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二胎後獨生子女費要退還嗎
這個肯定是不需要退還的啊
根據2014年1月8日國家衛計委出台的《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其中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❷ 二胎政策一出,以前享受的獨生子女錢要退嗎
不要退,發放的已發放,如果生了二胎、相應的獨生子女優惠政策將取消!
❸ 生二胎要辦准生證退獨生子女費
首先,你要生育二胎,無需辦理二胎准生證,實行的是生育登記制度。
其次,在你先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情況下(包括你已享受的待遇),在你申請生育登記的時候,計生部門會向你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不會讓你退還你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費。
原國家衛計委早已明確:全面實施兩孩生育新政策後,「取消二孩審批,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❹ 生二胎為什麼要退獨生子女費
法律分析:因為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獨生子女費。為什麼要退,你還可以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❺ 生二胎要退還獨生子女費嗎
領到手裡的,當然不可能再吐回去了。畢竟是政策改了,不會好意思往回要的,那不就是pia pia打臉了么
❻ 生二胎獨生子女費退嗎
如果是2016年放開二胎後生的二胎,之前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不用退回。
❼ 浙江省台州市單獨二孩政策,生二胞後,以前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會不會沒收回去
這位知友,已經領取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家庭,符合單獨兩孩政策想繼續生育二胎的家庭。一是收回《獨生子女光榮證》,二是退回以前的獎勵。其原因是此家庭違背了當初的承諾和協議,要承擔違約責任。
❽ 辦理了獨生子女的生二胎要退還之前領取的獎勵嗎
針對生二胎退獨生子女費的問題,在2014年1月8日,國家衛計委出台《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該通知第四條載明,抓好政策銜接。其中要求包括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此前享有的獨生子女費用不再退還。具體為: 1、單獨兩孩政策適用於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子女前死亡。 2、戶籍不在同一省(區、市)的單獨夫婦可在已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一方戶籍所在地申請再生育。 3、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4、鼓勵按政策生育,對自願放棄再生育的,依申請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落實獎勵優惠待遇。 5、嚴肅查處政策外生育特別是多孩生育,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❾ 獨生子女費的二孩退費
2014年以來,不少省區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訂「計生條例」時增加了「單獨」可以生育二胎的條款。作為最後一個放開「雙獨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批准生育的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
然而對比國家的相關規定,河南的「退費」規定明顯「打架」。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可以找到明確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河南省衛計委相關人員回應稱,國家衛計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國、全局的指導性意見,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
「二孩先退獨生子女費」的規定,並非河南獨有。按照山東省衛計委的相關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辦理生育證時,此前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不再收回,但要求退還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發放生育證期間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❿ 國家二胎開放獨生子女的補助需要退還嗎
法律分析:合法生二胎的夫妻是不需要退獨生子女費。根據2014年1月8日國家衛計委出台的《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其中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