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送兒子300萬房產後悔了 贈與房產可要回嗎
贈與房產應該是關系非常好了,尤其在血濃於水的父子之間。然而,因為孩子不孝,父母不想把房子給他了怎麼辦?董先生夫婦最近就遇到這樣的問題。
案例回顧:
300萬給兒子買房 要回時竟然稱是自己壓歲錢買的
2007年,在兒子小董20歲出頭的時候,,董先生夫婦拿了300多萬,給兒子買房。當時他們以小董的名義跟房產公司簽約,1年後,房子的產權登記在了兒子小董名下,他順利拿到了房屋產權證。
雖然給兒子買了房,產權登記在他名下,但是董先生稱,兒子曾出具說明,明確這套房子是父母的。不過,之後雙方關系惡化,小董則口風一轉,堅稱房子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理應屬於自己。
房子本來就是買給兒子的,董先生夫婦也沒打算要回來。不過,有了房子後,兒子經常不回家,他們也聯系不上兒子。小董的態度,讓董先生夫婦寒了心。於是,從2013年開始,3年間連續跟兒子打了幾次官司。
對於父母再一次的起訴,小董辯稱,父母想要撤銷購房款的贈與,但已經超過了1年的訴訟時效,而購房款是自己從小到大的壓歲錢、零花錢等,一直寄存在父母那裡,由他們代為保管和理財增值。
歸還房子後父母再給100多萬 兒子竟還要上訴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小董稱購房款是自己的壓歲錢,但沒有拿出相應的證據。董先生夫婦出資給兒子買房,應當認為是對子女的贈與。在雙方協商解決糾紛過程中,小董言語出格,有悖中華民族尊老愛幼、孝敬父母的傳統美德,對父母身心造成傷害。法院判決,小董敗訴,償還父母300多萬的購房款。
一審判決下來後,小董曾跟父母達成和解協議。在和解協議中,董先生夫婦同意拿500多萬回購小董的房子。也就是說,除去小董需要歸還的300多萬購房款,父母還要給小董100多萬元,但房子得過戶到董先生夫婦名下。
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沒想到小董並沒有履行和解協議,而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雙方為了這套價值不菲的房子,鬧了3年,家庭關系極度惡化,法院支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小董的上訴。
贈與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嗎?
雖然案例已經講完了,小董最後還是要歸還房子給父母,但是還是讓大家覺得很可惜。畢竟父母要的不是房子,而是孩子的孝順。當然,購房指南今天也不是來給大家講親情故事的,而是來普及下法律知識,贈與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嗎?
律師答疑: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確認贈與的房子是否已經做了登記,如果已經登記為新的產權人,則以前的贈與關系已經注銷,贈與的房屋不能收回。另外本案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還另有規定,具體可以通過兩個部分來解釋。
問題一:贈與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嗎?
已經贈與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來,首先需要看贈與的而房子是否已經做了登記,如果已經登記了,那麼贈與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贈與的房屋並未進行登記,那麼,雙方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贈與撤銷手續。
問題二,無論什麼情況下都可以撤銷贈與嗎?
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其中,關於贈與的任意撤銷,《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這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
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了任意撤銷的例外情況:「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贈與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問題三:案例中董先生夫婦的情況,屬於哪種撤銷?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才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董先生夫婦的情況,因小董對贈與人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已具備法定事由,屬於法定撤銷。
這種情況下,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視為贈與,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規定: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問題四:還有哪些情況可以要回房產?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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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父母出資買房子寫兒子名字,兒子不孝,想收回房子怎麼辦
父母將購置的房產無償贈與給自己子女,但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明的,贈與人(父母)可以隨時都撤回贈與的財產。但依法已經辦理完登記手續的,視為贈與合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人都無權進行撤銷。
同時,成年子女對父母依法負有贍養、輔助和保護的法定義務。如果,成年子女對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行政法規)第十條第四項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以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權利。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下列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行政法規)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3. 父母出資給你買房竟要擔這么大風險
中國人買房有個有趣的現象:子女買房,父母出首付,有的甚至在買房之後還會幫助子女還貸款。融360房貸君有個遠房親戚阿姨,兒子結婚時出了首付,還貸的前幾年都幫著還貸款,後來自己生了病,兒子卻連生病的錢都不給出,阿姨抱怨說,早知道有這風險,就不會幫他買房了。
知道親戚阿姨的遭遇後,融360房貸君在深表同情的同時,不禁思考:父母給子女出錢買房真的是天經地義嗎?除了阿姨說的贍養問題,父母還會承擔哪些風險?
