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法典規定哪些情形被禁止結婚
、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幾種
(一)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
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
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二)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什麼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有規定,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
二、結婚的條件有什麼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結婚需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⑵ 請問父母阻攔子女結婚,有什麼法律可以制止此行為嗎
樓主你好!
如果男方年滿22周歲
女方年滿20周歲的話
雙方可以申請結婚,父母
沒有權利去阻擋,因為雙
方的結婚年齡符合規定,
父母去告的話,在法律上
不承認,所以雙方可以放
心結婚,如果父母阻止雙
方結婚的話,可以到法院
起訴(當然了,畢竟是自己的
父母,量力而行吧)!
⑶ 父母可以干涉子女婚姻嗎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對象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里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⑷ 父母可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阻止女兒領結婚證
一般情況都不可以
因為孩子已經成年了
阻止什麼的
只能言語來表達了
⑸ 中國婚姻法父母阻止子女婚姻,是犯法嗎
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採用暴力手段或其它限制人身權的方式)則涉嫌犯罪。
《憲法》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婚姻法》規定:實行婚姻自;禁止包辦、買賣婚姻自由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刑法》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⑹ 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1、禁止與反革命、壞分子結婚;2、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3、一般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4、未服滿現役期間不得結婚;5、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6、漢族軍人一般不得和不與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結婚。
⑺ 父母要阻止兒女的婚姻 做為兒女的我們該怎麼辦
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父母親也不例外。
但從現實生活中,受幾千年傳統思想,「兒女之情、父母」之命的影響,難免有很多家長,對兒女婚姻全權做主。於法上講,不對,但於情上講,可以理解。至於兒女,我想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考慮:
1、堅持自己的意見,盡量說服並爭取家長的同意。一方面,要表達自己對與對方結婚清醒的認識和堅定的決心。一方面盡量找出父母之所以不同意的原因何在,針對性的做一些工作化解他們的擔心。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在知道兒女態度堅決,表現也還過得去的情況下是會讓步的。、
2、如果,實在不能說服父母親,又真的無法放棄自己的選擇。那麼從法律上來說,父母的陰止不會給你們結婚造成任何障礙,作為到達法定結婚年齡的雙方,只要沒法律禁止結婚情況,登記結婚任何人不能阻止。所以,這種情況,只需要拿著戶口去登記就行了,至於婚禮這些問題,在父母不支持的情況下,如何進行,這就得自己考慮了。
3、有的情況下,父母不僅不支持,還百般阻撓登記結婚。從純粹法律上說,這是違法的,嚴重的甚至會犯罪。所以,如果你認為需要,也可以請求國家機關為你解除登記的阻礙。只是這樣的婚姻能否幸福另當別說。
最後想說的,雖然自己是一個法律從業人員,考慮事情總是從法律的角度去講。但是,還是想講父母親把兒女養大不容易,這是天底下最無私的功得。父母的一些想法,大多都是從為兒女幸福著想的角度去的,兒女很多時候並不能很好理解,大都要等到自己為人父母才知道其中道理。
現實生活中,我所接觸的就有很多年輕人背著父母的意願,本著愛情至上的原則,瀟灑的結了婚。可也很快便讓婚姻劃下句號。因為,現在年輕人普遍對婚姻的認識不夠理性,二是沒有家庭支持的婚姻也是比較不容易的。(當然,也不排除有如同梁山伯與祝英台般的克服成難的,但那真的可也說是少數)
所以,建議你用更長遠的眼光審視一下自己的選擇,優其是結合父母親反對的理由和意見。相信你能作出決定的。
有其說這是一個法律問題,更不如說這是一個內心問題。好好想想自己想要的婚姻是什麼?父母為你的期望是什麼?如果真的有各種阻礙,你真的能放下什麼?
⑻ 父母阻礙子女結婚犯法嗎
法律分析:父母阻礙子女結婚是違法的。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禁止任何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被脅迫的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父母阻礙子女結婚,嚴重情況下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