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的房子能加上子女的名字嗎
父母的房產證上可以加子女名字。父母將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產權贈給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贈與行為。
同樣,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為也屬於房屋贈與行為。
因房屋贈與屬房地產交易,所以,房屋登記機構應按轉移登記辦理。權利人確實要加子女名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先在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後,申請雙方當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婚姻證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約定等資料,共同申請辦理該房屋的轉移登記。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2. 經濟適用房可以加子女名字嗎
法律分析:不能,但是可以在領到證以後在過戶就行了經濟適用房法規有這么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3. 子女有了經濟適用房那麼以後父母再買房能加子女名字嗎
摘要 加不上的,滿5年後轉成商品房再加上應該可以,但是要按份額交些稅費!
4. 父母房產證可以加子女名字嗎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孩子的名字。父母將其共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產權贈與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同樣,父母申請在夫妻擁有的房屋產權證上加名的行為,屬於房屋贈與行為。權利人決定增加子女姓名後,應當與子女共同申請轉移登記。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後,由申請雙方持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共同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5. 父母的房產證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孩子的名字。父母將其共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產權贈與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同樣,父母申請在夫妻擁有的房屋產權證上加名的行為,屬於房屋贈與行為。權利人決定增加子女姓名後,應當與子女共同申請轉移登記。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後,由申請雙方持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共同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6. 父母的房子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嗎
父母的房子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
父母將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產權贈給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贈與行為。同樣,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為也屬於房屋贈與行為。因房屋贈與屬房地產交易,所以,房屋登記機構應按轉移登記辦理。權利人確實要加子女名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先在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後,申請雙方當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婚姻證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約定等資料,共同申請辦理該房屋的轉移登記。要加上子女的名字需要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兒子,即房產過戶。可以採用轉讓、買賣等方式。
產權從父親過戶到孩子時,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現為不動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子女不可以用父母的房產證抵押貸款。父母的房產證,只有父母本人才能用其做抵押辦理貸款。也就是說,若是確實是需要錢,也只能由其父母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或經由其父母同意並簽訂相關書面同意書)獲得錢後交由給他,而不能由本人直接用其辦理。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7. 父母房子可以加子女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字。父母將其共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產權贈與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同樣,父母申請在夫妻擁有的房屋產權證上加名的行為,屬於房屋贈與行為。權利人決定增加子女姓名後,應當與子女共同申請轉移登記。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後,由申請雙方持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共同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8. 父母的房子能加子女名字嗎
父母的房子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貸款購買的需要辦理贈與公證,經該房的貸款銀行同意後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等到房產交易中心以贈與的方式,補交相應的產權部分稅費辦理登記;全款購買的直接交納手續費,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9. 父親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兒子的名字嗎
可以的。這也是我國按揭貸款購房中常見的一種形式。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寫兒女的名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寫父母的名字。這種情況下的按揭貸款購房,貸款的期限和額度,都是依據父母的年齡和還款能力來確定的。
貸款流程:
(1)提出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簽訂合同。借款申請人在接到銀行有關貸款批準的通知後,要到貸款行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並視情況辦理公證、抵押登記、保險等相關手續。
(2)開立賬戶。選用委託扣除款方式還款的客戶需與銀行簽訂委託扣款協議,並在貸款行指定的營業網點開立還款專用的儲蓄存摺賬戶或儲蓄卡、信用卡賬戶。同時,售房人要在貸款行開立售房結算賬戶或存款專戶。
(3)支用貸款。經貸款行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有關手續後,貸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或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售房人在貸款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可供選擇的還款方式有委託扣款和櫃面還款兩種方式。
(4)貸款結清包括提前結清和正常結清兩種。提前結清是指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貸款)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貸款)前結清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