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建房獨生子女宅基地政策
無論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只要是獨生子女都能享受五項優惠政策。具體來說就是保健費、父母退休補助費、承包補助費、分配土地補助費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其中有兩項我認為在農村比較常見,與獨生子女家庭悉悉相關,在此特別詳細展開作個說明:一種是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個人的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每戶平均增加30%以上的份額;一種是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要給予照顧。
針對農村危舊房改造的補助,2018年有很大的變動,在此特別提醒農民朋友們。本來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2018年以前危房拆遷農民只能得到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2018年開始改變了補償規則,實行雙向補償政策,農民不僅可以領到農村房屋的補償,而且還可以領取宅基地的補償。
這樣一來,農村宅基地補助也同樣要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時,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
危房改造補助使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得到了比以前多的補助,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有條件領取的農民朋友們趕快領去吧
❷ 獨生子女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法律分析:一、申請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二、因基礎建設和村鎮建設規劃用地搬遷、拆遷、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三、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小於法定面積、需翻建、擴建的。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家另行建房的。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質滑坡、泥石流隱患的。六、經批准,戶口由外地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而無住房的。七、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用地面積按以下標准執行:1、城市規劃區內,人均20個平方米,一戶最多100平方米;2、城市規劃區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戶最多為150平方米。人均耕地較少地區的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在上述標准內從嚴控制;山區、半山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可以適當放寬。具體執行標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❸ 農村獨生子女是女兒,女兒嫁去外村,父母百年宅基地怎麼處理
這個需要看女兒的戶口所在地。如果女兒出嫁後戶口不遷移還是在本村,那麼也是可以繼承房屋得到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女兒戶口遷移到外村,那麼宅基地會被村裡收回。
對於女兒出嫁了,戶口遷移到了男方家裡,那麼農村戶口雖然也擁有宅基地的權利,但因是出嫁女的因素只能夠繼承房屋,是無法得到下面的宅基地。宅基地的要求比較嚴格,如果不是一個村集體的,那麼宅基地是不可以擁有的,所以女性如果戶口遷移了,那麼相當於外村了,那麼是不可以繼續享有的。建議對於農村獨生女們來說,如果想要繼承父母百年的房屋和宅基地,最好不要遷移戶口。
❹ 一戶一宅獨生子女宅基怎麼算
您好,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
土地管理條例規定,農村宅基地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半方米以上的半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宅基地的面積按下列標准執行:
1、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平方米;
2、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67平方米;
3、區、丘陵地區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佔有耕地的適用本款(1)、(2)項的規定。
該辦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村村民戶無宅基地的;
2、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項的除外);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又無宅基地的。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
二、農村宅基地面積如何計算
(一)建築物和構築物以牆外包為界,接拼的以牆中或柱中為界;
(二)挑出的陽台和樓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計算佔地面積,但底層不得構築;
(三)由二戶或二戶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積按房屋產權的建築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弄堂用地,使用樓上的農戶分攤面積為一半,其餘為共用面積;
(四)通過購買商品房和以公開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有償流轉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計入宅基地面積。
綜上可知,宅基地面積的計算是為了確保宅基地面積符合國家規定,因為一日超過規定面積,就將不具有所有權,但是不同地區的政策規定可能存在差別,還請本地相關單位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
《 土地管理法》
❺ 農村獨生子女宅基地政策法規
法律分析: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5.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7.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❻ 獨生子女宅基地標准
法律分析: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如下: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❼ 房山區對獨生子女分戶建房有什麼要求 自已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❽ 農村獨生子女一戶一宅政策
法律分析:申請分戶當事人已成年(滿18周歲)且獨立 成年後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很多事情都需要滿足成年這一條件,否則根本連申請資格都沒有。而成年並不代表能夠獨立,這里的獨立不僅僅是指經濟獨立,也指生活上的獨立。 二、不是獨生子女 在農村,宅基地等一般是直接子女來繼承的,雖然土地不可繼承,但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如果獨生子女分戶,在繼承後就不再滿足一戶一宅的原則了。因此,獨生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必須家裡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在子女成年成家後,才可以其中申請分戶,且至少有一個子女不能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第一款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第四款: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❾ 有獨生子女證的人在農村分宅基地,可以分兩份嗎
摘要 您好,網路律師為您服務!
❿ 農村戶口獨生子女可不可以享受宅基地地
1、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請)批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2、具體內的條件,各地存在差異容,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以河北省為例,供參考):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