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屋能收回嗎
贈予兒女的房產一般情況下能收回,但是其前提條件是,該房產贈予未經過公證、未辦理過戶手續;受贈方侵害贈與方或贈與方近親屬的利益或者贈與行為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收回進行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㈡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可以要回嗎
法律分析: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字是可以收回的。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受贈人存在法律規定的某些行為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所以,如果父母自願為子女贈與房產等財產時,也應學會採取有效措施,限制子女的行為。例如與子女簽訂的贈與合同是有條件的贈與,而不是無保留的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㈢ 父母分給子女的房產有權收回嗎
如果你子女不孝順父母,又不盡善養責任,父母有權收回已經給的房產繼承權。
㈣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可以收回嗎
【法律意見】
子女如果違反贈與合同約定,或不履行贍養父母法定義務。父母可以申請收回過戶的住房。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㈤ 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子,父母能收回嗎
法律分析: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字是可以收回的。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受贈人存在法律規定的某些行為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所以,如果父母自願為子女贈與房產等財產時,也應學會採取有效措施,限制子女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㈥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還能收回嗎
如果已經公證、或者有其他類似法律認可手續,那麼就不可以收回。法律是神聖庄嚴的,不容許任何人拿法律來玩「過家家游戲」。
㈦ 父母房產證過戶給子女後還可以要回嗎
還可以要回。不過父母房產證過戶給子女後已屬於子女的房產,如父母想要回房產,需經子女同意,然後再把房產過戶給父母即可
㈧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有權收回嗎
法律分析: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字是可以收回的。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受贈人存在法律規定的某些行為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所以,如果父母自願為子女贈與房產等財產時,也應學會採取有效措施,限制子女的行為。例如與子女簽訂的贈與合同是有條件的贈與,而不是無保留的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㈨ 父母贈與給子女的房產,可以反悔要求法院收回嗎
父母贈與給子女的房產如果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可以反悔,撤銷贈與。如果過專戶,有如下情形,才屬能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