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可以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Ⅱ 父母能繼承兒子的遺產嗎
1997年鍾愛民和李琳結婚,感情甚好。鍾愛民經營一家小公司,效益不錯,再加上鍾愛民的父母愛子疼孫,經常補貼,因此,鍾愛民一家三口的生活甚為殷實。然而天有不測風雲,鍾愛民出差時所乘坐的飛機不幸失事,鍾愛民遇難,且未留下任何遺囑。鍾愛民的父母與妻兒悲痛欲絕,忍痛含淚辦完喪事。然而辦完喪事要繼承鍾愛民的遺產時,李琳與鍾的父母卻發生了嚴重分歧。李琳認為自己和兒子是鍾愛民的合法繼承人,鍾愛民的100萬元存款應歸他們二人所有。而鍾的父母則認為兒子的遺產自己也有份,鍾愛民的遺產應當一分為三,自己、兒媳、孫子各得一份。最終雙方協商未果,便向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
問題:父母可作為子女的繼承人嗎?
答: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人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分先後。我國《繼承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本案中,鍾愛民的父母、李琳和鍾愛民的兒子為鍾愛民遺產的第一繼承人,應當平分鍾愛民的遺產,到需要指出的是,鍾愛民的100萬元存款並非都是鍾愛民的遺產,因為鍾愛民的100萬元存款為婚後所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繼承鍾愛民的遺產之前,應當對鍾愛民和李琳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鍾愛民被繼承的遺產數額實際應為50萬元,鍾愛民的兒子、鍾愛民的父母各得1/3。另外,還應當適當照顧未成年的兒子。
這里順帶提一下,上述繼承人的順序是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則應按合法的遺囑進行繼承。
Ⅲ 父母死後其父母子女間的繼承權規定是多少
兒子死了父母繼承比例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子女過世父母享有多少繼承權
子女過世父母與其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法律分析】
如果子女在去世之前留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如果子女沒有留遺囑,則按法定繼承進行,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繼承。以上所稱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1)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於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2)其父母先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生父母和養父母對子女的遺產如何繼承
生父母不能繼承子女的遺產,除非是子女有遺囑,約定遺產給生父母繼承的;養父母在子女沒有定立遺囑的情況下,對子女遺產法定繼承;因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養後,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的,生父母不能繼承子女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Ⅵ 子女的財產父母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有的,子女先去世的,父母有權繼承子女遺產。同時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對於被繼承人的財產,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相同比例繼承,也就是按照人頭平均分配。分割遺產,應當先將被繼承人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Ⅶ 兒子先於父母去世,兒子的遺產父母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孩子的遺產父母當然有繼承權。父母與配偶、子女一樣是孩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