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遺產房子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進行房屋評估、繼承公證、房屋測繪、繼承登記等。
【法律分析】
房產證主人去世怎麼辦理過戶:1、確定房產證繼承人:原房主意外去世,房主留下來的房子就成了遺產,對於遺產的繼承,如果早有遺書的話,繼承人根據遺書決定,沒有任何異議。如果不存在遺囑的話,依據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房主的個人財產部分由三方均分,假如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存在,這才考慮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祖母等親人。2、辦理過戶更名:確定繼承人之後,繼承人首先去往派出所將原房主的戶籍吊銷,辦理死亡證明,確定該房主已經死亡,然後前往該住房所在城市區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正式確定自己才是這套房產的真正繼承人。在拿到房租死亡證明以及該公證書之後,繼承人可前往房產交易中心正式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過戶需要的相關資料:1、原房主的死亡證明,確認原房主已經不在人世;2、前面所說的繼承公證書,確定自己確實擁有繼承房產的資格;3、戶口本等身份證明,確認該繼承人是否與原房主存在親緣關系;4、各項契稅發票憑證,這也是在購房者買房之後為什麼要保留好契稅發票的重要原因;5、房屋的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房主去世房產證過戶的注意事項:1、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的話,那麼光繼承人自己辦理過戶手續還不夠,繼承人的監護人同樣也需要出示身份證明;2、如果房屋的繼承需要法院的干預,那麼在辦理過戶手續之時,必須出示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協助執行的通知書,否則日後容易產生糾紛;3、如果繼承人不止一個人的情況下,原房主的房產過戶到幾個繼承人的名下,需要繼承人們共同辦理手續,如果這種情況依然只過戶到一個人名下,需要其他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書面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B. 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手續有:首先,確認遺產范圍。然後,進行稅款和債務清償。最後,由當事人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遺產份額。且繼承的房屋,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房產自繼承開始時發生變更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C.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手續有哪些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應辦理以下手續:
1、確認遺產范圍;
2、進行稅款和債務清償;
3、由當事人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遺產份額。且繼承的房屋,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房產自繼承開始時發生變更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D. 怎麼辦理房產繼承更名過戶手續
法律分析:(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要辦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F. 遺產房產證過戶流程及費用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有無遺囑。如有,需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沒有遺囑,則需要有繼承權的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繼承權,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持公證書、死亡證明、房產證等辦理過戶到房產所在區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相關法規對遺產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是有所規定的,如果說立的有遺囑的話,那麼直接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戶口本和本人的身份證等這些證件辦理過戶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相對來說比較麻煩,這種情況需要有其餘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的繼承權的協議,然後將協議進行公證以後才能夠辦理過戶。房屋遺產過戶手續之費用:1、按照遺產過戶手續辦理的房屋,法定房產繼承人是沒有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的,只要繳納房屋評估費·契稅·印花稅·登記費用。各項收費標準是:評估費用是房屋評估價值的0.5%,契稅是房屋評估價值的3%,印花稅只佔房屋評估值的萬分之一,登記費是80元。贈與繼承人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其他費用與法定繼承人是一樣的,個人所得稅是房屋評估值的1%,營業稅是房屋評估值的5、5%.2、繼承的房產是無償獲得的房產,所以再次進行房產買賣交易的時候,個人所得稅要徵收20%的房屋交易總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G. 子女繼承過世父母房產要辦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一、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四、所需費用:
1、繼承公證費;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4、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H. 房子繼承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房子繼承給子女需要的手續如下:
1、子女要繼承父母房子,首先應當開具死亡證明;
2、開具死亡證明後,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3、攜帶死亡證明及繼承人身份證明,辦理房屋繼承公證;
4、辦理房屋繼承公證後,帶著以上的材料,到房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繼承過戶手續;
5、過戶辦理完成後,房屋繼承流程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I. 繼承父母遺產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步驟:
1、首先,繼承人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過戶是房屋交易市場上每天都在進行的事情,而房產過戶的方式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的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的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的原件等等4、所屬稅局繳納費用,而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房地產繼承過戶所需的費用通常包括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