養老風險:為買房傾盡所有積蓄,老無所依
同事的一位朋友A家,父母拿出所有積蓄支持孩子買房,後來生了病,自己卻拿不出足夠的錢治病,兒子那邊也要還房貸,日子緊巴巴的,最後東拼西湊才借到治病的錢。
法律風險:給兒子出資買房,房子沒父母的份
之前有個網友大叔B,兒子結婚後,老兩口給小夫妻出了一部分首付,後來兒子離了婚,房子判給了兒媳婦,本來想指望在房子中養老的兩夫妻賠了房子又賠了錢。
在房價不斷上漲的背景下,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成了普遍現象,從情感的角度看,是做父母的心疼子女,從法律的角度看,有些父母的疼愛缺乏合理的規劃。針對以上問題,融360房貸君想提醒一下廣大父母和子女,在買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1. 出錢買房後自己生活是否受影響
2.明確出資部分是贈與還是借貸
3. 贈與一方還是雙方
4.出全資還是部分出資
先說說這第1條,有些家庭父母為了給子女買房,不惜動用自己的養老錢,等自己急用錢的時候卻沒了著落,就像上文的朋友A父母。雖然父母疼惜子女,但是也要對自己負責才行,房子雖然買了,生活卻出了問題,這樣真的是得不償失。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有一定的規劃意識,在保證自己養老生活不受影響的情況下,適當支援子女買房。
再說說第2、3條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說,除非父母能提供證據證明出資部分只贈與自己的子女,或者能證明出資的錢是借給子女用於買房的,否則都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上文中的網友大叔B,只是單純地出錢給兒子買房,並沒考慮是贈與還是借貸,也沒讓兒子打欠條,所以房子被認定為對兒子夫妻二人的贈與,離婚時也分不到房產,要不回出資的錢。
關於第4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將不動產權登記和贈與一方的規定呼應,法院將以此作為判斷父母出資購房真實目的的依據。
所以,付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出資部分的贈與對象,如果大叔B是全款給兒子買的房子,產權只登記在兒子名下,就會被認定為對兒子一方的贈與。不過能全款買房的人也只是少數,多數家庭都是父母出部分資金幫子女買房,這樣很容易被認定為對兒子夫妻的贈與。另外,對於婚前就給子女買房的情況,除非產權證上只寫了自己子女的名字或者有明確贈與證明,否則都會被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
不少父母認為,現在房價這么高,年輕人要背負很大的壓力,作為父母能幫盡量幫,也沒想著讓他們償還。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是出於情分而非本分,有人礙於面子,不好意思跟子女打欠條開證明,覺得問題會變復雜,實際上這是防止問題變得更加復雜的簡潔方法。要跟子女明確買房的錢是贈與還是借貸,最好留下書面或者錄音憑證。子女也不要認為給自己買房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管是否給自己買房,都要懂得理解、感恩。可憐天下父母心,願天下的父母都能健健康康安享晚年。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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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父母給兒子買房,後來兒子敗家子,怎麼辦
這是沒有任何辦法的。 因為你沒有任何辦法。只有他自己能救自己。 所以你現在做好自己養老的准備。 畢竟敗家 不是他自己。 是也會拉著你一起走下坡路的。
5. 父母把全部積蓄給兒子買房導致女兒反目,難道真的是父母的錯嗎
當然有錯,不但錯還大錯特錯。只能說你們是一對極其愚蠢的父母。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還那麼重男輕女,把所有的積蓄都給了兒子全款買房,先不說北京的房子那麼昂貴,至少7、800萬朝上,你們都已經到了老年連棺材本都掏出來不說,還欠下了債務,以後的養老怎麼辦?這個年齡生病就醫吃葯又怎麼辦?
