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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弒父母死

發布時間:2022-05-21 12:37:59

Ⅰ 弒指的是什麼意思弒父殺母是什麼意思

弒shì:臣殺死君主或子女殺死父母的意思。

一、說文解字

古文:臣殺君也。曰:「臣弒其君。」從殺省,式聲。

譯文:臣子殺死君王。解釋說:「臣子殺死他的君王。「從殺的偏旁,以式為聲旁。

二、造字本義

動詞,儒家尊卑思想意為以下犯上之意。

(1)子女弒父母死擴展閱讀

字形演變(如圖)

組詞:

一、弒父[shì fù]

不言而喻,指子女殺害自己的父親,有大不孝、兇殘等意。

二、弒君[shì jūn]

弒,本意是指封建時代臣子殺死君主或者子女殺死父母,總之就是下屬殺死上司。

三、放弒[fàng shì]

謂放逐並誅殺君主。

四、畔弒[pàn shì]

叛國弒君。

五、屠弒[tú shì]

猶屠殺。

Ⅱ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的繼承權問題

1,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如果子女沒有遺囑,法定繼承中父母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子女的遺產
2,父母去世後,子女有自己子女的,可以代位繼承應當由子女繼承的遺產
3,《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Ⅲ 孟子身上可貴的精神

孟子的智慧:政治設計與民主精神(1)
孟子生於戰國時代。在春秋時代,東周中央政權已經逐漸失去對各個諸侯國的控制,諸侯們紛紛坐大,互相爭霸,形成了所謂「春秋五霸」。諸侯本來只能稱公稱侯,但在春秋時期已經有諸侯擅自稱王,和中央政權叫板。總之,在春秋時代,傳統秩序已經開始瓦解,禮崩樂壞,諸侯反目,天下動盪,戰禍連綿。孟子對春秋時期諸侯之間爭權奪利的戰爭有一個著名說法,叫做「春秋無義戰」。他認為春秋時期發生的戰爭都是非正義戰爭,因為諸侯發動這些戰爭都是出於兼並土地的私利、貪欲、野心,而不是為了人民的利益,這種情況到了戰國更是愈演愈烈。



 民主吶喊,人民至上的理念

孟子在很多方面都深化與發展了孔子的思想。特別令人驚異的是,時隔兩千多?,他的許多思想直到今天仍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和普遍的文化價值,好像針對的就是當代人和當代世界。翻開《孟子》,撲面而來的是強烈鮮明的民主意識,人民至上的政治理念像一條紅線貫穿於《孟子》全書。孟子思想最可貴的價值首先就體現在他永不停歇的民主吶喊,這吶喊如同燈塔,射穿了專制制度的黑夜,暴露了社會丑惡的現實,抨擊了統治者的殘暴,表達了老百姓的呼聲。孟子的政治思想集中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民貴君輕,反對絕對權力

孟子關於民主有一個著名的理念,那就是:「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下》?這個理念告訴我們,老百姓是最寶貴的,老百姓的利益是至高無上的,和老百姓比起來,決定國家命運的社稷神靈都是次要的,國君在國家的天平上則是分量最輕的。「民貴君輕」的思想在先秦諸子中絕無僅有,它是兩千年封建社會中最響亮的民主呼聲。

從「民貴君輕」的政治理念出發,孟子強烈抨擊了殘暴的統治者魚肉百姓所造成的貧富懸殊:「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上》)你的廚房裡有肥肉,你的馬廄里有肥壯的?,但老百姓的臉上都是飢餓的菜色,野上橫陳著餓死的屍體。這簡直就是率領野獸吃人哪!野獸相殘,人都厭惡;你們這些所謂老百姓的父母官,奉行的政策就好像率領野獸來吃人,哪裡還有資格做老百姓的父母官?在中國歷史上,孟子是最勇敢地抨擊統治者的殘暴,最尖銳地批判貧富懸殊現象的思想家,因此也是最出色地履行了知識分子天職的思想家。上面一段話和後來杜甫的「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同樣令人觸目驚心,孟子的言論更迸發出一種憤怒的犀利。

從民貴君輕的政治理念出發,孟子堅決反對帝王擁有絕對權力,他將君臣關系視為互相制約?互相對等的相對義務關系,這就是他所說的「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孟子·離婁下》)。

從「民貴君輕」的政治理念出發,孟子更認為統治者不能體現人民的意志,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犯了嚴重錯誤還不改,被統治者就完全有權力更換統治者。「齊宣王問卿。孟子曰:『王何卿之問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王曰:『請問貴戚之卿。』曰:『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孟子·萬章下》)齊宣王向孟?請教卿的職能是什麼,孟子回答說,國君犯了嚴重錯誤,貴戚之卿負責規勸他。如果反復規勸國君還不聽,卿就可以換掉他。

