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有兩套房,其中一套與子女共有產權,去掉子女名字後子女買房算首套嗎
房產去掉子女的名字,子女就屬於名下沒有房,子女去買房就屬於首套房。
㈡ 房產證可以同時寫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嗎
房產證可以同時寫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這樣的話,房子就是父母和子女的共有財產了。只要父母和子女達成一致,就可以在房產證上登記父母和子女的名字。
㈢ 想在父母的房產證上加自己子女名字需要哪些手續和費用
父母將自己的房產增加子女為共有人可以通過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進行。無論是買賣或贈與的方式均要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以買賣的方式增加共有人,需先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以贈與的方式增加共有人,需要雙方簽訂贈與協議(贈與合同)。
雙方即可攜帶買賣或贈與合同、不動產權證書、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完稅憑證等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如果雙方是夫妻關系,同時房屋貸款已經還清,需要夫妻雙方本人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土地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如果雙方是夫妻關系,房屋貸款沒有還清,需要夫妻雙方本人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土地證、貸款的銀行提供的身份證明和銀行同意變更房產證明,還有貸款銀行提供的他項權證;如果雙方不是夫妻關系,首先要到地稅局窗口交稅,然後再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進行登記:費用80元,如果要製作多本證書,則需要加每本10元工本費。辦理契稅3%,個人所得稅20%(根據份額和面積)。
辦理方式不動產登記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1、屬於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後,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於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三、審核;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1、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2、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3、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四、核准;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五、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以上內容參考 阜陽市人民政府-父母房產證添加子女為共有人如何辦理,具體流程是什麼?
以上內容參考 江蘇政務服務-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哪些手續?
㈣ 父母和子女名下有三套房,能把子女的名字去掉嗎
父母和子女名下有三套房子,如果想把自己的名字去掉的話,那麼只能到房產處那邊去重新做更名。
㈤ 父母的房子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嗎
父母的房產證上可以加子女名字。父母將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產權贈給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贈與行為。同樣,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為也屬於房屋贈與行為。因房屋贈與屬房地產交易,所以,房屋登記機構應按轉移登記辦理。權利人確實要加子女名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先在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後,申請雙方當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婚姻證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約定等資料,共同申請辦理該房屋的轉移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㈥ 與父母共有房產去掉子女的名字需要多少費用
摘要 以一套60平方米、180萬元的普通住宅為例,有父母和子女3個人名字,現去掉子女名字,根據情況不同,需要繳納的契稅最少6000元,最多1.8萬元。第二種有房有貸,先在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後,再去房地產交易辦理,整個費用也就是不足幾百元的工本費而已了。
㈦ 與父母共有房產去掉子女的名字需要多少費用
子女的房屋份額只能通過轉讓出或者贈與出的方式去掉,否則不能去掉名字。專
父母與子女間的房產屬證除名。
(一)子女可以通過房產贈與的方式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父母。
房產贈與的流程:
1、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房產贈與協議書
2、辦理公證。根據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1)過戶申請書;(2)身份證件;(3)房地產權證;(4)贈與書及公證書;(5)有關稅費的收據。
㈧ 父母的房子房產證可以加子女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為屬於房屋贈與行為。因房屋贈與屬房地產交易,所以,房屋登記機構應按轉移登記辦理。權利人確實要加子女名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