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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父母誰的繼承權優先

發布時間:2022-05-20 15:01:42

Ⅰ 法律上規定:第一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請問各位,這三個哪個先繼承,哪個後繼承

第一順位繼承人有多人的,平均分配,不同順位繼承人有多人的,由順位在先的繼承人全繼承,

也就是說配偶,子女,父母,這些人平均分配

除非有特殊情況,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Ⅱ 父母和配偶誰是第一繼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分析
第一順序繼承人裡麵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這三個身份的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分先後。第二順序繼承人裡麵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這幾個繼承人之間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不分先後。分先後順序指的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之間是有先後順序的。按照規定,如果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不能繼承的,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裡面的配偶,父母,子女都不存在的時候,才繼續尋找第二順序繼承人裡面的相關人員,才會有其繼承權,並不是配偶,父母,子女,之間還要再分出等級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Ⅲ 第一繼承人配偶和父母誰先繼承

法律分析:在法定繼承中,配偶、父母、子女最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原則上沒有先後之分,只有比例之分,配偶先繼承遺產的50%,剩餘百分之五十再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均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配偶和父母誰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配偶和父母並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對繼承順序的規定如下:

【繼承法規版定的繼承人權順序】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權順序

法律分析: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Ⅵ 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優先權

法律分析:第一順序仍然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Ⅶ 配偶和子女誰是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有誰

配偶和子女都屬於第一繼承人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一繼承人包括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於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接觸關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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