從「民貴君輕」的政治理念出發,孟子甚至明確地肯定人民有報復殘暴的統治者乃至發動革命戰爭、推翻統治者的權利。鄒國和魯國發生沖突。鄒國官吏死了三十三人,老百姓一個都沒死,眼看官吏去死卻不救助。鄒國的國君很惱火,向孟子訴苦,說殺掉這些見死不救的百姓吧,太多了殺不過來,況且都殺了誰來交稅呢?不殺吧,又真是心理不平衡。孟子卻說這個國君活該。為什麼呢?孟子指出鄒國大小官吏平時殘害百姓,等到他們臨危險的時候,老百姓當然沒有義務幫助他們。不僅如此,孟子還進而認為百姓完全可以把這場沖突看成報復本國官吏的的機會,所謂「夫民今而後得反之也」(《孟子·梁惠王下》),「為匹夫匹婦復仇也」(《孟子·滕文公下》)。

就民主理念來說,孟子比孔子要先進。孔子講出身,強調尊卑等級秩序不可侵犯,抨擊僭篡為「大逆不道」,如齊國陳氏貴族殺了他的國君,孔子就請魯君出兵討伐。孟子則只講仁政,等級出身等都必須服從於仁政的最高政治目標,凡是行仁政的都可為王,貴族行仁政就可取國君而代之,國君不行仁政,倒行逆施,殘害百姓?是獨夫民賊,人人皆可得而誅之。武王伐紂,孟子不認為是大逆不道的弒君,而認為是合乎正義地誅殺一個殘暴的獨夫,「聞誅一夫紂,未聞弒君也」(《孟子·梁惠王下》)。「誅」與「弒」一褒一貶,含有特定的、鮮明的政治道德含義。臣下無理地殺害君主,兒女殺死父母等都用「弒」字,合乎正義地殺死罪犯則用「誅」字。按身份,周是商的諸侯國,周武王還是商紂王的臣屬,但周武王殺掉商紂王,孟子卻否認是「弒君」,明確地指出這不過是除掉了一個獨夫民賊而已。這種立場和解釋對於孔子來說不可想像、不可接受,對於孟子卻是天經地義。因此我在前說,在中國政治思想史上,孟子第一個從根本上顛覆了帝王專制時代忠君不貳的政治要求,「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君王聖明,臣罪當誅」的奴才政治邏輯在孟子這里是根本行不通的。

但在孟子之後兩千年,這個奴才政治邏輯一直橫行無忌。孟子的呼聲差點成了絕響。一直到明末清初,黃宗羲才又大膽地對這個奴才政治邏輯提出挑戰。黃宗羲認為君和臣就像共同抬一根大木頭的人,是一個戮力同心,互相合作的關系(原文為:「夫治天下猶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後者唱許,君與臣,共曳木之人也。」),君和臣只是名稱不同,社會職責是一樣的(原?為:「又豈知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耶?」)。他從君臣的平等關系出發,指出「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進而尖銳地抨擊了帝王家天下的罪惡:「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業……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然則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天下的資源從財貨到美女,都被君主壟斷獨占,君主實在是天下最大的禍害。黃宗羲發表這些言論的《明夷待訪錄》,是數千年專制社會中最響亮的反封建的檄文,它開啟了中國近代反封建思想的序幕。它最早?知音同調卻是兩千年前的孟子,它和孟子的民主精神顯然一脈相承。從孟子到黃宗羲的民主吶喊,是對專制時代暴虐統治振聾發聵的抗議和正義宣判。

二、政治原則:一切從人民出發

在中國上古社會,廣泛地流傳著「以民為本」的政治思想。例如,《尚書·五子之歌》說「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民諺也說:「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孟子卻初步提出了比民本的政治思想更加先進的民主政治思想。「民本」與「民主」的區別是「為民做主」和「由民做主」。民本思想認為人民是國家的根本,民主思想則認為人民不僅是國家的根本,還是國家的?人;民本思想認為統治者應善待人民,民主思想認為統治者不僅應該善待人民,還必須遵循人民的意志來制定國家的大政方針。
孟子的智慧:政治設計與民主精神(2)
作為思想家的孟子,他對民主最大的貢獻不僅是提出了「民貴君輕」的命題,他同時還制定了民主的政治原則來保證老百姓的權力和利益。關於民主的政治原則,孟子提出:「國君進賢……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孟子·梁惠王下》)國家選拔幹部,左右親近的人說這個人好不行,朝廷上的大臣們都說這個人好也不行,國內的百姓都說這個人好,才能進入考察階段。考察後確實好,才能用他。孟子認為任用幹部應該走這種民主程序,罷免幹部乃至懲罰幹部也都應該走這種民主程序。

