問題產生分歧。麻某詢問從法律的角度如何解決乙與丙之間的問題。湖北震邦師律事務所張禕律師回答:遺產繼承是民事法律糾紛中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甲所置門面應當屬於其與丙結婚前甲的個人財產,如果甲與丙就該門面的歸屬沒有特別約定,甲與丙婚後共同生活了9年,依照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該門面應該屬於甲與丙的共同財產。如果甲與丙就該門面歸屬有特別約定,則按特別約定處理。麻某來信說住房是甲與丙結婚後建成的,那麼該住房則屬於甲與丙的共同財產。假定甲與丙就門面的歸屬沒有特別約定,上述遺產分配按下列原則進行繼承:門面和住房屬於甲與丙的共同財產,其中這兩棟房產的一半歸丙繼承;另一半,由乙與丙共同繼承。另外如甲的父母健在、甲與丙婚後又生育子女,則甲的父母和甲與丙的子女對這一半也享有與乙丙同等份額的繼承權;甲與丙共同生活期間還負有對外債務的話,其遺產還需先行償還債務後才能進行遺產繼承。你在來信中沒有就有關問題詳細說明,因此無法具體答復。
⑺ 再婚夫妻買房,房產寫子女名字,夫妻中一方有使用權嗎
有,買房子不居住,買了幹啥。因為,房子是父母買的,父母當然有權居住。即使是子專女自己買的房屬子,父母也有權居住。因為,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⑻ 我是再婚家庭,想用自己婚前的錢以父母的名義給自己買房子,這樣就跟現在的老公和他和前妻生的孩子無關了
買房名字用你父母的就與他們無關.若用你的名字就有關系.因為你已經再婚了.其實你結婚前應先辦個婚前財產公證.我們這地方的人再婚都先辦這個.免得以後為了財產生氣
⑼ 再婚家庭給一方子女買房寫的母親名,父親可以繼承這個房子嗎
母親是指再婚後的母來親?自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財產,如果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寫一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這房子應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母親先去世,父親有房產的一半,還有對另一半房產的繼承權:另一半屬於母親的遺產,由父親和母親的所有親生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承子女共同繼承,如果母親的父母還活著,也有繼承權。
如果父母都同意這房子給該子女,當初就應把房產證辦在該子女名下。如果現在能找到證據證明這房是贈與該子女的,可以持贈與協議或遺囑到法院起訴,有法院判決後可以過戶給該子女,父親和其他人不能再繼承。
⑽ 再婚後給前任的兒子買房是做父親的應盡責任嗎
該房不屬於兒子的:第一,如果該房是父親再婚後購買,屬於父親與現任妻子的共同財產版;即使該房是權父親再婚前購買,由於房屋產權證上寫了現任妻子的名字,仍屬於父親與現任妻子的共同財產。父親無權處置屬於其現任妻子的那一半房產。第二,「父親答應給兒子做婚房」的含義,應當理解為父親考慮要結婚的兒子本身沒房的實際情況,經與現任妻子協商,讓渡給兒子的是房屋使用權,不是房所有權。兒子、兒媳屬於借住父親與現任妻子的住房。第三,「房屋產權歸屬,以產權登記為准」。即使父親與現任妻子真的有意將該房贈與給兒子,必須自房屋產權更名過戶到兒子名下之時起,該房才歸兒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