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怎麼開
有出生證可直接證明,遺失或缺失者,要到相應街道辦、派出所、村委會開,如果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單位人事處可以開證明。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1)父母子女情況證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申請條件: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關系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關系人在境外,提供護照復印件。
3、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有關單位的人事檔案資料(申辦與父母關系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出生公證相同)。
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或不予辦理公證或終止公證)。
❷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到哪去開
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先到當地居委會開具證明,或直接到當地戶籍管理派出所戶籍室開具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❸ 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格式
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格式和一般證明文件格式大致相同。首行居中寫什麼關系證明,證明什麼關系就寫什麼關系。接著空一行寫正文內容,正文內容主要是證明雙方關系的子女與父母的詳細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最後特此寫明證實雙方當事人是什麼關系,末尾落款,出具證明的單位蓋章簽字加上日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❹ 子女和父母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分析:帶上身份證、出生證、戶口簿等相關文件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即可,在開好證明以後,帶齊你的資料,戶口本等材料去公證處公證。
材料:
以申請人為主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出生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被證明的是域外親屬的,應提供身份證、回鄉(港)證、台胞證(或護照)的復印件以及有關往來書信等;
證明應詳細列明申請人與同行人員或者國外的關系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在住址以及與他們之間是何種親屬關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此處並未要求夫妻,表明非婚生子女的父或者母也可要求確認或者否定親子關系。
❺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怎麼開
父母關系證明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出生證上明確其父親姓名、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向公安機關派出所提交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來進行開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❻ 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材料
法律分析:被證明關系的雙方戶籍歸屬地屬同一個派出所管轄,可以帶上自己以及家人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到戶籍歸屬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證明親屬關系。
法律依據:《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二) 對於下列 5類事項,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戶口遷移情況。
2、住址變動情況。
3、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注銷戶口情況。
5、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系。
❼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怎麼寫
1,父母子女情況的證明,一般是指親屬關系證明。
2,可以具體咨詢一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有什麼具體的要求。
3,親屬關系證明的一般格式:
親屬關系證明
茲證明XXX 性別:(男/女)出年年月,X 年X 月X 日出生,住址(戶口本上的地址)
身份證號:(XXXXXXXXX ),其親屬關系的情況如下(直系血親都要寫):
關系人姓名性別出生日住址與其關系(父子/母女/母子/父子/兄妹/姐弟/姐妹等) (稱謂) 工作單位備注
上述證明的內容准確無誤。如有不實,願承擔其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經辦人(簽名):
(村委會)蓋章:
單位聯系電話:XXXX年XX月XX日
註:1、本證明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2、本證明須有檔案所在單位或存放檔案的人事(組織、勞資)部門出具、蓋章;沒有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出具、蓋章。
3、相互稱謂應按我國法律規定和習慣的統一稱謂
❽ 有關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明親屬關系有兩種情況:1、被證明關系的雙方戶籍歸屬地屬同一個派出所管轄,可以帶上自己以及家人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到戶籍歸屬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證明親屬關系;2、被證明關系的雙方戶籍歸屬地不屬於同一個派出所管轄,要帶好自己以及家人的戶口簿到各自戶籍所屬地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有關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寫回答有獎勵
有關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家裡把子女證明弄丟了,現在我的戶口和父母的不在一個本上,父母的在昆明,我的在曲靖,而我出生地又是在昭通那邊!現在想把父母的戶口遷了跟我在一起,需要開個子女證明或者辦個子女證,出生地的派出所說是我們一家已經離開多年無法證明不給開!請教高手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到你目前居住的街道辦事處或者你父母居住地的街道辦事出出具一個關系證明,再到派出所去開證明就可以了。
0 5
耿榮花隨月
2020-03-14 TA獲得超過3.7萬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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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證明是你父母村委寫,寫上某某是誰與誰的孩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簽上村長的名字蓋上村裡章就行了
繼母與子女也有證明和上面方式一
一、先在你們原戶籍地派出所查戶籍檔案;二、如果戶籍檔案里有你們父母親和子女一家戶籍情況,那麼請派出所給開具證明就可以了用現在的戶口,父母戶口和你的戶口分離在中國是正常現象,如果只需要證明不需要戶口本,就到學校開證明或者到父母戶口的街道派出所開。
如果你已工作,人才中心或者公司的人事檔案中有你父母與你的詳細關系資料。可以開具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如果正在讀書。那麼需要到你當初報戶口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出證明即可
0 12
留菲學生聯盟
2013-02-06 TA獲得超過2133個贊
關注
你的出生證明還有嗎,如果有,就用你的出生證明來證明你和你父母的關系就可以了。用你的出生證明原件去公證。
❾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怎麼開
用現在的戶口,父母戶口和你的戶口分離在中國是正常現象,如果只需要證明不需要戶口本,就到學校開證明或者到父母戶口的街道派出所開。
❿ 到哪裡如何開父親有幾個子女的證明
1,父母子女情況的證明,一般是指親屬關系證明。
2,可以具體咨詢一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有什麼具體的要求。
3,親屬關系證明的一般格式:
親屬關系證明
茲證明XXX 性別:(男/女)出年年月,X 年X 月X 日出生,住址(戶口本上的地址)
身份證號:(XXXXXXXXX ),其親屬關系的情況如下(直系血親都要寫):
關系人姓名性別出生日住址與其關系(父子/母女/母子/父子/兄妹/姐弟/姐妹等) (稱謂) 工作單位備注
上述證明的內容准確無誤。如有不實,願承擔其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經辦人(簽名):
(村委會)蓋章:
單位聯系電話:XXXX年XX月XX日
註:1、本證明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2、本證明須有檔案所在單位或存放檔案的人事(組織、勞資)部門出具、蓋章;沒有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出具、蓋章。
3、相互稱謂應按我國法律規定和習慣的統一稱謂