梁漱溟先生曾說,中國傳統有民主精神無民主制度。在兩千四百年前的歷史條件下,孟子自然無法設想具體的民主制度,但孟子關於政治原則的看法,實際上就是國家大事歸根結底應該由全體國民說了算,這是典型的民主精神。與孟子同時代的古希臘,存在著城邦民主的政治制度。但希臘的這種民主制度明確剝奪女性和奴隸的民主權利,民主只能是城邦中少數自由人范圍內的民主,孟子的民主原則顯然更徹底、更普遍。當然,從另一個角度看,希臘的民主已經形成一種具體的制度,而孟子這里還只是提供了民主的原則、民主的精神,因此希臘的民主當然是更成熟的。

孟子民主政治思想最可貴的地方在於它將政治的出發點從統治者徹底地轉向人民,將統治者的利益置於人民利益之下,視人民的利益為評價政治的唯一標准、最高標准。他在兩千多年前能夠提出一切從人民出發,由民做主的民主觀念,實在是世界思想史上驚天動地的大事。

三、民生經濟:平均地權,鼓勵工商

在先秦諸子百家中,孟子最關注民眾的經濟問題。從這個角度看,孟子又是最務實的思想家,司馬遷說他迂闊有點冤。孟子認為,對於民眾來說,首要的問題是解決他們的生存權問題,而解決生存權最重要的是保障民眾擁有基本的不容剝奪的財產權,用孟子的話說,就是使民有「恆產」。孟子揭露統治者的貪婪殘暴已經剝奪了民眾的基本生存權,他說:「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孟子·梁惠王上》)「民之憔悴於虐政,未有甚於此時者也。」(《孟子·公孫丑上》)如今百姓的財產,上不足以孝敬父母,下不足以養活妻子兒女,豐收的年景,一年到頭過得也很辛苦,遇到災年,就只有死路一條。百姓遭受暴政的殘害,沒有比今天更厲害的了。

針對民眾這種悲慘狀況,孟子反復地提出自己的經濟主張,下面的經濟藍圖在《孟子》一書中出現三次之多:「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屬,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復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中三次提到這段話,《梁惠王上》兩次,《盡心上》一次。)五畝大的宅院中,種植桑樹,那麼,五十歲以上的人都可以穿上棉襖。雞、狗、豬等家畜,家家都有飼料和工夫去飼養,那麼七十歲以上的人都可以有肉吃了。百畝耕地,不去妨礙他們的生產,那麼數口之家就可以吃得飽飽的了。好好辦些學校,反復地用孝敬父母敬愛兄長的道理來教育他們,那麼,人人都會敬老,主動為老人服務,頭發花白的老人就不會頭頂著重物、身背著重物奔波在道路上了。七十歲以上的人有棉襖穿,有肉吃,一般百姓餓不著,凍不著,這樣還不能使天下歸服的,是從來不曾有的事。

為了實現這個經濟藍圖,孟子假託古代歷史,提出了關於經濟制度的帶有鮮明社會主義色彩的土地改革方案,這就是著名的井田制:「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榖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漫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實行仁政,一定要從劃分整理田界開始。田界劃分得不正確,作為俸祿的田租收入也就不會公平合理,因此暴虐的君王和貪官污吏一定要打亂正確的田間界限好趁機侵奪弱者的田產。田間界限正確了,分配給百姓田地,制定官吏的俸祿,都可以毫不費力地作出決定。井田制的辦法是,每一方里的土地為一個井田,每一個井田有九百畝地,當中一百畝是公田,外邊八百畝分給八家作私田。這八家共同來耕作公有田。先把公有田耕作完畢,再來料理私田。

「井田」這個名稱並沒有見於周代文獻,因此井田制的具體情況如何,已經無法考證。孟子提出這種平均地權的經濟制度顯然融入了自己的理解、想像和創造。有學者指出孔子僅嚮往堯舜的人格,而孟子則虛擬堯舜的制度(見侯外廬等著《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井田制的設想就是一例。這是中國最早的土地改革設想,它影響巨大,甚至啟發了兩千多年後孫中山「平均地權」的主張。