你不但不聽女兒的勸說,給兒子買房付首付,還讓女兒和你們一起歸還因為兒子全款買房欠下的債務,還把養老的重任壓在她的肩上,憑什麼?你的說法是女兒住家裡平時吃飯買化妝品都是你們出,那麼請問這些東西能花多少錢?能有幾百萬嗎?女兒搬出去是對的,也是對自己權益被侵犯的一種反抗。
現在女兒不管你了,你給兒子雖然全款買了房子,你讓兒子給你養老試試,媳婦也不會同意的。不知道你們老兩口是怎麼想的?
6. 父母出錢給兒子買房子父母能要回來嗎
法律分析:房產如果是由父母出資購房,並事先也有約定說明,子女在違背了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回的。具體來說,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即: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將房產贈與自己的孩子,完成產權轉移登記之後,父母就喪失了對房產單獨處置的權利,並且不能任意撤銷贈與。凡涉及房屋贈與,進行完不動產變更之後,便不得任意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7. 父母給子女買房付清後,又怕子女把房子賣了如何把控
父母已經為子女買房,並且付清全款。如果擔心子女偷偷賣掉房子,可以申請在房產證上加上父母的名字,這樣子女就不能單獨賣房了。
8. 父母將全部積蓄給兒子買房導致女兒與父母反目,真的是父母的錯嗎
父母對於孩子來說,既是生他們養他們的人,又是對他們付出全部愛的人。但是過了這么多年,還是有一個現象存在著,重男輕女還是不少見。父母將全部積蓄拿給兒子買房,這件事是對是錯呢,女兒與父母因此反目,又是否正常。大家心中可能都有屬於自己的答案,但是於我來說,這未嘗不是一種偏頗。
站在父母的角度上來說,心中肯定是有著自己的想法的。他們好吃好喝的養著兩個孩子長大,其實沒有少了對誰的愛。父母兩個人攢了一輩子的錢,卻最終選擇給兒子買房,還因此將自己的養老錢搭出去,這未嘗不是一種溺愛,也是愚昧之舉。兩個孩子本來就已經長大,有著自己的選擇權,也能承擔起自己身上的責任。父母這樣做確實是出於愛,但是對於孩子來說也是一種負擔。
其實外人又怎麼有資格去評判,在沒有了解事情的所有真相的時候,沒有人可以說誰對誰錯。但是也但願和重男輕女沒有關系,只是家人之間愛的誤會。
9.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般情況如下:
1、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房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行為,該房產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5、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6、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認定為對個人子女的贈與,但是明確表示贈予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10. 父母把所以財產都給兒子買房引起女兒和父母反目真的是父母錯了么
老王共有兩個子女,均長大成人各自有自己的小家庭。老王夫妻年紀大了,於是把兩夫妻名下財產包括兩套房子一個門店都轉給了兒子小王。小王與媳婦於是搬過來與老夫妻共同生活。原本常來常往的女兒女婿卻很生氣,自此不相往來,老王很難過,想問問大家自己真的做錯了嗎?
最後,父母與女兒都應當反思
父母這么偏心,根本就不考慮女兒與女婿的感受,把這么多的財產分給兒子,女兒一分也沒有得到,難怪女兒生氣。如果分給女兒一套房屋,也不至於落得與女兒斷絕來往的下場。
女兒應當盡贍養義務,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於父母分給或沒有分給子女財產,在父母年老體弱的時候,作為子女都應當盡到相應的贍養義務。這是法定的責任,是無條件的,所以女兒斷絕與父母來往這種做法也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