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買的房子寫的子女名字,房子是屬於誰的
房產歸屬:
1.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6.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 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是的,父母給子女買房是一種贈予和法定繼承關系。如果房產證上市子女雙方的名字,那麼房產的產權以及收益是子女兩個人的權益,是子女兩個人共同財產。
③ 父母買房登記子女名下,子女離婚時如何處理
一個普通人大學一畢業就已經二十多歲了,如果還要讀研,那出來工作的時候年齡可能會更大,甚至走出校門就要面臨結婚的問題。對於剛出社會沒多久的人來說,要靠自己的能力買一套婚房是一件非常難的事,特別是在房價不斷上漲的大環境下。所以很多人結婚都是父母買好房子,雙方的家長再添置一些傢具之類的,讓小兩口先把日子過起來再說。結婚的時候大家都是歡歡喜喜的,誰也不會想到以後還會離婚,還會為房產的事鬧得不可開交。我們這邊的風俗是男方婚前買好房子,婚後會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而裝修一般是由女方出。所以父母出資買房要看如何登記的,不同的情況離婚時分配也是不一樣的。
婚姻法對婚前婚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都有明確的規定,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寫在子女名下的行為司於贈予行為。所以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贈予的,主要是看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這種贈予如果只是給個人的,不能算入夫妻共同財產裡面。
④ 如果父母親的房子加上子女約名字,會影響子女下次購房嗎
如果父母買房辦理房產證,房產證上加上子女的名字,也就是子女名下有房了,以後子女再買房肯定是有影響的,房產契稅就多繳。
⑤ 父母買房房產證上是子女的名字,父母算不算小區業主
父母是小區業主,因為這個房子房產證上雖然是子女的名字,但是父母買父母住,父母的意見就是戶主的意見,應該是小區業主!
⑥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如何保證父母權益
父母出資的房子,除了寫子女的名字,也是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的。
如果是子女婚前,由父母買的房子,那麼本身就是婚前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
⑦ 父母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寫子女的名字可以嗎
可以的,買房的時候寫子女的名字就可以了,借款人可以是子女的名字,貸款由父母來還,以後辦理不動產證的時候自然就是子女的名字了。
⑧ 父母買房寫子女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父母買房寫子女的名字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確認房產權屬,但當事人另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⑨ 婚後父母買房寫子女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買房寫一方名字,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的不屬於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並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⑩ 父母買房寫子女的名字產權歸誰
法律分析:父母買房,如果產權證上是子女的名字,則視為子女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有婚前婚後兩種情況: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