孟子提出井田制是和法家如商鞅的經濟發展戰略唱對台戲。商鞅在秦國變法搞改革提出「為田開阡陌,民得買賣」,「阡陌」就是孟子說的「經界」,也就是井田制中的各家田地的邊界。商鞅主張廢除這個邊界,允許土地自由買賣,這被認為是一種進步的改革思想。孟子之所以堅決反對商鞅的這個改革,就是因為擔憂這樣一來統治者必然以改革為名,濫用手中的權力侵吞民眾的田產。這樣勢必產生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馬太效應,導致嚴重的貧富懸殊與社會不公。從經濟發展的內在規律來看,商鞅的改革主張鼓動人們普遍的求富慾望,以利相誘,不能說沒有道理,實踐也充分證明商鞅的改革確實十分成功,它直接促進了秦國的經濟發展乃至國勢強盛,為秦國以後統一天下奠定了雄厚的基礎。但商鞅的改革也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如班固說:「庶人之富者累巨萬,而貧者食糟糠。」(《漢書·食貨志》)董仲舒說得更尖銳:「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漢書·食貨志》)就是說,商鞅變法拋棄傳統,實行土地私有的自由買賣,造成嚴重的貧富懸殊。富人財產千萬億萬,貧苦的人卻只能吃糠咽菜;富人擁有的田地是那樣廣闊,連田間的道路都吞沒了,貧苦的人卻連立錐之地都沒有了。

孟子和商鞅針鋒相對,明確地反對「上下交征利」(《孟子·梁惠王上》),而是更重視社會公平。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商鞅的改革有其必要性;從社會穩定的角度看,孟子的主張也有其合理性。特別是面對強者利用權勢肆無忌憚地欺凌侵奪弱者時,孟子的主張就更體現出社會的正義性、道德的崇高性。

孟子與商鞅的悖論一直到今天仍突出地表現於轉型期國家的改革歷程中。例如在中國和俄羅斯,盡管改革所採取的模式大不一樣,但都發生了貧富懸殊的問題,都發生了強勢階層侵奪弱勢階層,使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馬太效應,都碰到了如何處理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的關系問題。在俄羅斯轉型的過程中,所謂「休克療法」,急劇轉型導致平民的權益被肆無忌憚地侵奪,原先的黨政大員一下子變成了公司的大股東、董事長。弱勢階層始終承擔著改革的代價,而許多改革舉措在權勢者的操縱下往往扭曲變形,成為權勢者巧取豪奪的盛宴。據相關統計顯示,我國標志著貧富懸殊程度的基尼系數已經達到0.47,遠遠高於國際公認的紅線0.4。有個統計表明,1%的人擁有41.4%的財富,國企老總的收入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的128倍。特權收入、腐敗收入乃至種種「灰色收入」,也使少數人成為最穩定的富裕階層。許多改革或調整的項目出台,為有權有勢者從中自肥開啟了方便之門,如價格?軌制的牟利空間、貸款黑洞、國有企業改制中瓜分國有資產的盛宴、公共基金的濫用、農村可耕地的使用性質轉換、官員入股煤礦,等等。官員以權謀私的肆無忌憚,極度貧富懸殊現象的蔓延摧毀了社會公平,已經對社會穩定造成巨大威脅。

Ⅳ 子女語言攻擊父母導致父母走極端死了,子女犯法嗎

如果語言攻擊他人導致他人死亡,刑法裡面,侮辱罪需要附刑事責任的,侮辱自己父母導致死亡,即使刑法不處罰他,他自己難到沒報應,孝順父母是做兒女應盡的義務。

Ⅳ 子女死亡在父親以前,其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有遺囑的按遺囑分配遺產。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其子女有繼承權
《婚姻法》第24條規定:「父母回和子女答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關系中,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
《繼承法》規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子女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法律規定子女不得繼承的情形外,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不得被剝奪,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行使。
結合你的問題,兒子去世後,逝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無特殊情況的話可以均等的分得該逝者的遺產,若逝者未婚的話,其遺產全部由其父母繼承;待其父母去世後,其父母的子女無特殊情況可均等的分得遺產,已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的份額由其晚輩直系血親(即其子女)代位繼承,若該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已結婚但沒有子女,其妻對逝者父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也應當分得遺產。
以上僅適用於法定繼承,被繼承者去世前留有遺囑的,按遺囑進行遺產分配。

Ⅵ 關於子女已先亡,父母後亡,其他子女可否繼承死亡子女的遺產

可以繼承,因為子女先亡,父母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遺產,其他子女在父母死後,又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遺產。

