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已婚子女可以和父母聯名買房嗎
可以,但是購房合同上必須有子女的名字。否則公積金那裡不會放款。
公積金貸款的首要條件就是貸款人本身必須是購房人之一,名字必須出現在購房合同上
『貳』 已婚子女想幫父母貸款購房,但北京有「同一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已婚子女家庭還能再買房么
您需要先了解復貸款和限購的概念制。
購房貸款,是用您買的房子做抵押辦理的貸款,也就是說只有產權人才有權辦理貸款,所以子女是不可以幫父母貸款的,除非也一起上產證。
限購令,父母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算一個家庭,如果成年子女也上產證,那就是2戶家庭。
所以,已婚子女的家庭是無法幫父母買的房子辦理貸款的,而如果確實要幫父母辦理貸款則必須上產證,一旦上了產證就受到限購令限制。
『叄』 在成都給父母買房 已婚子女的一方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來購買此房嗎
若房產證不屬你名,因你已經年滿18歲,不能直接用你公積金給父母署名購房,你只有在新房上署名,才可以用公積金。若是你老婆因為信用卡年費產生了逾期,這個公積金中心會酌情考慮的,這不屬於惡意逾期之列。
『肆』 子女購買父母的房子有稅嗎
法律分析:有的,要繳納公證費、契稅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伍』 子女已婚商業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可以寫父母的名字嗎
摘要 您好,首先要看您的父母是否符合購買條件,如果符合的話當然可以。
『陸』 戶口跟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子女能買父母的房子么
戶口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子女當然可以買父母的房子,正規的教育都是正常的,不過一般的向子女購買父母的房子可以咨詢一下規定有可能各種稅收應該很少。
『柒』 婚後買父母名下房子 是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的父母名下的房產、是共同財產。這個好像不行的,
婚前財產:
指的是雙方個人房產和其他財產、證明和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男方還是女方的、包括雙方的父母的名字這些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對於婚後購房,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的,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本回答由經
必須通過第三人同意才可以。如果房產證上的是父母的名字並且是你父母買的房產。父母健在的話必須經過父母同意才可以。如果父母不同意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捌』 父母家房屋拆遷了,想全款給已婚子女全款買房,只給一方買,應該怎麼做呢
根據婚因法第三條。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比如男方把錢給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買房,再贈與男方。購買行為是男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後再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是男方,這樣房子也屬於個人財產。
『玖』 我(成年,已婚)名下有一套房,父母沒有房產,現想用父母名義買房,新政策對於這種情況,算不算二套房
這個可以
對於房子的判定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夫妻雙方加未成年子女,成年後,子女算一個家庭,所以你以父母的名義買算首套(你父母以前沒有以買房為目的的貸過款,名下沒房)
對於你父母以後老啦,房子您可以繼承,繼承不改變原來房子的屬性,繼承要繳納繼承公證費,公本費,不交稅費,出售時房子年限可以原房本時間為准。
房地產繼承中可能發生的費用:
評估費: 0.5%;公證費: 2%;契稅:免,其他的查檔、測繪、登記、工本、印花和交易手續費用與交易的一樣。
中途房子也可以走贈予給你,接受贈予時要繳納成交價20%的個人所得稅。
1、到房管所辦理過戶以求永久合法性。
2、手續要求:
需要甲方提供出示材料如下
a.房產證 原件和復印件
b.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c.原始購房協議 原件和復印件
d.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e.如已婚需要提供 結婚證 原件和復印件
f.如已婚需要提供 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見書
需要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下
a.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b.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拾』 父母買賣房屋給已婚子女,算共同財產嗎
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賣給了已婚的子女,那麼這個已婚的子女購買了父母的房子,那就是屬於子女的婚後的共同財產,因為是婚後用兩個人的錢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