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寫退休後領取一次性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申請
我是單位退休,幾十人單位人員,08年辦理退休時都不很源意,都要費很大功專夫,才給辦理。屬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問題,更加難,難,難!!!既有強制的獨生子女政策,理應政府要有強制對響應計生政策市民的獎勵,計生獎應一視同仁
② 支付給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計入什麼科目
支付給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計入管理費用或者福利費等科目。
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2)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怎麼做賬擴展閱讀:
退休職工補貼分類:
約定提存金辦法是企業按照退休辦法的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退休基金,交給信託機構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將屬於該職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給已退休職工。
職工退休時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取決於提存的金額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業並不保證退休金給付的數額。企業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數額,即為當期應確認的退休金成本。
約定提存金金辦法的會計處理較為簡單,只須在提取時借記退休金成本,貸記現金,此外別無其他分錄。我國企業多數採用這種辦法。
約定給付退休辦法是企業承諾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支付一定數額退休金,或者在職工退休時分期支付一定數額的退休金;只要職工退休時企業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義務,企業是否按時提取退休基金則由企業決定。
在這種辦法下,退休金的數額通常根據職工的工資水平及服務年限確定,或者兩者均需考慮,或者只需考慮其中一項,如服務年限。
③ 企業如何為退休人員辦理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程序
去企業計生部門咨詢一下就知道了。
針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辦理一次性勵各地有各地的政策規定和辦理程序,不是各地統一的。
所以你應該去當地企業計生部門咨詢一下。
④ 一次性獨生子女獎勵費企業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次性獨生子女獎勵費企業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等回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答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⑤ 獨生子女父母 一次性獎勵發放需要哪些手續
需要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然後向單位或村委申請獨生子女補助,村委到銀行把領取獨生子女補助的銀行卡給您,就可以了。
⑥ 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如何納稅
一、個人所得稅
1.對於《條例》規定的「每月發給1O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即獨生子女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法[1994]0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個人的工資薪金項目所得,不征稅。
2.對於《條例》規定的「一次性獎勵」和「一次性經濟幫助」,分別視同市政府頒發的計劃生育獎勵和救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9項之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
對於企事業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發放的「獨生子女獎勵費」、「一次性獎勵」和「一次性經濟幫助」,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以上免徵個人所得稅以及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標准暫按「獨生子女獎勵費」1O00元、「一次性獎勵」500元、「一次性經濟幫助」5000元的標准執行,超出部分予以納稅調整。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因此,對於獨生子女的獎勵應該指按上述規定所領取的一次性獎勵,可按北京標准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對於超出標準的部分應並入職工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對於企業所得稅的處理,京財稅[2003]1604號文件屬於原企業所得稅法下的規定,2008年1月1日以後應不再適用。但對於給予該員工的獎勵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相關規定,屬於工資薪金部分的可據實扣除。
⑦ 退休人員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如何繳稅
中華。會計網校快樂藍精靈回復:《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公開渠道上未查詢到安徽對此問題的規定。以下文件供參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計劃生育獎勵費等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3]1604號)規定,對於《條例》規定的「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即獨生子女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的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法[1994]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個人的工資薪金項目所得,不征稅。對於《條例》規定的「一次性獎勵」和「一次性經濟幫助」,分別視同市政府頒發的計劃生育獎勵和救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等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3]46號)第八條規定,個人取得企業(單位)等發放的計劃生育獎勵金,除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條規定標准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和一次性獎勵(或補助),以及獲得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核發計劃生育榮譽證書的人員退休時取得的一次性獎勵金,在國家稅務總局未有明確規定之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外,其他形式獎勵金應並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