Ⅶ 子女 先於父母死亡,父母父母死亡後該子女有繼承權嗎

你的問題沒有表達清楚。首先死亡的人自動喪失了繼承權。你提的子女和父母均死亡了,那麼只有活在的孫子孫女、爺爺奶奶、叔叔、姑姑以及其他親屬有繼承權。

Ⅷ 弒母和殺母有什麼區別

沒有太大的區別都是殺得意思。
殺;弒殺;誅殺

殺字在我們的理解中,屬於中性字,即不帶有褒義和貶義,不去主觀的表達善與惡。單純了表示某個個體失去生命的意思,例如殺雞、殺豬、殺人、強殺等等。

弒字也有殺的意思,但是卻涵蓋了另一層意思,就是以下犯上的殺。如大臣殺死君主、孩子殺死父母,感情色彩運用的比較明顯,屬於大惡的殺!古代有董卓殺劉辨、劉裕殺司馬德文,今有北大學子案件。這種惡性殺人,必須用弒來表示。
母親,是親屬關系稱謂的一種,是子女對雙親中女性一方的稱呼。也用於比喻養育人的某一群體或事物。母親在各國文化中均是被歌頌的形象,人們用各種方式頌揚母親的偉大。由此產生出的非常多文學作品、影視作品等。

母愛是母親對子女的關心和愛護,例如把兒子和女兒由嬰兒期、兒童、青少年,直至成年,供書教學,關懷照顧等。母愛常被描繪成母親對子女的恩情,是無私、偉大的一種感情,也是文學作品中的常見題材。
有些人可能是精神收到了刺激或者是不正常的情況下都會這樣做,我們最好是不要給孩子任何的壓力不然的話後果不堪設想,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Ⅸ 父親去世子女怎麼守孝

三年內不辦嫁娶喜事。直系子孫,即便定好了婚期也要更改,有的在老人彌留期間,匆匆把事情辦了,還有個說法叫「沖喜」,辦喜事能把老人的病災沖走。還有的因各種原因等三年有困難,就在老人入土後立即辦喜事,不貼「喜」字,不放鞭炮不聽響(喇叭)。如果是後來要辦喜事,也可以遷就著掛三個年頭計算。
三年內正月十五不蒸燈。淮北有正月十五蒸面燈的習俗,面燈上分別捏出一到十二個褶子,對應著一年的十二個月,掀鍋後,從燈里所蓄的蒸汽水推斷月份的旱澇,預測年景。人在三年守孝期間,沒有蒸燈的權利,但可以點燈。鄉鄰們用籠布包三個五個面燈送去,說給孩子點個燈吧。主人答謝。不在於幾個面燈的價值,在於人家能想到自己,與自己共同懷念老人。人緣好的能收到數十上百盞面燈。
三年春節不貼門對子(春聯)。過春節時,不貼門對子不聽響。從門前過路的人一見便知這家有變故,也會為之嘆惋,念一聲:這家子老的去世了。到第三個春節可以貼黃色或藍色門對子。親屬的門對子也有講究,哥哥嫂子死,弟為幼,為長者執禮,大爺大娘死,其父為幼,自己父母健在也當執父母禮。弟弟弟妹死,兄為長,叔叔嬸子死,若父母健在,其父為長,均可貼紅色門對子。有時堂兄弟之間處理不當,也會反目。
三年沒有好時運。說父母去世三年內做事不順利,凡事要格外謹慎,不冒險,不經營大生意,不與人斗惡。這大概是因為心情極度悲傷,情緒不穩,做事易出差錯。有時孝子與人斗惡,人們便用「三年沒有好時運」相勸,孝子很容易接受,斗惡的對方也會謙讓。
這些習俗,都是用來勸人恭敬父母,身教子孫,引導父慈子孝,使人倫有序,社會和諧,承載的是傳統美德。雖然今天已是百無禁忌,而這些習俗依然在人們心中莊重地保留著,三年守孝的儀式雖然難以做到,而世人心中皆有三年之約。

Ⅹ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就不能繼承遺產了嗎

《婚姻法》第24條規來定:「自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關系中,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繼承法》規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子女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法律規定子女不得繼承的情形外,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不得被剝奪,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行使。結合你的問題,兒子去世後,逝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無特殊情況的話可以均等的分得該逝者的遺產,若逝者未婚的話,其遺產全部由其父母繼承;待其父母去世後,其父母的子女無特殊情況可均等的分得遺產,已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的份額由其晚輩直系血親(即其子女)代位繼承,若該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已結婚但沒有子女,其妻對逝者父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也應當分得遺產。以上僅適用於法定繼承,被繼承者去世前留有遺囑的,按遺囑進行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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