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獨生子女,馬上要嫁去台灣了,但是捨不得爸媽,請問爸媽可以跟著一起過去定居嗎如果我拿到了台灣身
三思,以後父母老了,你沒辦法頻繁往來台灣和大陸(當然如果有條件的話請忽略),而且父母要在70周歲後你拿到台灣身份證後才可以申請,請注意是申請,,具體什麼時候能過去定居就看當時申請的人排隊排到哪一年了
B. 台灣自由行如果直系親屬分別位於開放和未開放的城市,是否可以成行
可以同行,北京的可以辦理旅遊簽證去台灣,戶籍不是開通台灣自由行的城市,需要拿護照辦理商務簽證過去台灣
C. 女兒嫁給台灣人,沒有居住證父母能探親嗎
沒有居住證父母也是可以過去台灣旅遊的,只是過去的日子不可以太久,而且不可以出入頻繁。
D. 父母不在台灣自由行開放城市,我是北京戶口,可以直系親屬的關系給他們辦出台灣自由行嘛
你好,我最近也剛好遇到同狀況事宜,我姐姐的戶口是自由行開放城市,我姐夫回和他們的小孩的戶口是非自由答行開放城市,我姐夫和他們的小孩同我姐姐一起帶上結婚證、戶口簿、小孩的出生證明,省份證等證件到我姐姐的戶口所在地區辦理自由行通行證簽注,最後是成功的辦理咯,所以建議你打電話到北京的出入境去問問,直系親屬是可以同時享受這個政策的,應該是可以辦理的
E. 子女去台灣上學做交流生,家長可赴台探望嗎
當然可以~
在台停留之學生(陸生)之二親等直系血親,或在台灣地區停留之研修生之父母.
可申請短期探親,停留期間不逾一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台次數不逾二次.
但被探對象在台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時,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並得申請延期.
F. 女兒戶口在南京,父母能台灣自由行嗎
去台灣自由行需要旅遊者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為台灣自由行開放城市。目前台灣自由行開版放城市有權:
第一批(2011年06月28日)
北京、上海、廈門
第二批(2012年04月28日)
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
第三批(2013年06月28日)
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
第四批(2014年08月18日)
南昌、太原、哈爾濱、溫州、無錫、漳州、大連、煙台、貴陽、中山
第五批(2015年03月18日)
常州、徐州、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舟山、惠州、威海、龍岩、桂林
第六批(2016年)
紹興、揚州、洛陽、威海、西寧、鹽城、烏魯木齊、海拉爾、珠海、東莞、佛山、柳州、莆田
G. 親們,聽說現在台灣可以自由行了,但具體是怎麼操作呢求大神們回答!非常感謝!
1.辦理入台證及台灣通行證
2.若是個人自由行,可參考以下:
個人赴台旅遊需要符合條件的大陸遊客有兩種:
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
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這類人群不必提供財力證明。
而所謂的財力證明,可以有三種形式,滿足其一即可。
第一種是房產證;
第二種是20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存款證明;
第三種是55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12萬元)以上的年薪證明。
另外,大陸遊客還需提供一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
此外,細則還強調,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旅遊,在台灣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須延期,應及時報告台旅會,並於事後自行返回。
而新修改的《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規定,對在台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同時,增加「不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條款。赴台個人游申辦流程
●開放時間:6月28日
●城市:北京、上海、廈門三個城市,具有當地正式戶籍的居民。
申請簽註:遊客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
證明提供:遊客在辦理入台證前,可以到銀行開具存款證明,協助辦理手續的旅行社會將證明傳真到台灣地接社,就完成了資質認證。
委託辦理: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經台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
H. 非京籍人員在北京辦理入台證,父母可以隨行嗎
不可以的,你的台灣通行證是要北京上社保一年以上的才可以辦理的。但你可以辦理自由行的入台證。你父母如果是非自由行開放城市的話就只能辦理健檢醫美簽證去台灣了。都辦理好入台證的話是可以一起去的,但不能辦理父母是隨行那種的入台證。辦理入台證請聯系。私信了。
I. 現在個人可以去台灣旅遊嗎
可以的,目前開放台灣自由行的大陸城市有47個,廣西桂林是屬於自由行開放城市。如果你是桂林戶口,可以個人去台灣自由行,只需要去辦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就可以了。從2011年6月28日試點以來,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已經分五個批次開放了共47個大陸城市赴台個人游,大陸赴台游組團社數量已經達到311家。
(9)子女在台灣開放城市父母能隨行嗎擴展閱讀:
台灣自由行:
1.台灣自由行指的是從2011年6月28日起試點的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自由行在台灣俗稱「機加酒」,即機票加酒店,由旅行社安排住宿與交通,但沒有導游隨行,飲食也由旅客自行安排。與半自助旅遊不同的是,旅客在航空公司航班與飯店的選擇上均受到限制,但行程安排的彈性與半自助旅遊相同。
2.符合赴台自由行的大陸遊客有兩種: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之一;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學生不必出具財力證明。
3.大陸遊客提供的財力證明,可以是房產證明,也可以是20萬元新台幣(約5萬元人民幣),已經存款超過三個月的存款證明,或者是55萬元新台幣(約12.3萬元人民幣)以上年薪證明之一。兩岸不採用保證金制,而改為「雙保」制度。即一方面大陸遊客需提供1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另一方面,台灣負責辦理入台證件的旅行社也需負擔保之責,2項條件缺一不可。
4.赴台自由行的大陸遊客還需投保200萬元新台幣以上旅遊平安險,保險額度應符合赴台自由行的天數。根據兩岸的規劃,大陸赴台自由行將嚴格限制人數,每日上限500人,入台證有限期3個月,每次最多停留15天,可申請延長,一次最多延長7天。
5.如果發生大陸遊客逾期未歸的情況,台灣會首先通知大陸緊急聯絡人及代辦旅行社尋找,如果超過7天依舊未歸,該大陸遊客及大陸緊急聯絡人將被台方記入檔案,3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赴台。
6.台灣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2014年10月18日表示,短期內不會提高大陸遊客赴台自由行每日上限4000人的限制,但他表示,會逐步放寬陸客前往離島觀光的規定,目標是取消陸客訪問離島人數限制,期能進一步提振離島觀光業。
J. 關於辦理台灣探親簽證。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一、適用對象:
(一) 為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
(二) 為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之父母。
(三) 依兩岸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
(四) 為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或大陸地區子女之配偶。
(五) 為經許可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之年齡逾十六歲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六) 為經「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申請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並予專案許可者之父母或子女。
(七) 其子女取得外國國籍或為香港澳門關系條例所定之香港、澳門居民,並不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且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或受聘僱在台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工作,許可期間逾六個月。
(八)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在台灣地區隨行團聚者之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之父母。
(九)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三十八條附表三申請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並經許可停留期間逾六個月者之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