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可以用兒女的醫保卡看病嗎
目前(2021)年,全國范圍內開始推行醫保共濟,也就是說,在已經正式實施醫保共濟的地方,家人可以共享醫保卡個人賬戶歷年余額,也就是說,若父母生病買葯,可使用子女醫保個人賬戶的錢購買。
但是,無論是何種關系、何種情況,自己的醫保卡都不能給他人報銷醫療費用(醫保統籌賬戶報銷),比如,若父母生病住院產生醫療費用,是不能使用子女的醫保卡報銷的,否則會被視為騙保。
拓展資料: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由僱主和個人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雇員醫療費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制度。
社會醫療保險指勞動者患病時,社會保險機構對其所需要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貼或報銷,使勞動者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盡快投入社會再生產過程。
社會醫療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辦,政府會藉助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強制實行以及進行組織管理。
賬戶建立
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一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以本人身份證號碼作為終身醫療保險號碼。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歸個人所有,定向用於醫療消費,超支不補,結余滾存,不得提取現金。職工死亡時,個人帳戶予以注銷,余額按規定繼承。
結算發放
用人單位應當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為職工申辦個人醫療帳戶結算卡。新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自參保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向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資料。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接到用人單位為職工建戶申請後,應當認真審核有關資料,15日內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並制發個人帳戶結算卡。
及時將資金注入職工個人醫療帳戶,並按有關規定計息。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可暫不發卡。
參保人員可持個人醫療帳戶卡在本統籌地區任何一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就醫購葯。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時,用現金支付。
轉移繼承
參保人員調離本地,個人醫療帳戶資金隨同轉移,無法轉移的可將個人帳戶結存額退還本人,同時注銷個人帳戶。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帳戶余額可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掛失補發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個人帳戶卡,發生損壞,需更換新卡的,成本費由個人承擔。個人帳戶卡丟失的,應及時持有關證件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指定的單位掛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立即封存該帳戶。30日內查找不到的,應自費辦理新卡。
掛失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部分由職工個人現金支付。在辦理掛失手續之前,個人帳戶卡被冒用的,損失由參保人自負。
參保人憑卡就醫購葯和結算醫療費用時,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服務人員應認真核驗,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並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
㈡ 父母可以用子女的醫保卡么
父母用子女的醫保卡住院看病是不可以的,她如果子女的醫療保險是職工一、二欄卡裡面有錢父母去買葯是可能刷卡買葯的,住院是不可以的。
㈢ 父母可以用子女的醫保卡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7
㈣ 父母住院可以用子女的醫保嗎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不能使用子女的醫保卡報銷費用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也就是說,違規騙取醫保數額較大的,就會被認定為詐騙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㈤ 子女醫保卡可以給父母看病嗎
法律分析:原則上本人已辦卡只能參保人本人使用,父母不可以用子女的醫保卡。但是地方不同就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廣州就有規定,父母可以使用子女的醫保卡,但是有相關條件限制:《關於擴大醫保個人賬戶結余資金支付范圍的意見》明確了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規定了可以為近親屬支付的費用。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使用狂犬疫苗、各類肺炎雙球菌、流感疫苗的費用。參保人員近親屬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由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醫保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兩部分。個人賬戶用於支付門診、特殊病種和住院治療等發生的應由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也可用於支付在定點零售葯店按規定購買葯品發生的費用;個人帳戶余額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醫保統籌基金則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主要用於按規定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住院醫療費用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等。通常情況下,醫療保險必須連續繳交滿三個月以上,第四個月才生效,參保人員才可以用醫保卡報銷相關醫療費用。如果醫保卡還未領到,個人可以通過提供相關材料到所屬醫保中心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