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子女可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法律分析:養子女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條 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適當的遺產。
㈡ 領養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一、養子女與親生子女權利一樣嗎
養子女就是指被人收養的子女。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行為而產生。同時,養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因收養行為而消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關系相當於因為收養關系而成立的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即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和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一樣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
二、收養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收養關系成立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都有繼承權,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應到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帶著公證書去辦理財產轉移手續。有遺囑但立遺囑人生前並未辦理遺囑公證的應到法院辦理。
有遺囑公證書的遺囑繼承人可帶著遺囑公證書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辦理過戶。至於遺產的分配可由繼承人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的也可請求法院的支持。
建立收養關系後,養子女也是與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此時要是養父母去世的話,收養的子女也是可以繼承其遺產的。以上是小編對「收養的孩子有繼承權嗎」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㈢ 養子女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法律分析:不享有繼承權,但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獲得一定遺產。也就是說,養子女與其生父母間雖然有著血緣關系,但是從法律上講,他們從與養父母之間確立合法收養關系時起,父母子女間就不存在撫養和贍養的義務以及 繼承權 了。 因此,一般情況下,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但是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 扶養 較多的,除可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民法典》第1131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㈣ 被收養的子女還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一千一百一十七條、一千一百三十一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據此,經依法登記成立的養父母子女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養子女依法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再是生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但如果被收養人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適當的遺產。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訂立了遺囑,將遺產全部贈與被收養人的例外。
因收養關系是可以解除的,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關系恢復,如果是在未成年時期恢復的,則其恢復為生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但如果收養關系是在其成年後解除的,父母子女的身份關系恢復,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
如果協商確定將來被收養人在生父母去世後不繼承生父母遺產的,則依據協議,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㈤ 養子女有繼承權嗎 養子女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根據《繼承法》,親生子女和養子女,都具有相同的繼承權,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內。
法律依據:
《繼容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㈥ 領養的子女有親生父母的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沒有,除非被收養的未成年子女與養父母解除了收養關系,此時,未成年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自行恢復。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收養關系一經確立,養父母與養子女形成法律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關系即行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㈦ 抱養子女是否可以繼承遺產
可以。養子女與收養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但這種擬制的關系其法律後果等同於親生父母子女間的血親關系。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養子女關系一旦確認,其繼承權益受法律保護。同時,根據《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意見》第19條的規定: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既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1. 首先,我們來看我國法律如何規定的:
《繼承法》對於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有相關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
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其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 根據《繼承法》來看,雖然養子女沒有血緣關系,但是是法律認可的,是有權繼承養父母遺產的,但是具體能不能繼承到要看具體情況:
①看是否有收養手續、養子女和養父母是否長期共同生活
如果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沒有辦收養手續,但是兩者長期共同生活,養子女對養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的話,實際上已經構成了事實收養關系,養子女便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②看遺囑
即使兩者之間有正式的收養手續,但是養父母如果留下了有效遺囑指定了其他人繼承或不讓養子女繼承的話,養子女便無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反之則可以。
繼承矛盾的第一焦點結束後,還有第二焦點:「每個繼承人分別能繼承多少」,這也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如果沒有有效的遺囑,繼承人之間也無法協商的,可以咨詢律師。
㈧ 收養的子女有權利繼承遺產嗎
法律分析:有。養子女,是指因收養關系成立而與養父母發生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的子女。根據法律的規定,領養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為收養。收養關系成立後,養子女與養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婚生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相同,因而養子女與婚生子女的繼承權沒有區別,養子女與父母間互為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㈨ 被收養的子女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要看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23條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專他近親屬間屬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說收養關系形成後,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消除了,也就繼承權了。
如果被收養子女,還常常會去照顧生父母的生活,此時,根據我國《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被收養人除了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也能適當繼承生父母的部分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作出特別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